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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民国初年的轮船招商局借款(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 杨天石 参加讨论

五、《契约书》草约的签订
    2月6日,伊东米次郎与孙中山、黄兴签订《契约书》草案,共五条。草案规定“以招商局现有水陆财产之全部为抵当借款之目的”;民国政府与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对于本契约“绝对互守秘密”;借款额为日金1000万元,年利7厘半,交款5年后,分15年偿还;轮船招商局至期不能支付本息时,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将取得轮船招商局的营业权,一切抵押物,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可以出卖、借贷、转押;本借款成立后,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即有权监督轮船招商局的营业、财产、会计等(注:《孙中山致招商局函》,《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为了化解矛盾,争取支持,孙中山于2月6日致函招商局各董事与股东,函称:“政府因于军需、国用孔亟,非得巨款无以解决民国之困难。战士既不惮牺牲其生命,在我商民亦必各致其力尽义务于国家。”函件并保证三点:1.此项借款,其本利俱由中华民国政府担任偿还,不使招商局受丝毫之损害。2.招商局如承认此次借款,中华民国当承认招商局为民国国家游船公司。3.扩张其外洋航路,予以相当之补助津贴,其详细办法可俟协商之(注:《孙中山致招商局函》,《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其后,孙中山又采取移樽就教的办法,主动派汪精卫到上海,偕同陈其美与招商局主事人员洽商。此间,伍廷芳也同意担任董事会会长一职。这样,事情似乎有了某些转机。
    2月9日,招商局发出由汪精卫代拟、伍廷芳交下的致各董事函稿,说明此次借款,本金及利息概由政府担任偿还,不仅于股东无丝毫损害,而且对招商局还有优待条件;只以局产作为抵押,并不请外人监督。2月10日,招商局董事会开会,出席董事5人,伍廷芳派温宗尧代表参加,即由其主持,说明招商局对于此次借款,“有不可不赞成之理由”,陈其美、汪精卫出席会议,作了劝告和说明,并代表政府签署了优待招商局的公文。会议通过汪精卫所拟广告稿,中云:“董事等详审以上情节,知此次借款与我各位股东丝毫无损,虽暂将局产作为虚抵,而既由政府担任偿还,将来之危险无从发生,目前之利益亦无妨害,况尚有种种利益以为酬报,似无庸疑虑。当此民国甫建,军需孔亟之时,凡我国民,皆宜有所尽力,以负责任。想我各位股东,既谂内容,必无异议。除由董事等一致承诺外,谨此公布,以慰群情。”(注:《招商局董事会关于南京临时政府借款事项会议记录》,《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5—307页。)2月13日,财政部朱葆三持董事会诸人签字,到局取去通商银行股份票20万两。
    此次会议,虽然勉强做出决议,但事情并不就此平静。2月13日,董事梁庆榴致函董事会,提出尚待研究的两个问题。一是现时的民国政府是临时政府,和议成功后即须取消,另行组织新政府,届时此项押款是否仍有效力,必须有确实保证。一是外人久已垂涎于招商局,必须在订立合同时,两方均请律师签字,说明外人不得借故派人干预局事(注:《梁庆榴致董事会函》,《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在此前后,黎元洪也致电孙中山表示反对,电称:“招商局为国家之重要交通机构,若以该局为抵押让与外人,则扬子江流域交通事业悉将归于外人掌握之中。”17日,再电称:“招商局借款倘成立,则民国之航权必随之而丧失殆尽”,“万勿因眼前之小利而轻听外人之甘言”(注:转引自《松村驻汉口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函》,《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4—365页。)。
    面对各方的反对浪潮,孙中山等人不得不做疏解工作。2月13日,孙中山致电港澳招商局股东,一方面说明此项借款,于招商局权利无损,同时委婉地提出告诫与批评:“须知将士为民国不惜身命,商民亦同修戚,苏路、浙路,俱属商业,今皆承认借押,并非强招商局独为其难。为此电告各股东勿生误解,贻粤人羞!”(注:《孙中山致港澳招商局股东甘作培等电》,《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81页。)。同时,王正廷则致电黎元洪,希望他对招商局借款“曲予赞成”(注:转引自《松村驻汉口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函》,《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5页。)。
    尽管契约书草约已经签订,但是日本方面却突然改变主意,要求将抵押贷款改为中日合资。2月12日,三井财阀理事长益田孝致电时在南京谈判的职员森恪云:“为便于即时调拨资金,余等劝孙、黄立即召开招商局临时股东会,发行附加七分利优先股票,其资本额再增一千万两,其中五百万两由日本人应募之,余五百万两日后可依支那人之希望,以为借款之条件,当由日本人认购。”同日,益田再电森恪,告以盛宣怀十分满意,约定将全力相助,“议案倘得承认,余相信数日内款额即会汇拨。此电乃与邮船公司商妥之结果,要新政府保护外国人之股票所有权”(注:井上侯文书,三井文库,转引自李廷江,《日本财界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页。)。日本方面的这一新要求的实质是:不仅成为招商局的债权人,而且要成为它的产权所有者。对此,黄兴和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均持反对态度。
    一切都说明,孙中山、黄兴以招商局为抵押取得借款的意图在短期内还难以实现。
    就在此际,中国的政治形势发生了急转直下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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