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康有为认识到,万国政俗初变,往往是考虑破坏旧事物多。破坏后,社会如何稳定,如何建设和发展,是志士仁人考虑欠缺的。包括他自己都是先破坏,后再慢慢地考虑如何建设。但是“破坏甚易,建设甚难,大火随风不知所底,其不至亡国者幸耳”(注:《康有为遗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2页。)。 从破坏和建设的关系,康有为对法国与德国的社会变革给予贬褒不同的评价。他认为法国革命就是破坏多于建设的典型,造成血流成河。而对德国的改革则进行了相当高的评价。德国国家政权稳定,重建设,这是“水流沙转自然而成之也”,不是说“吾欲变某法,吾欲师某国而能得之哉”(注:《康有为遗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4页。)。因此康有为不再循变法时期那种仿别国政治体制模式的思路,而重新考虑中国的国情,寻求适时宜民的改革方案。 中国的国情是“国土之广大比于欧土,而铁道不通,舟车日行不逾百里,自省会至边县逾旬弥月,况于云南、甘肃程期半年,若西出伊犁北逾兴安,非经年不能至矣”。这样极差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物质条件,“故进化极迟,改良极难,政治难行,农工难盛,士人难见开闻,商旅难为交通……”(注:《康有为遗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页。)从这一国情出发,康有为此时的救国方案与变法时发生了极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变法时期的“政治救国论”变为“物质救国论”。 变法时期,康有为建议光绪皇帝以俄国彼得大帝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以君权行变法,实行政治改革。这时,康有为却提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所说的物质,有时是泛指欧美国家的物质文明,有时是指自然科学和工业技术,康有为称之为“粗而形而下者”。它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科学中之化光、电重、天文、地理、算数、动物生物”(注: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69页。)等,这属于“力数形气之物质”,也就是自然科学中的基础学科。第二层次是技术基础科学,康有为称之为“实用科学”。第三层次是工程技术科学,康有为称之为专门业学,即“工艺兵炮者”。 第二,学习参照的国家和内容发生了变化,由变法时仿照日本的政治改革,变为学习德国的发展经济。 康有为从物质救国的角度再审视西方诸国,他仰慕叹美的是德国。德国物质文明之所以发达,其物质之学之所以讲求,是因为凡有一政艺即立一学,故事事物物见诸实效,“不在其虚理学而在其实业学也”。总而言之,“德人能以实用与学理相融,无在非学问,无人非学人”,即讲究科学方法,注意实际效果,而这正是中国知识分子最为缺乏的。“若我国学者,尤为望空,好谈哲学文章而轻鄙工商,故机艺尤拙”(注:《康有为遗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页。)。故发展物质文明,发展科技,就应向德国学习。 第三,将变法时的所谓“枝枝节节”,“微特偏端”的部分,作为中国之最缺的、最应改变的主要内容。 在变法时,康有为曾说铁路、矿务、学堂、商务是“变事”而已,是变革中的枝节问题,而政治体制的改革才是根本。这时他认为,“夫今中国之缺处固多矣,而吾暂缓一切,独汲汲焉特以工艺汽电炮舰与兵数事至粗者相望何也?诚以百凡要政之缺,可以一朝而举,而工艺汽电炮舰与兵数者,不可曰吾欲为之而即为也。”康有为认识到,政治变革可以由我们主观决定而一朝完成;发展物质文明,发展经济的工业化进程,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是一个自发自律的过程。所以,发展生产力最为重要,不可耽搁。 第四,变法时的下策改为上策。 康有为在变法时向光绪皇帝提出上、中、下三策,请光绪采纳。上策是仿日本实施变法。中策是大集群才而谋变法。下策是听任疆臣各自变法,并认为下策是国家灭亡之策。这时,他从发展经济,开办实业,“成物质学”考虑,提出自下而上的策略,允许设省府县乡议院,各省府县乡的缙绅有志之士,实行公议,逐步形成民权公议的习惯,随着“公议之事日多一日,公集之期,今亦日多一日,其势若江河之东流,浩瀚而莫之能御也”(注: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81页。),水到渠成,循序渐进地建立新事物,推翻旧事物。 总之,康有为的变革观同维新变法时期相比发生了变化,即认为现状改革、发展物质(工业、科学技术)为根本,变革观走向世俗化,讲求使用性、有效性。康有为也无意反对政治制度的改革。他说:“然民权、国会、公理也,义之至也,势所必行也,但待其时耳。”要政治改革与物质建设相协调,因为,“国会,民权实赖物质文明”(注:《康有为遗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1~5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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