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论甲午战后清政府经济政策的变化(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教学》 徐卫国 参加讨论

三、路矿要政的提出及特点
    对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有些官员认为铁路太少是一个重要原因。加上俄、法两国的铁路已展筑到中国边境,将侵入中国腹地,这就迫使清政府不得不立即筹划铁路的兴建工作。至于开矿,则是清政府解决战后财政困难的一项可兴之利,既是通商惠工的需要,又是筹饷急务的重要内容。于是,路政、矿政就成为战后清政府的要政。这两项要政,在集资和经营管理方式上的特点,值得注意。
    铁路、矿山都是需要较大投资和较高技术的产业部门,巨大的投资由何而来,是摆在清政府面前的首要难题。在筑路问题上,清政府打算官办、商办并存。但华商筹集巨额资本不易,商办受阻,清政府只得采用借款官办的措施,企图“利用”外资与招集商股并行。1896年9月,受命主持芦汉路的张之洞、王文韶会奏,主张暂借洋债造路,陆续招股分还;设铁路总公司,官督商办,以盛宣怀为督办(注:《芦汉铁路商办难成另筹办法折》。 《张文襄公全集》卷44,奏44。)。此议得到清廷同意。
    盛宣怀的计划是由铁路总公司出面借洋债2000万两,招商股700 万两,入官股300万两,借官款1000万两,先筑芦汉,再办苏沪、 粤汉等路(注:《强学报、时务报》合订本2,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263、1805~1807、3267~3268、1179~1187、1179~1187、1179~1187、1179~1187。)。由于招集商股没有成效,作为官股的南北洋存款300 万也没有落实,最后只有借洋债一条路可走了。清廷设想商借商还,权自我操,但前提是外国平等对待中国。而正乘中国战败力衰之机,大举掠夺中国的列强,岂能放过侵夺中国路权的时机!结果,外国公司通过商业性的筑路合同,攫取了大量权益,并为列强瓜分势力范围服务。
    在开矿问题上,如何集资、投资,清政府的措施同样也是摇摆不定的。1896年初,御史王鹏运奏请通饬开办矿务,建议清廷“特谕天下,凡有矿之地,一律准民招商集股,呈请开采,地方官认真保护,不得阻挠”(注:《戊戌变法》(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 第291,246、249页。)。户部和总署虽然议奏照准,但又担心“股款能否凑集,有无弊混,应由臣部再行咨令各产矿省份厘定章程, 切实奏明报部”(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631、3631、3637~3688、3688、3744、4365、4365、4160、 4128~4130、3744、5109~5100、4150、4051页。)。最后的结果,一是允许民间集股开采; 二是要求有关省份制订章程加强管理。
    较诸铁路,采矿业中的商办效果差强人意,私人投资较为活跃。据统计,自1896-1900年,资本额在万元以上的商办采矿企业,新增14家(注: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 -1937)》,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附录之43、44。),远远超过甲午战前20年的数量。同时,官办、官督商办采矿企业也有15家(注: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 -1937)》,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附录之43、44。)。
    不过,中国本国的资本仍然有限,管理和技术水平都较落后。加上外资闯入中国采矿业,已势不可挡。一些官员也企图利用外资,变不利为有利,并有“朝廷主之”的设想(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2255~2256,1404、2979,47,50,44~49页。),但实际并不如愿。如山西的晋丰公司、河南的豫丰公司,以招集中外资本的名义成立,但华资多徒有其名,外商却享有调度矿务与开采工程、用人理财等多种权利(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2255~2256,1404、2979,47,50,44~49页。)。至于德国夺占山东胶济铁路沿线矿权,则纯属赤裸裸的暴力强制。1898年颁行,宣称要“示洋股之限制”的《矿务铁路公共章程》,规定须先有己资或华股3/10,才能借用外资(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2255~2256,1404、2979,47,50,44~49页。)。但这也意味着外资有可能占到7/10。经修订后的章程, 仍给外商留有一半股权的可乘之机(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2255~2256,1404、2979,47,50,44~49页。)。更何况,与列强争夺中国势力范围有利害关系的矿权,清政府的法规毫无约束力可言。像德国在山东、俄国在东北的矿权,就是如此。总之,“利用”外资的结果,是中国权益的大量外泄,矿山、铁路,莫不如此。
    经营管理上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经营方式上采用公司组织,向市场化靠拢;二是宏观管理上尝试运用法规,并试图集权于中央。
    甲午后,清廷要求企业组织“一切仿西人成例”。在路矿要政中,也出现了公司化的经营管理形式。在铁路方面,本欲商办的芦汉路,由官督商办性质的铁路总公司承办,野心勃勃的盛宣怀被王文韶、张之洞保荐为督办。
    按设计,总公司不是一个官衙门,而是独立的商业公司,具法人资格,可以招商集股,举借外债。公司组织悉照公司章程办理,初具近代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强学报、时务报》合订本2,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263、1805~1807、3267~3268、1179~1187、1179~1187、1179~1187、1179~1187。)。到后来,商股没有着落,只得靠借外债筑路。债权国比利时借列强的强权干预,通过借款合同攫取了芦汉铁路的大量利权。这样,原先的公司组织形式,成了一纸空文。实际情形是,“代为营造”的比国工程司,拥有海关税务司那样的事权,“一切购料、办公、用人、理财,悉资经理”,总公司不过加以“核定”而已(注:《愚斋存稿》初刊,卷2,第34~38页。)。公司化经营打上了半殖民地化的烙印。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