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间资本的倡导、宽允与扶持 清政府在采取措施维持、改造和扩张国家资本的同时,也放宽了对私人资本的限制,鼓励和允许他们在一些领域中的发展,个别的还给予一定的资助与扶持。这多多少少是对当时社会上的“设厂自救”和“商办”呼声的顺应,也是迫于《马关条约》给予外商设厂制造权和财政困难的沉重压力而采取的一个“变计”。 清政府中有些大臣,对民间的呼声确有“顺应”的表示,对商民投资设厂确曾显示出倡导的态度,如张之洞、胡燏棻、刘坤一、褚成博等。清政府也终于允诺“以恤商惠工为本源”,并把招商承办作为“从速变计”的首要举措。这些,自然会在社会上造成一些宽松的气氛。当时,“官为商倡”是官方文件中常见的用语。 官方的“倡导”,也有一些具体措施。1895年7月, 清廷令张之洞招商,多设织布织绸等局,广为制造〔13〕。同年底,又就芦汉铁路兴建一事颁谕,允许能集资千万两以上的富商设立公司筑路,赢绌自负〔14〕。1896年,总理衙门又根据王鹏运准民招商集股开矿、官吏认真保护不得阻挠的奏折,咨令有关省份厘定章程,地方官不得勒索〔15〕。1897年初,褚成博奏请筹划抵制洋商改造土货,主张官府对华商“力为护持”,“痛除向来官商隔膜痼习”,总署议复,表示应官商合力、官助商办,推广制造〔16〕。1895年7月, 清廷还电令张之洞“筹款购备小轮船十余只,专在内河运货以收利权”〔17〕。 值得一提的是,清政府还在维新运动的推动下,尝试“变祖宗成法”,以期扶持工商的活动能逐步制度化。张之洞、王鹏运先后奏请在各省设立商务局〔18〕。从总理衙门的奏复来看,商务局除了由官方设立,它的职权性质并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而是向督抚提供信息的咨询机构,主要工作就是调查研究,宣传提倡〔19〕。但各省的商务局又可从事经营活动。1896年初,张之洞奏准动用息借商款60万两,另加息借官款,作为设立苏州商务局的股本〔20〕。山西商务局也有招商集股的职责〔21〕。这样的商务局,又像是一个官督商办的公司。1898年,在康有为的呈请下,清廷谕令刘坤一、张之洞试办商务局事宜。两个月后,张之洞奏准设汉口商务局,并拟定了8条“应办之事”〔22〕。同年8月,清廷在北京设农工商总局,任命端方等人为督理,“随时考查”、具奏农工商事务〔23〕。虽然农工商总局不具备统一管理全国农工商事务的权力,它却是清政府第一次设立的新型经济部门。此外,清廷还谕令沿海各省设立保商局,保护回国侨商。1898年,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24〕。这是封建政府首次制定专门奖励发明和经济活动的法规。 这些措施,对民间的投资活动是有倡导、激励作用的。虽然官为商倡一般多属表态性质,但也有得到扶持、资助的。像业勤、大生、通久源、通益公等纱厂,在创办之初,有的就得到过官款的扶持。这些机制纱厂一般享有关税上的优惠待遇,按照上海机器织布局从前的成案,在海关报完正税一项,其余厘税概行宽免〔25〕。但到后来洋纱进口冲击等原因导致一些纱厂陷入危机时,清政府并未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扶持,而是听其出售给洋商或招洋股。结果,民族纺纱业的发展陷入低潮。当然,这也与清政府没有关税自主权,无法运用税率的调整来控制洋纱进口量大有关系。或许一些大的绅商如张謇等得到的扶持要多于普通商人,在竞争中占有优势,甚至带有垄断的成分。但平心而论,当时华商间的竞争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远远比不上洋商挟特权而来所造成的冲击。换言之,洋商与华商间的不公平竞争,严重制约了华商的正常发展。中国商人希望有公正的中外经济秩序,以便与洋商平等竞争,而清政府却无能为力。 不过,清政府的一番倡导,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广大商民的利益要求,再加上《马关条约》订立不久,外资尚未大规模进入中国,种种因素,使甲午战争后民族工业的兴办,出现了一个短暂的高潮。但在视作“要政”的路矿部门,在执引中却摇摆不定。 三、路矿要政的提出及特点 对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有些官员认为铁路太少是一个重要原因。加上俄、法两国的铁路已展筑到中国边境,将侵入中国腹地,这就迫使清政府不得不立即筹划铁路的兴建工作。至于开矿,则是清政府解决战后财政困难的一项可兴之利,既是通商惠工的需要,又是筹饷急务的重要内容。于是,路政、矿政就成为战后清政府的要政。这两项要政,在集资和经营管理方式上的特点,值得注意。 铁路、矿山都是需要较大投资和较高技术的产业部门,巨大的投资由何而来,是摆在清政府面前的首要难题。在筑路问题上,清政府打算官办、商办并存。但华商筹集巨额资本不易,商办受阻,清政府只得采用借款官办的措施,企图“利用”外资与招集商股并行。1896年9月,受命主持芦汉路的张之洞、王文韶会奏,主张暂借洋债造路,陆续招股分还;设铁路总公司,官督商办,以盛宣怀为督办〔26〕。此议得到清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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