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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的封爵制度与食封支出(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 陈明光 参加讨论

建安十一年,曹操彻底打败袁绍残部,全占四州,统治区域扩大为兖、豫、冀、青、幽、并六州,基本统一中国北方。前已指出,建安时期曹魏较大规模的三次封爵,分别是建安十二年、建安十三年和建安十八年,显然与统治区域扩大有关。但是,此时曹魏对乡亭侯食封仍继续严加控制,例如,亭侯始封的食邑户数并没有明显增加,如曹纯在建安十二年从征乌桓立功,“以前后功封高陵亭侯,邑三百户。”(注:《三国志》卷九《魏书·曹纯传》。)建安十六年,曹操平定汉中,庞德随众降,曹操“素闻其骁勇,拜立义将军,封关门亭侯,邑三百户。”(注:《三国志》卷十八《魏书·庞德传》。)当时增邑数量也不算多。建安二十二年,增曹植“邑五千,并前万户”。(注:《三国志》卷十九《魏书·陈思王植传》。)此属王子侯性质,另当别论。至于乡亭侯,如建安末曹仁的封邑为1500户(注:《三国志》卷九《魏书·曹仁传》载:“及(文帝)即王位,拜曹仁车骑将军,都督荆、扬、益州诸军事,进封陈侯,增邑二千,并前三千五百户。”),张辽于建安十年封都亭侯,中经增邑,建安末进爵都乡侯,封邑达1600户。(注:《三国志》卷十七《魏书·张辽传》载:“文帝即王位,转前将军。分封兄泛及一子列侯……文帝践阼,封晋阳侯,增邑千户,并前二千六百户。”)曹洪在建安前期封国明亭侯,至建安后期食邑达1100户。(注:《三国志》卷九《魏书·曹洪传》载:“文帝即位,为卫将军,迁骠骑将军,进封野王侯,益邑千户,并前二千一百户。”)这三个人增邑后的食邑户数仍未远低于此前的夏侯惇和荀彧。总之,建安时期曹魏对乡亭侯食封的户数多控制在数百户之间。
    建安时期乡亭侯食封户数之所以大大减少,显然是受到财政状况的限制。建安时期曹魏的财政收入有二大来源,一是屯田收益,二是田租户调收入。对屯田曹魏采取独立于郡县行政系统之外的管理制度,故与食封无涉,只有与户口数量相关的田租户调才是列侯食封的财源。建安时期列侯食封的内容在建安九年之前是什么,史无记载,不过,当时已有“租赋”(注:参见《三国志》卷12《魏书·崔琰传》注引司马彪《九州春秋》。)和“户调”(注:如《三国志》卷二十三《魏书·赵俨》载:“时袁绍举兵南侵,遣使招诱豫州诸郡,诸郡多受其命。惟阳安郡不动,而都尉李通急录户调。”)的赋税名目,应是列侯食封的基本内容。及至建安九年,曹操颁布租调令,规定:“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注:《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一》注引《魏书》。)这就明确限定了列侯食封的内容为田租、户调。不过,自西汉中叶以来,诸侯食封的方式已经演变为财政拨付,食邑户数只是名义计算单位,而非专供诸侯食封的特定户口。(注:参见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1999年,第78-80页。)因此食封方式对于诸侯而言有类俸禄收入,故东汉人已有将食邑收入称为“租秩”(注:如《后汉书》卷三十三《冯鲂传》有“自永初兵荒,王侯租秩多不充”之说。)、“租奉”(注:《后汉书》卷35《张纯传附子奋传》载,张奋袭父爵,“常分损租奉,赡恤宗亲,虽至倾匮,而施与不怠。”)的。建安时期也是如此。食封的田租或称“租谷”、“租奉”,如建安十二年二月,曹操下令说:
    昔赵奢、窦婴之为将也,受赐千金,一朝散之,故能济成大功,永世流声。吾读其文,未尝不慕其为人也。与诸将士大夫共从戎事,幸赖贤人不爱其谋,群士不遗其力,是以夷险平乱,而吾得窃大赏,户邑三万。追思窦婴散金之义,今分所受租与诸将、掾属及故戍于陈、蔡者,庶以畴答众劳,不擅大惠也。宜差死事之孤,以租谷及之。若年殷用足,租奉毕入,将大与众人悉共飨之。(注:《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一》注引《魏书》。另据同书卷二十《乐陵王茂传》,正始五年,“诏以茂租奉少,诸子多,复所削户,又增户七百。”其“租奉”之说当也是沿承汉末、建安时期而来。)
    又,《资治通鉴》卷六十七建安二十一年五月记载:
    初,南匈奴久居塞内,与编户大同而不输贡赋。议者恐其户口滋蔓,浸难禁制,宜豫为之防。秋,七月,南单于呼厨泉入朝于魏,魏王操因留之于邺,使右贤王去卑监其国。单于岁给绵、绢、钱、谷如列侯,子孙传袭其号。
    这说明当时列侯的食封收入包括户调(绵、绢)、田租(谷)。至于钱币,可能是指有的列侯得到的钱币赏赐,但非定制。同时,“岁给绵、绢、钱、谷如列侯”一句揭示建安时期列侯食封是采用财政拨给方式。不过,食邑户数如何作为列侯食封收益的计算单位,还有疑问,因为按建安九年颁布的租调制规定,以户计征的户调是定额税率,即每户交绢二匹、绵二斤;而田租虽然以亩计征定额税四升,但各户实际拥有的耕地面积不一,因此财政在拨付“租奉”时,应该要对名义上的食邑户的田亩数量有统一规定,才可计算出其田赋收益总数。可惜史籍于此缺略未载,只能存疑。不过,建安时期的列侯食封其实是一项财政支出制度,应是无疑的。
    经过汉末的长年战祸,建安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残破,户口减耗极其严重,以致时人有“十才一在”的估计。前已述及,建安后期魏公曹操全食十郡,其食邑户数也不当汉时的一半。到魏文帝黄初五年(224),还有大臣称:“方今天下新定,土广民稀。”(注:《三国志》卷二十五《魏书·辛毗传》。)可见当时曹魏通过向编户齐民征收租调而获得的财政收入仍相当有限。加上当时曹魏处于战时财政阶段,军费是财政优先要满足的开支,因此,建安时期曹魏食封制度所出现的乡侯、亭侯食封户数大为减少,极少用进封爵级的办法奖励军功等若干变化,都是出于减少财政支出的考虑。
    也正是在财政不宽裕的情况下,建安二十年十月,曹操“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裴松之注引《魏书》曰:
    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内外侯十六级,钢印龟纽墨绶;五大夫十五级,钢印环纽,亦墨绶,皆不食租,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注:《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
    《魏书》明白指出新置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内外侯和五大夫这四个等级的封爵“皆不食租”,即不给予财政实惠,只是作为提高其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的标志。(注:按,《三国志》卷二十一《卫觊传》注引《魏书》曰:“是时关西诸将,外虽怀附,内未可信。司隶校尉钟繇求以三千兵入关,外托讨张鲁,内以胁取质任。太祖使荀彧问觊,觊以为‘西方诸将,皆竖夫屈起,无雄天下意,苟安乐目前而已。今国家厚加爵号,得其所志,非有大故,不忧为变也。宜为后图……’”可见当时将领以受封爵为荣。)曹操对封爵制度采取这一项不同于东汉之制的新规定,无疑也是囿于财力有限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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