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巴朗圭社会的基础仍然是血亲团体,巴朗圭内部各成员间的亲戚关系也还相当牢固,因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其内部各阶层的对立与矛盾。由于阶级对立不明显,就使得作为国家显著特征的公共权力难以创立,至于国家的实体诸如警察及监狱等强制性机构也就无从设立,这是巴朗圭之所以尚未发展成为国家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巴朗圭仍然是一种血亲团体,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地域政治单位。巴朗圭成员大都聚族而居,人们所认同的仍然是家族组织而非地域组织,因而使得各巴朗圭之间相对独立,彼此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即使是在由于战争或婚姻关系而结成的巴朗圭联盟中,各巴朗圭依旧保持其独立自主的地位。巴朗圭之间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致使巴朗圭联盟在组织上显得非常松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国家组织形态的形成。所有这一切表明,巴朗圭既没有创立脱离人民大众的公共权力,也还不是以地区的居住来划分人民。简而言之,巴朗圭尚未具备国家的两大基本特征。在西班牙人入侵菲律宾以前,巴朗圭社会正处在从家族公社过渡到村落公村的发展阶段,“用马克思的话说,他们还没有脱离原始公社的脐带。”(13) 但是,还有必要对巴朗圭社会存在奴隶和类似农奴的依附民问题作一简要的说明。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家庭、氏族和国家形成的理论,原始人类在进入偶婚制时,即母系氏族晚期,随着畜群的发展并出现私有的同时,“奴隶制度也已经发明了”。(14)到父亲氏族则进入了家长制家庭,这种家长制家庭具有以下两个特征:其一是把非自由人(奴隶)包括在家庭之内,其二就是父奴制。对于这种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家庭形式,马克思曾经指出:“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权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15)所以,处在从家族公社过渡到村落公社发展阶段上的巴朗圭社会里,家内奴隶制的存在以及类似农奴的依附民的出现,显然是不足为奇的。 综上所述,尽管在古代菲律宾巴朗圭社会内部存在着家内奴隶制并出现某些农奴制萌芽的迹象,但是由于血亲关系所组成亲属团体依然是构成巴朗圭社会的基本核心,使得每一个巴朗圭村社都是一个基本而又相对独立自主的政治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整个菲律宾群岛朝向统一国家发展的进程。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在西班牙入侵菲律宾以前,巴朗圭社会正处在原始社会末期的阶段,即公有制逐步向私有制过渡的时期。这表明巴朗圭社会的性质属于原始社会末期的观点,更合乎古代菲律宾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事实。 注释: ①Martin J. Noone S.S.C.: General History of the Philippines, part I, Vol. I, the Discovery and conquest of the Philippines(1521—1581), p. 64,Manila. 1986. ②F. Landa Jocano: Philippine prehistory, p. 172. Queaon City, 1975. ③G.F, Zaide: Philippine political and cultural history, Vol, I, pp.52—53, Manila, 1957. ④F. Landa Jocano: ibid, P, 179. ⑤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和起源》P.103,人民出版社,1955年。 ⑥参见汪大渊《岛夷志略》,“麻逸”条。 ⑦恩格斯:上揭书,P. 157。 ⑧汪大渊《岛夷志略》,“民多朗”,“麻里”、“苏禄”条 ⑨Blair, E. H. and Robertson, J. A. :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Vol. VII, pp.170—175,参见G. F. Zaide: ibid, p.80. ⑩F.Landa Jocano: ibid, p.172. (11)H.de la costa, S.J.:Readings in Philippine History, P. 6 Manila,1965. (12)F. Canda Jocano: ibid, p.173. (13)恩格斯:上揭书,p. 93。 (14)恩格斯:上揭书,p. 52。 (15)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p. 38,人民出版社,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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