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朱明王朝的海禁政策对我国近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厦门大学学报》 孙寒青 参加讨论

十五世纪至十七世纪中叶,在中西科学技术发展史上出现了一个历史性的转折时期,欧洲各国在经历了古代希腊、罗马科学文化的衰微和漫长的中世纪黑暗统治之后,出现了“文艺复兴”,产生了以科学实验为特征的近代自然科学。从此,欧洲的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我国古代的科学技术曾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达千年之久,到了这一时期,正是朱明王朝统治时期,尽管在医药学、地学、农学和手工业工艺方面,仍有所前进,出现了《本草纲目》、《徐霞客遊记》、《农政全书》和《天工开物》等名著,但步履蹒跚,未能产生类似于西方的近代自然科学体系,终使先进桂冠自此西让。
    欧洲各国与我国在这同一时期中,同样处于封建社会的后期,而科学技术发展的进程却如此迥异,引起了许多科学史家的瞩目。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它涉及中西双方具体的经济结构、政治制度、地理环境、思想传统、学术源流和科学技术体系等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尤以经济因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正如恩格斯所说:“经济上的需要曾经是而且愈来愈是对自然界的认识进展的主要动力。”(注:《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4页。)本文且以欧洲各国与朱明王朝在对外贸易方面所实行的不同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后果,用对比分析的方法以示其端倪。
    (一)
    欧洲各国,特别是濒临地中海和大西洋的国家,都有重商的历史传统。从十五世纪起,欧洲各国的封建统治者为了鼓励私人商业资本进行海外贸易与拓殖,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奖励措施。如:为了鼓励发展本国的航海业,资助本国商人、航海家远出探寻新航路,开辟新市场,占领殖民地,对造船业给予补贴;为了扩大生产国外市场的畅销产品,以便为本国争取更多的对外贸易利润,对生产这类产品的手工业工场发放奖金;为了支持本国私人商业资本向外扩张,发给他们“特许状”,支持他们组织海外垄断贸易公司专营海外某一地区的贸易(如英国,从1554年到1600年,先后成立了五个这类公司,其中势力最大、最富有的就是“东印度公司”,它独占了从好望角到东方所有国家的贸易);为了保护国内商品生产的发展,保证对外贸易的出超,颁布了排他性的航海条例,实行保护性的关税政策,对外国商船课以重税,以限制外国商品的输入。此外,还注意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造成一种尊重商人的社会风气。英王亨利七世曾聘请商人为王室顾问,授以大权。加尔文教派还利用宗教讲坛宣扬工商业活动是神圣的“使命”,快快发财是承受神的恩典的体现和“特选子民”的标志。托马斯·曼所著《论英国与东印度的贸易》(重版时改名为《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就是对这一时期英国海外贸易的系统总结。马克思曾说,这一著作“在一百年之内,一直是重商主义的福音书”。(注:马克思《“批判史”论述》,见恩格斯《反杜林论》,第228页。)所有这些鼓励政策,确实大大地促进了欧洲各国的国内商品生产,有力地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
    而在同一时期,朱明王朝的统治者在对外贸易方面究竟实行了什么样的政策呢?明初定制时,即颁布“海禁”政策。所谓“海禁”,即禁止民间与海外诸国发生贸易往来。包括禁止民间自备船只运货出洋贩卖,或从外国运回洋货在本国销售;禁止民间向来港之外舶购买洋货及将本地货物售与外商。
    朱元璋当时颁行这种政策是受根深蒂固的“抑商”思想的影响。中国历代的封建统治者从巩固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基础出发,无不接受商鞅的“重农抑商”和儒家的“农业为本,工商为末”的思想。虽然在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也有一些有识之士曾经反对“抑商”,但都不能改变中国历代封建统治集团把工商视为“末作”的这种顽固偏见。朱元璋得天下后,继承了这一传统思想,并且积极地把它贯彻到各顷政治、经济政策之中。他为了贬抑商人的社会地位,曾下令:“农民之家,许穿纱绢布;务贾之家,止许穿布;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紬纱。”(注:徐光启《农政全书》。)并且提出:“农桑衣食之本,业本必先于黜末。”(注:《洪武宝训》。)就是在这种“业本必先于黜末”的思想指导下,开国之初,他只注意恢复与发展因战乱而被破坏了的农业生产,而对于臣下“乞发山海之藏,以通宝路”(注:《明史·食货志》。),请开山东银场、陕州银矿、滋州铁矿等呼声,(注:《明史·食货志》。)均以“言利非帝王之体”为藉口,一律采取排斥的态度,并认为奏请者乃“戕民之贼”,施之以杖刑,然后发配边疆充军。海禁政策正是这种“抑商”思想的必然产物。
    朱明王朝采取海禁政策也有其政治上的原因。当时王朝初建,政权尚未巩固,“倭寇”以及元末地方割据势力的残部,连年在沿海地区进行骚扰,造成“海疆不靖”。朱元璋深虑元朝残余势力与“倭寇”勾结,坐大难制,为固边计,决心封锁海疆,杜绝后患。可见,这一经济政策亦出于当时的政治需要。
    海禁政策颁布后,朱明王朝即以严刑峻法保证其实施,规定:“若将人口、军器出境者,处以绞刑。”(注:《大明律》。)“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段匹、紬纱、丝棉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物货船车并入官。……奸豪势要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正犯比照谋叛已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若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但纠通下海之人,接置番货,与探听下海之人,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本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番货并入官。”(注:熊鸣岐《昭代王章》。)可见,海禁不仅禁止私人海外贸易,而且还禁止私人建造海船。这一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虽然依据时势时紧时松,但从洪武到崇祯二百七十多年,一直是把它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政策来推行。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