贺圣达先生的《“南诏泰族王国说”的由来与破产》一文,采用综合研究的方法,对争论了百年之久的南诏族属问题作了一个总结性的论述,明确指出,“南诏泰族王国说”的出现是为帝国主义侵华目的服务的,同时适应了本世纪前半叶泰国统治阶级的大泰民族主义心理。历史学、考古学都充分证明“南诏泰族王国说”作为学术观点毫无合理性而言,它不过是西方某些学者主观臆造而已,它的破产是必然的。“南诏史完全是属于中国史的范畴”。⑧ 正是由于以上这些先生的共同努力,现在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接受了“南诏”不是泰族建立”的观点。 但问题是,南诏史不是泰族古代史,那么,泰族古代史在哪里?不能设想伟大的泰民族是从天而降,没有自己的童年和幼年,没有自己的古代史。如果说此前的泰族古代史研究更多是侧重于批驳谬说,那么,以后的研究恐怕更多的要侧重于重构了。 对如何重构泰族古代史,黄惠焜作了有益的尝试。他认为,大体说来,泰族的古代史应当分成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越人时代,它又由石器时代和铜器时代两个部分组成;第二部分是泰人时代,由已知的越裳、滇越、掸国、篷国、文章和参半等部落的历史组成;第三部分是泰族时代,由憍赏弥、庸那迦、景龙、兰那、麓川等国的历史所组成。⑨黄先生的见解无疑是值得重视的,对于进一步研究泰族古代史是很有意义的。 三、素可泰国王坤兰甘亨访问过中国吗? 在一部2000多年的中泰关系史中,数十年来,一直存在着一个疑案,那就是素可泰国王坤兰甘亨是否访问过中国的问题。首倡“坤兰甘亨访华说”的是被人尊称为“暹罗历史之父”的丹隆亲王。他在1914年出版的《御定本泰王史——丹隆·拉查奴帕亲王笺注》一书中,第一次提出坤兰甘亨曾经在1294和1300年两次访问过中国。1924年,他在朱拉隆功大学讲述泰国史时,又重申了他的观点。他说:“尚有一事,足以表明坤兰甘亨之英明者,即曾两次入朝中国是也。中国方面之记载极为明晰”。⑩由于丹隆的历史著作在泰国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因此,“坤兰甘亨访华说”经他提出后,在泰国便应者蜂起。不过丹隆亲王的著作毕竟是用泰文写的,在国外的读者不多。1926年英国人吴迪出版了用英文写成的《暹罗史》,此书是由西方人所撰写的第一本泰国通史,一度行销于世界各国。在书中,吴迪进一步发挥了丹隆的观点。他写道:1294年,坤兰甘亨国王亲自前去拜会了元世祖。但愿他在此行中曾写下一本日记!我们可以断定,他的这次访问是很愉快的,所以他在1300年又去了一次。(11)各国学者未及详考,以讹传讹,一时间“坤兰甘亨访华说”似乎成了通论。 既然“坤兰甘亨访华说”的制造者“莫不言之凿凿”,把他们的观点说得无可置疑,那么,他们的根据是什么呢?素可泰国王坤兰甘亨真的访问过中国吗? 邹启宇先生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回答:素可泰国王坤兰甘亨并没有访问过中国。他通过对大量确凿的史实进行分析后,精辟地指出,有元一代,中泰两国对于建立互相之间的联系,都采取主动态度,彼此往来密切,既和平又友好。但中泰两国一切比较原始的史料都没有坤兰甘亨或任何其他素可泰国王亲自造访中国的记录。从坤兰甘亨在位时期所处的国内外环境来看,坤兰甘亨也不可能来中国访问。因为,从素可泰城到中国元朝大都(北京),往返一次至少需要1年的时间,而当时素可泰同真腊、麻里予儿两个邻国的关系又很紧张,中国又是它刚取得联系的国家。作为一个国王,坤兰甘亨究竟有什么必要和可能,花费至少1年的时间,抛开一切政务军务,亲自坐着木帆船漂洋过海去访问一个刚刚取得联系的国家呢?至于《玩斋集》提供的所谓新材料:“入国朝,尝使暹人,以其主来朝。”也是靠不住的。现在所见到的《玩斋集》,是明朝天顺年间(1457—1464年)重加收的,业已经过了多次传抄。如果素可泰国王真的来到中国,那为什么包括《元史》在内的有元一代的所有著作都只字未提这件事呢?可见“坤兰甘亨访华说”的一切论据,统统都是站不住脚的。邹先生还系统地论述了“坤兰甘亨访华说”由来与传播的根源。(12) 四、泰国封建社会有什么特点? 关于泰国封建社会的起讫,学术界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从1238年素可泰王国建立,到1855年《鲍林条约》签订,大约经历了6个多世纪。泰国封建社会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不仅使得泰国古代的历史发展不同于其他东方国家,而且对近现代泰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复杂而深远的影响。尽管迄今为止,尚未见专文论述泰国封建社会的特点,不过,学者们对作为泰国封建社会的基础和核心的萨迪制,却作了大量的阐释,由此也揭示了泰国封建社会的一般特点。 邹启宇指出,泰国的封建社会既不同于西欧的模式,也不同于中国的模式。泰国封建社会的基础和核心是萨迪纳制。而萨迪纳制乃是一种具有泰国民族特点的早期封建制形态。它至少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实行土地王有制;泰国封建主阶级以国王的名义掌握的全国土地所有权,是通过国王、王族和贵族分别取得土地占有权而体现出来的;官吏、军官和封建主是合一的;租税合一,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自始至终都是泰国封建社会中经济剥削的基本形式。(13)马小军也认为,萨迪纳制“既是一种等级分封的政治制度,又是一种按等级封田授民的土地制度”。它所“呈现的是一种封建领主制的早期形态,其形式有些类似于中世纪西欧的采邑制和日本的班田制,所不同的是,萨迪纳制是土地王有——国有制与村社经济相结合的产物”。(14) 郭净则认为,古代泰国的萨迪纳制是一个多层面多功能的复合体,它既包含着所有制关系,也包含着政治隶属关系,是一种将土地控制(封建土地国有制)和人力控制(等级隶属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封建农奴制关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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