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静革命”的深入,到60年代中期,魁北克分离运动开始激化。1968年魁北克省前内阁部长勒内·勒维斯克成立魁北克人党,1970年大选时初露头角,赢得了1/4选票。他于1976年击败罗伯特·布拉萨和自由党,出任魁北克省总理。勒维斯克主张在经济上与联邦保持联系,但在政治上与联邦保持对等地位,实行主权独立,在立法、征税、外交上有绝对的自主权,这就是“主权-联系”纲领。勒维斯克的思想得到了相当一部分魁北克人的支持。据此,魁北克人党做出了选择:既要保持自己的传统,又要跟随整个加拿大步伐向前发展,然而在与联邦的主权关系上省内公民间存在着分歧。1980年5月20日省内举行公民投票,对“主权-联系”纲领进行表决,结果以59.5%对40.5%之比遭到否决。这是联邦主义对分离主义的胜利,从而暂时结束了历经20年的关于魁北克省政治地位的争论。 魁北克人党提出的“主权-联系”纲领并不要求魁北克省立即实现独立,而是要求授权同联邦政府谈判,争取“主权”地位,并缔结一个相互间贸易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条约。从1974年起魁北克人党采取了分步骤走向独立的策略:争取省内选举胜利,以期得到与联邦政府进行谈判的授权;举行第二次公民投票,争取独立。1980年公民投票就是这个策略的第二步。 “主权-联系”概念的前提是:加拿大不是一个国家,而是由1867年宪法--《不列颠北美法案》构成的两个实体不平等的联合。虽然这种联合是相互依存并具有共同的利益,但是魁北克人党认为,在统一的加拿大内部无法实现魁北克与联邦关系的平衡,在其他9个英语省份中,魁北克只能永远处于少数地位,所以魁北克只有在取得主权地位后,才能与加拿大谈判在互利基础上的关系。 魁北克省约600万居民中,84%的公民参加了1980年的投票。投赞成票的人年龄多在18至34岁之间,他们是在二次大战后50、60年代生育高峰时期,即在魁北克由传统乡村农业社会转向现代城市工业社会时期出生的青年。这些人既不满意省内法裔与英裔之间经济地位的悬殊,也不满意魁北克在联邦中所处的地位。不容忽视的是,这些青年人在15年后仍将属于对社会影响程度最大的年龄段,1995年第二次魁北克公民投票证明了这一点。 魁北克民族主义者还对“加拿大联邦”这个概念重新作了诠释,认为它是“英语加拿大及其法语殖民地”,抱怨魁北克人“不是自己房子的主人”[①h]。他们提出首先要保持住“房子”,然后做“房子”的主人。这也许就是魁北克大多数公民在面对是通过“主权-联系”,还是通过宪法改革确立魁北克地位时选择后者的缘故。因此在1980年提出“主权-联系”纲领失败后,魁北克与联邦之间的矛盾便主要集中在1867年宪法回归和修宪的问题上。 1981年11月4日,在魁北克省总理勒维斯克的反对下,联邦总理特鲁多与其他9个省总理仍决定从英国收回1867年《不列颠北美法案》,以实现在宪法上的独立自主。此后任何有关修宪的决定,不再受英国议会的最后认可。这项决定还拟订了修宪条件,即宪法条文的更动须得到7个总人口超过全国人口50%的省份的赞成。此外,渥太华与9个省份还附加了《权利与自由宪章》,保障公民在宪法上的权利。魁北克人党认为,修宪决定剥夺了魁北克在修宪问题上的否决权,《宪章》也限制了魁北克省保护法语文化的权力。尽管魁北克人党强烈反对,英国议会仍应加拿大的要求通过了修宪决定,并由英国女王签署,于1982年7月1日生效。 为了缓和魁北克对实行新宪法的反对,1987年5月,10个省的总理(包括自由党人、魁北克总理罗伯特·布拉萨)与联邦总理布赖恩·马尔罗尼在渥太华附近的米其湖度假胜地举行会议,其主要议程是拟订协议,以争取魁北克对1982年宪法决议的承认。《米其湖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重申魁北克是一个“独特社会”,有保存和加强这种地位的权利。《协议》扩大了修宪范围并规定部分宪法修正案需经10个省一致通过方能生效,魁北克由此获得了一部分修宪否决权。《协议》还规定,各省政府若自设社会福利项目取代联邦的福利措施,可得到联邦政府的财政补贴。 1990年6月23日为《米其湖协议》3年内批准的最后期限,由于曼尼托巴的本土居民认为,《协议》没有完全保障他们的权利,要求省议会不予批准;纽芬兰省总理认为,《协议》赋予魁北克的权力过多,故予反对。《米其湖协议》因此而告吹。 1992年8月联邦总理马尔罗尼与10个省总理、两个地区政府的领导人以及本土居民代表于夏洛特敦举行会议,对宪法进行重新修订,其中包括扩大需10个省一致同意的修宪范围,确认魁北克为一个以法语系居民为主的独特社会,无论魁北克人口比例多少,都将保证它获得众议院25%的席位等。这项《协议》议而未决,最后规定由全国公民投票来决定其是否成立。 1992年10月26日经全国公民投票,以54.2%对44.8%之比,《夏洛特敦协议》遭到否决。在投反对票的公民中也包括一些魁北克公民。 四 1994年9月12日魁北克人党雅克·帕里索被选为魁北克总理后,决定就独立问题在省内进行公民投票。在1995年10月30日公民投票中,独立派以49.4%对50.6%败北。次日帕里索辞职。加拿大一分为二的政治险象仅以毫厘之差得以度过。魁北克15年来追求独立的期望又一次破灭。 魁北克分离运动的失败主要是出于国内政治和经济原因,当然也涉及国外政治和经济环境。魁北克独立派的最大困难在于,他们无力说服省内居民去接受他们所宣传的独立可带来经济利益的论点。魁北克的生产额为167.09亿加元,占加拿大生产总额的22.3%;出口额为38.6亿加元,其中向美出口额为31.56亿加元[①i]。从这组数字看,魁北克若独立,加拿大所承受的经济损失将高达1/4。魁北克总理帕里索所谓魁北克独立后仍可使用加元的说法,对于广大银行储户而言是不足信的,资本流失将是必然的结果。实际上,在公民投票前,魁北克许多大金融企业主唯恐独立局势带来不利影响,纷纷抛售股票,寻求新市场,以致大量资金流出魁北克。1995年12月加拿大财政部长保罗·马丁曾宣称,“离婚的条件可以谈判,但在经济上的复婚条件则永不存在”[①j]。这就是说,魁北克若独立则无经济退路。企业主们怀疑独立后的魁北克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地位,例如过去魁北克依约享受免税优惠出口产品是否仍能免税进入美国,魁北克的纺织业及其他工业品是否还能得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保护?假如美国提出一些加入《协议》的条件,魁北克的前途恐难稳定,而且魁北克的财政状况也令企业主忧虑,魁北克1995年上半年度预算赤字高达57亿加元,人均负债额居全国之冠。除了省内80%法裔居民对魁北克独立后的经济前景表示担忧外,14%英裔居民和6%的其他移民以及居住在魁北克远北部的本土居民因纽特人和居住在魁北克詹姆斯湾的印第安人克里族人也都忧心忡忡。何况早在1995年2月魁北克移民厅厅长兰德利就宣布:“独立的魁北克将放弃渥太华促进多元文化的措施,省内少数民族团体领取的联邦经费将被取消”[②j]。甚至法裔居民中占34%的新不伦瑞克人也不愿魁北克脱离加拿大,他们害怕第一大省魁北克把他们同西部加拿大隔离开来,因而提出了“不要抛弃魁北克以外100万操法语的居民”的口号。在1996年1月,加拿大众议院改革党人普雷斯顿·曼宁宣称,“分离的魁北克就不能阻止省内其他地区的分离,正如美国内战期间西弗吉尼亚脱离南部同盟而加入美国联邦”[③j]。曼宁的言论是在警告魁北克独立派,该省境内的少数民族有可能造反或以少数民族的特殊举动威胁他们。魁北克投票揭晓后,帕里索在向沮丧的独立派发表演说时说,魁北克独立不成,应归咎于商界和少数民族。这引起了魁北克少数民族的极大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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