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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晚期的商品化与现代化启动(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侯建新 参加讨论

中国明清地产的经营方式又是怎样的呢?明清地产经营方式主要还是封建租佃制,即地产所有者不直接经营土地,而是将土地出租给佃户,坐收地租,并与佃户形成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宋代以前,主佃关系明确规定为主仆关系。明清佃户见田主仍“行以少事长之礼”。佃户及其生产不独立的状况,与明清租佃制中较原始的地租形态和严酷的地租盘剥不无关联。仅以地租形态为例,到18世纪以至19世纪中叶,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过渡还是相当有限的。那时货币地租仅在一小部分地区达到1/3左右,主要还是在新垦区、山区和官田、公田较多地区,这是官府强制折算的结果。而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的货币地租平均只为19.3%(35)。一般地区的货币地租率则更低了。实际上,直到解放前,封建地租的解体形式始终没有流行起来,实物地租仍占绝对优势。地租形态长期滞留在比较原始的状态中,表明中国的农业生产与市场的联系是微弱的。
    雇工制经营的地产,一般应该说是一种商品生产,可事实也不尽然。中国历史上,那样的“雇工人”曾专为官宦和缙绅大地主所用,甚至为最腐朽的僮奴、庄仆制生产服务,直到明清两代仍存在这样的现象。这类官宦和缙绅大地主使用的家仆或雇工,身分都是不自由的。还有一些“佣保”,大概比雇工人的地位还低,与奴婢无异。而且,就资料所见,他们的生产几乎完全是为满足地主大家族的消费,少见商品生产(36)。当然,明清时期也确实出现了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雇佣经济,包括“力农致富者”即富裕农民所经营的雇工农业。问题是,他们的数量和规模都极其有限,大多为维持简单再生产,不以扩大再生产和追逐市场利润为目的。而且,即令一时有所发展,最后仍旧退回到封建生产方式的老路。
    所以如此,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旧的生产组织形式并未衰落,而资本主义生产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条件又远没有形成。纵使在缝隙中出现了“力农致富者”和雇工经营的农场,也犹如脆弱的早产儿,中途夭折的厄运几乎注定难于幸免。所以,反映在经济收益上,雇工经营方式在中国农村几乎无利可图,无法生存。经验过的雇主常常发出这样的哀叹:“若雇工种田不如不种,即主人明察得宜亦不可也。……总而计之,亏本折利,不数年家资荡尽,是种田求富而反贫矣”(37)。又如,鸦片战争后,英国皇家亚洲学会根据英国领事和传教士的执行,对江苏南部、浙江杭州、广东汕头、湖北广济和山东莱州四个地区的雇工经营与土地出租的经济收益进行具体比较,发现同样土地面积雇工经营比土地出租的收益平均减少32%(38)。所以,即使力农已经致富,集中起上百亩甚至数百亩土地,他们也不会实行雇工经营,而是将土地重新出租,使自己成为封建出租地主,旧营垒中平添一名新成员而已。总之,农业雇工已经出现,个别事例中资本主义萌芽依稀可见,但整体来看雇工制不过是封建租佃制的一种补充或暂时替代,生产过程与市场基本没有多少联系的租佃制仍是农村土地经营的基本方式。
    以上可见,在西欧资本主义发生以前,中国也有着一定发展程度的商品化及其所刺激产生的生产组织和商业组织制度。历史表明,这种性质的商品化,在西欧中世纪晚期以前发生过,在世界上其他一些地方也发生过,如东欧等地。这就是说,在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某个阶段上,这些社会曾经站在了相近的起点。但是,从总体上讲,为何只有西欧才自发地跨入了下一阶段,从而使商品化产生质变的发展呢?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该把握住生产者个人力量发展的不同(39);这一观点的另一种表述是,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主体自由方面的基本差别(40)。对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稍作分析,就可发现,它以资本享有空前充分的现实自由为基础。没有那样的自由,即令出现资本主义市场和资本主义生产组织的“萌芽”一类的形态,也难以发育起来。中国雇工经营的组织形式虽已经出现,但雇工经营收益还不如坐享地租,而英国16世纪雇工经营土地的收益与出租土地收益之比为10:1(41),它们之间的效益差异竟如此悬殊,其真正秘密,正在于此。中国市场活动主体的自由度长期蒙受着严酷压抑,个人自由并未与市场规模同步发展,从这里,我们可以为中国市场经济的残破和脆弱找到根本性的解释。而英国农民的社会自主活动能力,在整个中世纪经历了长足的孕育过程,其社会交往范围,公众领域的参与,个人权利意识,富裕农民的社会政治地位等方面都有令人瞩目的发展(42)。英国圈地运动前后产生的个人所有制,包括土地制度和企业制度,正是适应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对其活动主体自由度的要求而得到了空前的强化。毋庸置疑,具有那样活动主体的市场,才是资本主义市场,才是导致现代化的商品化。
    市场活动主体的自由度,在许多情况下都表现为个人的权利,后者也是生产者个人力量的重要内涵。英国与中国农民个体的劳动生产率、商品率和储蓄率的差异,或者说他们个体平均拥有与支配财产数额的差异,如同两国商品化的差异一样,不仅表现了天然资源(如土地与人口的比例)配置的多寡,也表现了个人财产权利容量的差别,大概后者是一种更为重要、更为深刻的差别。
    注释:
    ①道布(Maurice.Dobb)英国经济史学家,曾任教剑桥大学,代表著Stud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纽约1954年出版。斯威齐(P.M.Sweezy)美国经济史学家,曾任教哈佛大学,他对道布的批评文章发表在美国杂志Science and Society,1950年春季号。
    ②布伦纳(Robert.Blenner)现任美国加州大学教授。参加讨论的代表作《前工业社会欧洲农村的阶级结构和经济发展》,载英国杂志Pastand Present第70期,1976年2月;《欧洲资本主义的农业起源》载前引杂志,第97期,1982年。
    ③黄宗智(Philip.C.Huang)现任加州大学教授,该文最初在英文版Modern China发表,第17卷第3期,1991年7月。中文见《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
    ④《池北偶谈》卷二三,《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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