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从和谈的主要分歧及其破裂原因来看:和谈没有成功,终至决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有人根据成功在谈判中不断揭露清廷无诚意之言辞,断定和议不成的真正原因,是由于清朝根本不可信。认为当时成功反复认真考虑的并不是应不应降的问题,而是可不可降的问题。从而认为成功抗清的坚定性远较张煌言、李定国等人为逊色。这个意见也很难令人信服。对成功之评价也欠公允。认为他接受和谈是有降清的思想,更是与历史真实相径庭。众所周知,“战争是和平时期政治的继续,和平是战争时期政治的继续”(注:列宁:《资产阶级的和平主义与社会党人的和平主义》,《列宁选集》卷二。)。清郑双方在谋求实现和平的谈判中,对实现的是什么样的和平显然有不同的理解。应该说,和谈的政治目的不同才是双方最根本的分歧。可信不可信不是主要的。 就清方来说,对郑和议实际是其一贯的剿抚兼施政策的一种体现。至于议和时提出的具体条件,有的是实现目的的权宜策略,有的则完全是一种借口。前引枢臣建议对郑改用招抚政策时指出,考虑到成功“屡次犯顺,抚之无名”,建议在芝龙首先归顺,赏未酬功等问题上作文章,认为这样“庶为得体”。也考虑到要削夺成功兵权,“责令赴京归旗,料彼不能从命,不必起其疑惧”(注:密奏区处海寇稿,《明清史料》丁编页六六。)。故清廷在敕谕中堂皇地说:“若成功等来归,即可用之海上,何必赴京?”(注:《清世祖实录》顺治九年十月初九日。)刘清泰在对成功的劝和时也强调“如惧投戈为孤注,何妨拥其子弟而归?倘疑赴阙为畏途,何妨请命于桑土而守?”(注:刘清泰与郑成功书,见《从征实录》永历七年九月条。)清朝原只给泉州一府安插兵众,后又益以三府,做了一定的让步。为了实现招抚的政治目的,具体条件是可以变化的。如按清政府的要求实现和平,将使遥奉明永历年号的郑军所占领的地区,归入清朝版图,实现东南地区的统一,即实现在满汉地主阶级统治下的和平。 就郑方来说,在与清谈判中强调兵马繁多,非数省不足安插,“又比高丽,不剃发”(注:佟国器密奏疏稿,见《明清史料》丁编页一○六--一○七。《从征实录》永历八年二月条,记有“和则高丽、朝鲜,有例在焉”,《广阳杂记》卷二记有“请以安南、朝鲜之例,不废贡职”。),甚至在复芝龙信中说过“若清朝能信儿言,则为清人;果不信儿言,则为明臣而已”。给其弟世忠信中也说过相同的话(注:郑成功复郑芝龙书,与郑世忠书,均见《从征实录》永历八年九月条。)。有些条件或说法同样系出自权宜的策略或是一种借口。正如他给芝龙书中所说,“修禀聊述素志,和议实非初心”。但在坚持不薙发、坚持多给土地安插兵众,甚至“坚持不奉东西调遣”,“不受部院节制”(注:刘清泰揭帖,顺治十一年十月《明清史料》丁编页一○六--一○七。)等清方难以接受的条件中,也反映了成功为实现其“杀虏救民”、“恢复”“中兴”的政治目的。他有远大的政治抱负,不甘偏安于一隅。战与和都是实现这一政治目标的一种手段。所以,如按郑成功的条件实现和平,将是驱逐满族统治者,恢复以汉族地主阶级统治下的和平。 可见,和谈中的最根本分歧,在于双方竭力坚持的政治目的不同,争的是由谁来统一,由那个阶级进行统治的问题。是由满族统治者为首的满汉地主阶级实现统一,君临人民?还是由郑成功为代表的汉族地主阶级进行统一,实现“中兴”?当时双方都坚持各自的政治目标,彼此无法妥协,注定谈判的必然破裂。但双方又都想通过和谈为实现其政治目的服务,甚至想争得比战争所能得到的更多的东西。所以从双方主观意识方面来说,不存在单纯的谁受骗“中计”或谁受“摆布”的问题。 再次,从和谈过程双方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来看:本期清郑双方从战到和与从和转战的过程,可以明显看出剿抚两手或战和两手的具体关系。双方都是以剿(或战)为主,以抚(或和)佐剿(或战),或“寓剿于抚”(注:马国柱揭帖,顺治十一年五月,档案馆。)。在二年中进行的四次议和活动过程,双方都运用剿抚或战和两手,开展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从清方来看,早在一六五二年十月给刘清泰的敕谕中提出招抚郑成功的同时,就已指出,“如执迷不悟,尔即进剿”。当时金砺尚陈兵海澄城下,继派吴汝阶、额黑里、吴库里统率的满洲大兵及乌金超哈客兵,也于一六五三年三月初四日开抵福州,企图会合金砺等“同心戮力,恢复澄邑,期擒渠魁,廓清疆宇”(注:张学圣揭帖,顺治十年三月二十二日,档案馆。)。果于第二次和谈开始前的五月初,两路数万满汉大军发动了对海澄的进攻。奉招抚专命的浙闽总督刘清泰也使用劝诱威胁两手来迫使成功就范。在其一六五三年九月给郑鸿逵书中一面说,“兼程入境,意欲早定海上之事,……以早结足下一门兄弟忠孝之局”,表示了和谈的诚意。同时,又以“固山之兵,露刃于漳滨,南至之师,立马于泉界,有不能顷刻待者”相威胁。在翌年七月给清帝的报告中提出,“职以为抚局之变,不可不防,则剿局之备,不可不早”。要求皇上“特遣固山额真一人,统领满洲大兵,移镇闽浙之间,抚局可成,既可阴销其叵测,一不成而呼吸援应,犹不至孤危隔绝。如前督臣江东桥一战之往事也”(注:刘清泰揭帖,顺治十一年七月,《明清史料》甲编页五四四。)。到第四次谈判破裂,一六五四年十月闽抚佟国器在密奏中指出,“以浙、闽、东粤近海各郡与其安插,并支粮饷,则是付东南半壁于跋扈不臣之手,将谁欺乎”,主张“非示之以威,则何知有恩?非迫之以剿,则何肯就抚?此不易之定理也”。刘清泰更明确指出,“成功之终不受抚,与终不可抚,已不待再计而决矣。倘于此而皇上不大张问罪之师,亟易抚局而为剿,不但人心日听其摇惑,并且地方日受其侵凌,全闽之事,有从此不可问者矣”(注:刘清泰揭帖,顺治十一年十月《明清史料》丁编页一○六--一○七。)。同年十月十八日,清廷就决心“发兵扑剿”了。以上这些事实,与清政府在和谈中完全受郑成功“摆布”的说法,显然是有出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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