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辛亥革命后,民主革命派倡导与宣传社会主义学说,推动了当时中国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辛亥革命以后,民主革命派认为,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的任务业已完成,只剩民生主义,即他们的社会主义任务还没有实现,故主张今后的目标是使中国实现社会主义。〔13〕为此,他们大力倡导与宣传他们的社会主义学说。1911年12月30日,孙中山在上海与中国社会党本部长江亢虎的谈话中就表示:“余实完全社会主义家”,“民生主义、平均地权、专征地税之说”,“此一端较为易行,故先宣布”〔14〕。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中又表示要“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此防弊之政策,无外社会主义。本会政纲中,所以采用国家社会主义政策,亦即此事。”〔15〕民主革命派并将他们的社会主义学说,付诸于实践。当然,他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其实是一种经济主义。孙中山曾指出:“社会主义既欲谋人类之幸福,当先谋人类生存;既欲谋人类之生存,当研究社会之经济。故社会主义者,一人类经济主义也,”〔16〕所以,他们的社会主义学说就是关于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和谋求中国人民生存的一套经济理论。一旦他们掌握国家政权以后,他们势将其付诸实践。事实上亦如此,1912年1月1日至4月1日,孙中山在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期间,即在其社会主义学说的指导下,颁布了一百多件政令与法律,其中有许多条是有关民生问题、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诸如,主张保护工商业发展;鼓励人们兴办实业,扩充国民生计,等等。如1912年2月2日孙中山命令实业部通告汉口商民建筑市场,“先清丈被焚各家基址,即行登录,经地主议定地价,每年由公司纳租于地主,地主须按照所定地价百分之一纳地税于国家,径由公司缴纳,由租内扣除,以一事权。他日国家因公需地之时,即照现定地价随时买收,豁除前清给发官价之苛例。”〔17〕1912年3月2日孙中山在《批龙华制革厂股商叶韶奎等禀呈历办情形及现拟扩充办法请批准呈》写道:“现在民国大局已定,亟当振兴实业,改良商货,方于国计民生有所裨益。”〔18〕当时临时政府共有9个部,其中主管经济建设的有财政部、实业部、交通部。临时政府还要求各省成立实业司,隶属实业部,主管实业的规划与建设。临时政府还鼓励民间兴办实业。上海、南京等地于是出现了各种实业团体,如上海中华工学会、上海中华民国商学会、上海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南京中华民国实业协会,等等,这些组织的宗旨是“振兴实业,扩充国民生计,挽回利权”。也由于孙中山临时政府在社会主义(民生主义)指导下主张振兴实业,奖励工商业发展,所以全国各地工商界纷纷投资申请开办工厂、企业。例如在长沙,据英国驻长沙领事基尔斯1912年商务报告中称:“自从辛亥革命以来,发起工厂企业得到很大的动力,几乎每天都有新公司注册,其最大目的是尽可能使湖南在工业上不仅不依赖外国,而且不依赖其它省分。”〔19〕海外华侨也纷纷回国投资兴办实业。一时间,中国社会经济出现了较为繁荣的景象。 (四)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民主革命派倡导与宣传的革命三民主义包括革命的民生主义(社会主义),还成了国共两党和各个革命阶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并在当时大革命的实践中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 孙中山晚年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顺应了时代的潮流,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使旧三民主义发展成为新三民主义也即革命的三民主义,尤其是孙中山1924年1月21日在《关于民生主义之说明》一文中还指出:“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毫无冲突,不过范围有大小耳。”〔20〕1924年8月3日孙中山在民生主义演讲中又说道:“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21〕这种革命的三民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合乎人群之需要”,“这三个政治原则,同共产主义在中国民主革命阶段的政纲,基本上是相同的”〔22〕,又由于孙中山为首的民主革命派特别强调“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毫无冲突”,所以,这一时期,新三民主义“成了国共两党和各个革命阶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23〕并形成为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革命统一战线。中国革命因此而出现了新的局面:国共两党势力都得到发展,革命运动也有很大的发展,甚至还出现席卷全国的五卅运动和北方人民反奉倒段斗争,广东革命根据地也得到了统一与发展。继而国共合作发动了北伐战争,且在十个月中,打垮了吴佩孚和孙传芳,控制了长江南北的半个中国。可见,民主革命派倡导与宣传新三民主义包括新民生主义,在大革命的实践中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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