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变化的停滞 总起来看,甲午战后清政府为实现筹饷练兵、恤商惠工的目标,不得不调整过去的经济政策,采取一些“变计”,维持、改造和扩充官办、官督商办企业,以期国家资本延续下去,并向新领域扩张;宽允私人资本的发展,给予有限扶持,对商办要求作一些顺应;将铁路、矿务视为富强要政,在集资、经营和宏观管理上尝试新形式;在护商之政、保商之法方面,也采取了设置近代经济职能部门、制订奖励章程等措施,在形成振兴工商的激励机制方面,迈出了小步。 然而,这些措施都存在程度不同的缺陷,实际效果也不如设想的好。恤商惠工的活动,总要受筹饷练兵的制约。19世纪末期,清政府面临甲午战争、战败赔款和瓜分狂潮的战时或准战时局面的重压。它既要不折不扣地偿还外债和战争赔款,又要整练军备,就不得不罗掘全国的财力,能用于振兴工商的资源极为有限。 不仅筹款的“急务”使资源难以向经济发展流动,而且恤商惠工的政策也未能认真落实。清政府采取过某些振兴工商的措施,但如何能使个别的、具体的政策调整向全面的、制度性的变革推进,清政府却举步不前。进步的知识分子一直要求设商部、定商律。康有为提出设商官、商律〔44〕,有一个直接管理全国工商事务的机构,但农工商总局不是这样的机构。“戊戌政变”后,农工商总局遭裁撤。“变成法”的措施中,更没有定商律的影子。所以,标榜护商之政的措施,并没有完全满足恤商惠工劝农的要求。至于各省商务局的工作,也没有完全达到“实力讲求”的要求。宣称“随时推广”可兴之利的山西商务局,却在巡抚胡聘之的指令下,出面举借洋债,使山西矿权严重受损〔45〕。 进而言之,甲午战争后清政府本可以在“变计”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因此时期是“变祖宗成法”的较好时机。当时中国的有识之士,都在积极推动维新变法,寄希望于清政府,反清革命还没有形成燎原之势。相反,民族危机激起中国人变法自强的紧迫感和决心。先进的知识分子、新兴的资产阶级,都积极推动维新变法,部分官僚也涉足其中,甚至慈禧太后起初也对变法活动持默许态度,多少有些“上下一心”的气象。此时,变法维新,建立富强的制度基础,正是时候。不幸,慈禧太后为维护个人的绝对权威,在顽固势力的鼓噪下,竟不顾大局,扼杀了变法运动,断送了大好机遇! 注释: 〔1〕〔4〕〔5〕〔14〕〔15〕〔18〕〔19〕〔22〕〔23〕〔29 〕〔41〕〔42〕〔45〕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631、3631、3637~3688、3688、3744、4365、4365、4160、 4128~4130、3744、5109~5100、4150、4051页。 〔2〕关于清末经济政策的目标与导向的形成,本文限于篇幅, 不拟讨论。 〔3〕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卷21, 上海南洋书局宣统元年刊行,第18页。 〔6〕《张文襄公全集》卷37,奏37,第26~28页;卷47, 奏47,第18~19、14~15页。北平文华斋1928年刊行。 〔7〕陈壁:《望嵓堂奏稿》卷1。《光绪政要》卷22。 〔8〕〔40〕编:《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第二辑上, 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471、540页。 〔9〕盛宣怀:《条陈自强大计折》。《愚斋存稿》初刊(100卷本)卷1。 〔10〕《寄王夔帅、张香帅》。《愚斋存稿》卷25。 〔11〕《清实录》第57册,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173页。 〔12〕〔16〕〔24〕〔27〕〔36〕〔38〕〔39〕《强学报、时务报》合订本2,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263、1805~1807、3267~3268、1179~1187、1179~1187、1179~1187、1179~1187。 〔13〕〔17〕《清实录》第56册,第830页。 〔20〕《筹设商务局片》。《张文襄公全集》卷43,奏43。 〔21〕麦仲华编:《皇朝经世文新编》(21卷本)卷10下,商政,上海译书局光绪戊戌印,第38~39页。 〔25〕参见《通海设立纱厂请免税厘片》。 《张文襄公全集》卷42,奏42。 〔26〕《芦汉铁路商办难成另筹办法折》。 《张文襄公全集》卷44,奏44。 〔28〕〔44〕《戊戌变法》(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 第291,246、249页。 〔30〕〔31〕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 -1937)》,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附录之43、44。 〔32〕〔33〕〔34〕〔35〕〔43〕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2255~2256,1404、2979,47,50,44~49页。 〔37〕《愚斋存稿》初刊,卷2,第3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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