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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关于内阁制与总统制的探索及其意义(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政治学研究》 石柏林 参加讨论

中国当时的国情表明,专制独裁制度在中国复活是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的。在这种社会基础之上,如果没有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类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就很难保证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实现。南京临时政府建立时期的人们,正是从袁世凯野心中看到了总统制的弊端。实际上,总统制的特点、在中国这个具有根深蒂固的封建君主专制传统的国家,往往演变成不利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劣点。以美国总统制为例,其弊端约有下列四个方面:第一,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的职权集中于总统一身,且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这就使得总统的职权过于集中、过强大。实际上,美国的总统就是独裁者,总统制亦即是独裁制。第二,总统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事实上不能有效制约总统。一方面,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另方面,对于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又有否决权,如果没有国会2/3的议员重新通过,其法案就被取消。宣战权虽属国会,但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尽管国会可以对其进行谴责、反对,或投票表示不信任,但只要总统没有犯罪行为,就不能将其罢免(只有总统犯罪时,国会才可以行使弹劾权),因而国会对总统的权力制约是相当软弱的。第三,总统名义上虽对选民负责,事实上却可以不负责任。因为美国“缺乏人民罢免总统的规定,所谓总统对选民负责无法实行”;“在这种情形之下,选民对于总统的行为或政策,就没有表示意见的机会。”〔16〕因此,美国选民将总统选出来后,总统便不受选民选举权的制约,不管他对人民负责与否,选民对他都莫奈之何。第四,总统有权任命和罢免各部部长及其他政府高级文武官员和最高法院法官,这些被任命者只对总统负责,国会无权监督。这样一来,美国政府的一切活动均以总统的意志为转移。此种情形,与君主专制制度并没有多大差别。对于美国总统制中的这些缺陷,连美国一些著名的政治学家也承认说:在他国人看来,“这样的制度好象独裁专制,不负责任,而且很有危险”;“因为总统不受选民代表的支配,总统在他的任期以内”,“可以任意统治”。〔17〕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担任美国总统的威尔逊亦毫不掩饰地说:“如果美国总统的位置落于意志坚强、不避责任、且有领袖天才的人之手,总统的权力与势力几乎并无限制。”因为“美国总统实际上是一般公认为全世界权力最大的政治位置”。〔18〕如果把袁世凯“新约法”中规定的总统制与美国总统制作一比较的话,即可看出二者是有许多相同之处的,只是袁氏的总统制所带有的君主制色彩更浓一些罢了。由于总统制的这些劣点,这就决定了此种制度运用于有君主专制传统的国家具有容易导致专制独裁政体复活的危险。
    中国社会客观上存在的专制独裁政体复活的经济基础与思想基础,如果再与总统制结合在一起,对中国民主政治的进程是大大不利的,其后果也将是不堪设想的。正是由于这些因素,便决定了南京临时政府以后的那些怀有独裁专制野心的阴谋家,无不憎恨内阁制而追求总统制,以实现家天下的企图。袁世凯是这样,后来居上的蒋介石也是这样。
    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南京临时政府确立的内阁制,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内阁制相对总统制而言,最显著的优点就是国会、内阁与国家元首之间可以相互制约。由内阁制特点可知,内阁系直接对国会或国会中代表人民的那一院负责,从而间接地对全体选民负责。无论什么时候,如果内阁的政策或行为得不到选民代表(国会议员)的赞同,内阁或许就被推翻,而将重新组成一届得到国会信任的新内阁;但是,“如果内阁自信它的政策足以代表选民的意见,而认为国会的意思不足代表选民时,它可以解散国会,直接诉诸选民以待解决。”所以,解散国会权,既是内阁一种防卫的武器,又是“保障民意必能实现”的一种“工具”。〔19〕国家元首,是国会与内阁的一种缓冲因素(同时世是国家的一种安全和谐因素),当国会与内阁发生冲突时,国家元首可以下令重新组织新内阁,或是解散原国会选举新国会。国家元首在表面上虽然拥有很大的权力,但这一切都是虚设的,真正的行政权掌握在内阁手中。这样一来,国家元首(君主、总统或国家主席等),就无法进行个人专制独裁。同时,国会或内阁的任何一方也都不能形成国会议员专制或内阁首脑专制的局面。此三者进行着有效的相互制约,就可以防止专制独裁事件的发生。相形之下,总统制下的国会与总统就不能达到相互间的有效制约,无论总统怎样专制独裁,无论总统怎样违背民意,只要其没有犯罪行为,国会就不能对其进行阻止或制裁。因而总统制是很容易导致专制独裁的,特别是在中国这个有着专制传统的国度里,总统制转化成专制独裁制是必然的。袁世凯、蒋介石之类所以拒绝内阁制,其奥秘也就在这里。因此,在这方面美国的政治学者也认为内阁制比总统制优越,他们说:内阁制的“显著优点,在于实际操纵统治国家之大权者常常受被统治者的支配--先受民选代表〔即国会议员-一引者〕的支配,如民选代表与内阁意见发生冲突时,人民即以重选国会的方式自加支配。”“在这种制度下,统治者的政策与行为,不得人民或人民代表的赞同者,都绝不能长久继续施行。”所以,把内阁制政府称之为“责任政府”(“RESPOSIBLEGOVENMENT”)是“很恰当的”。正“因为这一点要比总统制远为优越,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民都乐于采用这一制度。”〔20〕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宋教仁主持制定的南京临时政府的“临时约法”便采用了内阁制。或许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毛泽东曾称赞“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21〕
    毫无疑问,无论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人们,还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他们都看到了内阁制的优越性,都看到了内阁制对于防止专制独裁的意义。因此,他们都不约而同的主张采用内阁制。
    近代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发展与变化,表明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主线,就是民主与专制的斗争,而表现在政治制度上,则是内阁制与总统制的斗争。这一情形的出现,正好说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人们,看到了内阁制对于中国实现政治民主化的重大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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