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铁路公司也是盛宣怀积累个人力量、实现其办大事、做大官野心的工具。李鸿章失势后,盛氏迅即投入张之洞的保护伞下,承办了汉阳铁厂。铁路总公司本为造芦汉路而设,而盛氏为把“东南商股”也控制起来,得寸进尺地要求承造苏沪、粤汉等路,不再另设公司(注:《强学报、时务报》合订本2,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263、1805~1807、3267~3268、1179~1187、1179~1187、1179~1187、1179~1187。)。但华东、华南地区的华商、侨商并不买帐,最后盛宣怀只能完全依赖外债。在当时华商资本还不充裕,商人对官方督办的公司心存疑虑的情况下,盛氏的作法只会使商人望而却步,失去投资的积极性。而盛氏反倒指责华商“眼光极近,魄力极微”(注:《强学报、时务报》合订本2,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263、1805~1807、3267~3268、1179~1187、1179~1187、1179~1187、1179~1187。)。 采矿业中,也有它的经营管理机构,较有代表性的是湖南矿务总局和矿务总公司。1895年冬,湖南巡抚陈宝箴奏设官矿局,又设南路、西路、中路三家公司,组织形式有官办、商办、官商合办三种;商办矿山也归矿务总局,实为官督商办(注:编:《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第二辑上, 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471、540页。)。矿务总公司则晚在1903年前后设立,管理全省矿产(官矿仍归矿务总局)(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631、3631、3637~3688、3688、3744、4365、4365、4160、 4128~4130、3744、5109~5100、4150、4051页。)。但在甲午战后几年,其他省份未见有全省性的矿务局或总公司存在。 与此同时,一个统一管理全国路矿的机构,也在清政府考虑决定之中。1898年8月,矿务铁路总局在北京成立(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631、3631、3637~3688、3688、3744、4365、4365、4160、 4128~4130、3744、5109~5100、4150、4051页。)。11月, 路矿总局制订了《矿务铁路公共章程》22条(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2255~2256,1404、2979,47,50,44~49页。),奏准颁行。章程在吸收国内资本、利用外国资本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尝试运用法规指导、管理全国的路矿工作,表明在新形式下,清政府试图建立起保障重大建设的制度。 四、政策变化的停滞 总起来看,甲午战后清政府为实现筹饷练兵、恤商惠工的目标,不得不调整过去的经济政策,采取一些“变计”,维持、改造和扩充官办、官督商办企业,以期国家资本延续下去,并向新领域扩张;宽允私人资本的发展,给予有限扶持,对商办要求作一些顺应;将铁路、矿务视为富强要政,在集资、经营和宏观管理上尝试新形式;在护商之政、保商之法方面,也采取了设置近代经济职能部门、制订奖励章程等措施,在形成振兴工商的激励机制方面,迈出了小步。 然而,这些措施都存在程度不同的缺陷,实际效果也不如设想的好。恤商惠工的活动,总要受筹饷练兵的制约。19世纪末期,清政府面临甲午战争、战败赔款和瓜分狂潮的战时或准战时局面的重压。它既要不折不扣地偿还外债和战争赔款,又要整练军备,就不得不罗掘全国的财力,能用于振兴工商的资源极为有限。 不仅筹款的“急务”使资源难以向经济发展流动,而且恤商惠工的政策也未能认真落实。清政府采取过某些振兴工商的措施,但如何能使个别的、具体的政策调整向全面的、制度性的变革推进,清政府却举步不前。进步的知识分子一直要求设商部、定商律。康有为提出设商官、商律(注:《戊戌变法》(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 第291,246、249页。),有一个直接管理全国工商事务的机构,但农工商总局不是这样的机构。“戊戌政变”后,农工商总局遭裁撤。“变成法”的措施中,更没有定商律的影子。所以,标榜护商之政的措施,并没有完全满足恤商惠工劝农的要求。至于各省商务局的工作,也没有完全达到“实力讲求”的要求。宣称“随时推广”可兴之利的山西商务局,却在巡抚胡聘之的指令下,出面举借洋债,使山西矿权严重受损(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631、3631、3637~3688、3688、3744、4365、4365、4160、 4128~4130、3744、5109~5100、4150、4051页。)。 进而言之,甲午战争后清政府本可以在“变计”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因此时期是“变祖宗成法”的较好时机。当时中国的有识之士,都在积极推动维新变法,寄希望于清政府,反清革命还没有形成燎原之势。相反,民族危机激起中国人变法自强的紧迫感和决心。先进的知识分子、新兴的资产阶级,都积极推动维新变法,部分官僚也涉足其中,甚至慈禧太后起初也对变法活动持默许态度,多少有些“上下一心”的气象。此时,变法维新,建立富强的制度基础,正是时候。不幸,慈禧太后为维护个人的绝对权威,在顽固势力的鼓噪下,竟不顾大局,扼杀了变法运动,断送了大好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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