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联盟的诞生与威尔逊的失败(3)
二 1919年6月28日,凡尔赛和约正式签字。 “总统的理想已经征服了欧洲……应该看一看,总统的理想能否征服美国”(18)。在和约签字的第二天,威尔逊启程返美了。7月10日,亲送和约至参议院,并作了一番恳切的呼吁,请求迅速予以批准。8月19日,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召集了一次和约的听证会。这次讨论会后,外交委员会于9月10日向参议院呈递了两份报告,一份是由参议员洛奇(H.C.Lodge)起草,占多数;另一份由希奇可克(Hitchcock)起草,赞成者占少数。希奇可克建议毫无保留或修改批准和约;而洛奇的报告书则提出四条主要修正案。几周后,参议院否决了各项修正案,因为修正案一经通过,条约必须重新与协约国和德国谈判。于是,外委会便决定以保留案代替修正案。11月6日, 参议员洛奇就批准条约问题提出了一项附有十四点保留意见的决议案。 我们再来看威尔逊打交道的参议院,它分为三派:(一)少数的“不妥协者”,他们不管以任何形式批准和约,一概反对;(二)另一派人数较多,他们赞成不加修正批准和约,但他们后来终于表示愿意接受“解释的保留案”;(三)还有一大部分,多数为共和党员,他们赞成有条件地批准该约,即须附加若干保留案,保全他们认为美国的基本权利与利益。 而威尔逊的原则是无条件地批准和约,自然他决不会妥协。面对虎视眈眈的参议院,他便决定诉诸美国人民,举行全民投票。1919年9月14日, 总统从俄亥俄州的哥仑布启程,经北部诸州,而抵太平洋沿岸,然后前往加利福尼亚,再由科罗拉多折回。9月26日,在开往堪萨斯州的火车上,中风,只好返回华盛顿,不几天, 威尔逊便半身不遂,有5个月不出白宫,只得放弃为争取和约批准的一切冒险。 两军对峙,结局如何?据统计,围绕和约总共投票5次: A:11月19日对附有保留案的和平条约投票,计赞成票39,反对票55; B:于是有人提议重新考虑此项投票,当经通过并由民主党领袖希奇可克提出5个保留案。这些保留案又被否决,票数为41对50; C:于是对于所有洛奇保留案的条约投票,结果赞成票41,反对票51; D:参议员恩特武德(Underwood)然后提一议案,主张不附任何保留案而进行票决,结果是赞成票38,反对票53; E:1920年3月19日,举行最后一次投票,先前通过的各项决议案略有改变,结果赞成票49,反对票53(19)。 依据参议院章程,凡一条约的修正案及保留案可以多数票通过,至于一条约的批准,则须有2/3的赞成票。因此,翌日,该约退还总统。美国没有批准和约,而于1921年8月25日,与德国单独签订了最后的和平条约。 威尔逊失败了,败得是那样的惨,“也许现代历史事件中还没有一件比这件事更带有埃斯库罗斯戏剧的悲剧色彩”(20),人们对威尔逊失败的原因,作了种种猜测和推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一般把威尔逊失败归结于他性格上的弱点。威尔逊的“性格和政策也一直是激烈争论的主题”(21),“他的理想主义使得他一味顽固地摒斥批评,不愿作出让步。他那高度的原则性使得美国没有参加他亲手设计的国联”(22)。诚然,威尔逊的失败的确与个人和党派因素有关,否决他性格上的弱点的影响是错误的;但是,夸大这种弱点的影响,则无疑会犯更大的错误。我们知道,国联本身是威尔逊同四大国之间妥协的产物,尽管他为此作过许多值得肯定的斗争,而参议员洛奇所提出的十四点保留案却打破了这种妥协,因而实际上也就打破了基于这种妥协所达成的全部协议,而要命的是这种协议又恰恰是建立在妥协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威尔逊接受这些保留案的话,“很可能遭到一个或更多的其他签字国的拒绝,因而不可能产生一种合法的局面”(23)威尔逊本人也道出了这种顾虑:“批准条约,如附以若干解释,衡诸情理,原不能加以反对。但该约既经票决,我必须知道,我们是批准呢,抑或否决呢?我们不能把这个条约重新写过。我们必须不作任何改易其意义的变更而接受之,或放弃之,然后得其他各国均已签字,再去承担那个不堪设想的工程,与德国订立另一个和另一种条约。”(24)更何况,洛奇修正案第2条实质上是对盟约第10条的否定,而第10条又为“全部盟约的脊骨”,“如果没有第十条,则国联充其量不过是一声势显赫的辩论会而已”(25)同时,威尔逊“担心接受洛奇的保留案,只会反过来促使这个马萨诸塞参议员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26)。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应当天真地把共和党反对批准条约看成是他们目的的本身或目的的全部。当时正值总统选举前夕,共和党的另一个主要目的在于搞垮威尔逊政府,这就决定了威尔逊的反对派的立场是不可能动摇的,威尔逊也谋求不了这种妥协。在这种情况下,威尔逊性格的因素倒是无足轻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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