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 Martin), 近代使华的美国长老会传教士,以基督征服中国为职志,但他寓华数十年却又以办学校、译西书为活动轨迹。他的传教热情如何?办学译书活动与传教布道究竟有何内在联系?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一番分析。 一 传教热情 鸦片战争以后,在坚船利炮和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英美等国的新教传教士接踵而至,相继深入通商口岸、内地自由传教,以达到“使中国基督教化”的目的。丁韪良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里,来华讲经布道的。 丁韪良于1827年生于美国印第安纳州的里沃尼亚的一个贫寒的牧师之家,在十个兄妹中排行第八。他的父亲是长老会牧师,并用两个传教士(William Alexander和Parson Martin,分别到三明治岛和巴勒斯坦传教的传教士)的名字,为他取名,据此可见父亲对他寄予的期望:将来成为传教士或牧师。丁韪良7岁时,大姐跟随姐夫去非洲传教, 大姐在来信中和返美时,向家人讲述她们在非洲的传教和冒险经历,对丁韪良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19岁时,他进入印第安纳的纽阿本尼长老会神学院(Presbyterian Theological Serninary at New Albany)专攻神学,其间曾因经济困难中途辍学,而转到教会学校教书。不久,他又立志要做一名传教士,遂回神学院完成了学业。临毕业时,他向长老会申请到中国传教,获长老会批准。1849年毕业,随即获长老会牧师资格,11月扬帆启航,次年抵达目的地--浙江宁波。( 注:Duus,Peter:Science And Salvation In China;The Life And Work of W.A.P.Martin(1827-1916)。见Kwang-Ching,Liu:American Missionaries in China.(《美国教士在华言行论丛》)。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第12-14页。)一踏上中国土地,他就满腔热情从事布道事业,除教堂布道外,尤热心于办教会学校,培养教徒。1851年2月5日,他先后在宁波南门外、南门内创办两所走读男塾,各收20名小学生,灌输基督教思想。(注:Duus,Peter:Science And Salvation In China ;The Life And Work of W.A.P.Martin(1827-1916)。见Kwang-Ching ,Liu:American Missionaries in China.(《美国教士在华言行论丛》)。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第14页;顾长声著《从马礼逊到司徒雷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1页。)1864年5月,他迁居北京后, 又藉在宁波时结识的老友, 时居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高位的赫德(Rober Hart)的大力资助,又创办一所走读学校。(注:Duus上揭文,第23页。)1865年成为丁韪良在华活动的重大转折点。 是年3月,他经英美驻华外交官蒲安臣(Anson Burlingarne)和威妥玛( ThomasF.Wade)的推荐,就任京师同文馆的第三任英文教习。1869年11月,蒙赫德的举荐,又升任同文馆的总教习,至1894年,因健康原因辞职,在同文馆任职30年。(注:林治平著:《基督教与中国论集》,[台湾]宇宙光出版社1993年初版,第254-255页;Duus前揭文,第25、31页。)同文馆是一所培养翻译人才的学校,与传教无涉。因此,他出任同文馆教习后,美国长老会国外传道部鉴于他事实上已不担负教会工作,决定停止给他工资。他升任总教习后,鉴于自己不适宜继续做长老会的传教士,便向长老会提出辞去该会的传教士职务。(注:Duus前揭文,第25-26页)尽管如此,但他并没有放弃多年的理想和使命。在辞职书中他声称:“我宁愿人们认为我具有积极的传教士资格”,“在思想上我仍然是一名传教士,并按照我认为最有效的方式为[这个国家]人民福利而工作”。(注:Covell,Ralph:W.A.P.Martin;Pioneer of Progress in China.Christian University Press(washington),1978.第175页。)正因为如此,他时常利用礼拜日到北京布道站讲道,并继续为教会出版物撰稿。(注:Duus前揭文,第26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承诺要使同文馆减少对基督教的敌视,丁韪良接任教习时,“禁止教授圣经”的规则还醒目地写在教室墙壁上,但是,这对矢志布道的丁韪良来说,形同一纸空文。丁韪良自述道:“以同文馆的性质而论,正式讲授宗教本是不许的,但是我却常常和学生谈到宗教问题,并且要求别的教授,如教本中遇到有关宗教的课文时,尽可不必删去。”他升任总教习后,更加无所顾忌,是否教授《圣经》“任我的自由”,结果,提调索性将“禁止教授圣经”从规则中删去。(注: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88页。 )绕有趣味的是,丁韪良晚年(1906)从京师大学堂总教习之职退下来,返回美国已70岁高龄,却又以“名誉传教士”重返中国,身披已卸下数十年道袍,重捧《圣经》直接讲经布道,直至1916年去世。(注:顾长声前揭书,第219~220页。) 丁韪良忠诚于传教事业,但很难说他的布道活动究竟有多大成就,他来华初年雄心勃勃地在宁波和北京所办几所教会学校和教堂不过是对贫穷人家子弟施舍和救助的慈善机关,这些贫穷孩子对“上帝”的理解,只不过是能给他们带来衣食而免受冻之苦的好处,即使如此,仍然是应者寥寥。(注:Duus前揭文,第22-23页;林治平前揭书,第 253页。)他后来煞费苦心地在同文馆对官宦子弟灌输宗教,仍是白费心机,很少有人信教,更不会有人相信“耶教可以代替孔教”。(注: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88页。)丁韪良对新教在华事业的主要贡献,是他于 1854年出版的中文传教书籍《天道溯源》,他曾向清廷上层官员和士人广为散发此书,以致几度再版,影响及于日本,“屡经重刊增补,广行于南北,翻刻于日本”。(注:丁韪良口授,赵受理笔述《花甲忆记》,商务印书馆代印,1910年版,第10页。)而丁韪良最为得意的传教活动,莫过于他与另一位美国传教士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藉1858 年中美天津修约谈判之机,十分巧妙地骗取清朝谈判代表的同意,将“传教习教自由”或“宗教宽容”条款塞入中美《天津条约》。说他们“十分巧妙地骗取”,是因为卫三畏事先拟定的宗教条款,清廷代表桂良以其过于广泛,(注:[美]泰勒·丹涅特著,姚曾广译:《美国人在东亚》,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76页。 )“疑外人欲阳假宗教之名进入中国内地而阴行其政治干涉之诡计”( 注:林治平前揭书,第249页。)而拒绝。眼见既定签字日迫近,美国公使列卫廉意欲删除该项内容,卫、丁仍不罢休,终于在签字日凌晨,卫三畏苦思竟夜再经丁韪良润色后的新内容拟妥。说它“新”,丁氏自述道,实际不过将原款作了些微字句变动,竟然骗取了桂良等人的同意,(注:[美]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92页。)而列入条约第29款。 (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5页。)这无疑推动了整个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为此,丁氏在《纽约时报》撰文炫耀说:“人们已经意识到传教士已成为世界上的一股势力。政治家们已确信,传教士是一种媒介。通过他们,西方的意志必定要对中国起作用。”(注:顾长声前揭书,第202页。 )一语道出传教士在西方列强征服中国的过程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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