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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豪强经济的历史地位(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杨一民 参加讨论

其次,据记载,赵过推广耦田器时,每套耦犁起码需要三个劳力。汉代画像砖、壁画等材料反映,在一牛一犁一人式的耕作方式出现前,不少地方是用四人乃至六人配合“二牛抬杠”的。自耕农五口之家,按晁错说,一般只有两个劳力。据此,以人力而言,亦难以在自耕农经济中推广大型犁铧。
    如果把自耕农经济和豪强经济各自的耕作能力进行比较,两种经济结构对发展生产力孰优孰劣将看得更清楚。汉代自耕农耕作能力若何?《汉书·食货志》载晁错语曰,五口之家“服役者不过二人,百亩之收不过百石。”这是小亩,若折成大亩即41.66亩,如此,自耕农经济的耕作能力为平均每人二十大亩强。过去,史家多持这一观点,但仔细分析却是大有疑问的。
    首先,使用手工工具操作为主的自耕农能否达到每人二十大亩的耕作能力?居延汉简有公乘徐宗资产简,简曰:徐宗有土地五十大亩,并有两头牛,劳力亦充足(注:《居延汉简甲编》181B。)。日本学者宇都宫清吉将前引晁错语与此结合看,认为“一夫百亩”者须有耕牛(注: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二九九页,弘文堂一九五四年版。)。没有耕牛,只使用手工工具操作,显然是难以达到这一耕作能力的。那么,自耕农实际耕作能力如何呢?《淮南子·主术训》云:“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九章算术》卷六曰:“今有程耕,一人一日发七亩,一人一日耕三亩,一人一日耰种五亩。今令一人自发、耕、耰种之,问治田几何?答曰:一亩一百一十四步七十一分步之六十六。”这些说法,比较符合实际,也较可信。
    其次,“一夫百亩”究竟指什么?所谓“一夫百亩”(或“一户百亩”、“一丁百亩”),其实是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提法,到汉代已是有其名而无其实了。历史上(至少在战国)确实存在过一户百亩的“授田”制度。到了汉代,由于土地私有制发展,自耕农日益分化,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许多实际变化。郑玄曰,“汉无授田之法。”(注:见《周礼·地官·载师》贾公彦疏。)凤凰山汉简《郑里廪簿》里多数“户人”土地只有二、三十亩(小亩)。可见“一夫百亩”决不是实际占田数。以此来衡量耕作能力是缺乏根据的。《汉书·沟洫志》颜注曰:“赋田之法,一夫百亩也。”点出了问题的实质,它说明“一夫百亩”只是征收赋税的标准。
    第三,每人平均耕作能力达到二十大亩者究竟是些什么人?据《汉书·赵充国传》,西域屯田,“田事出,赋人二十亩。”汉晋木简有简文曰:“将(张)佥部见兵二十一人,大麦二顷,已截廿亩。小麦卅七亩,已截二十九亩。禾一顷八十五亩,溉二十亩,莇五十亩。下{K23B30.JPG}九十亩,溉七十亩。”又载,“将梁襄部见兵二十六人,大麦六十六亩,已截五十亩,小麦六十三亩,溉五十亩。禾一顷七十亩,莇五十亩,溉五十亩,下{K23B30.JPG}八十亩,溉七十亩。”(注:《流沙堕简》释二《戍役类》。)耕作能力分别为每人十四亩余和二十四亩余。《三国志·吴志·钟离牧传》载,牧“躬自垦田,种稻二十余亩。”须知,这是在汉王朝主持的屯田和官僚私田条件下,耕畜耕具齐备,劳动力也充足。以此反证,一般自耕农似乎难以达到每人二十大亩的耕作能力。
    如果上述考辨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每人二十大亩这一标准在汉代算是较高的耕作能力,能达到者只有国家屯田和私家豪强经济。自耕农中除了少数富裕者外,绝大多数根本无法达到。居延新汉简有简云,国家屯田上,每人耕作能力有达三十四大亩者(注:引自赵俪生:《汉屯田劳动者所受剥削之性质与数额上的差异》(刊《西北师院学报》一九八二年第二期)所载居延新汉简,简号72E.P:1。)。如此耕作能力,自耕农经济是望尘莫及的,私家豪强经济却有能力达到。
    耕作能力与经济效益是联系在一起的。西汉前期,自耕农个体经济在量上居于优势,当时社会的平均亩产水平是“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折大亩即亩产二点四石(斛)。到了豪强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发展的东汉,据仲长统说:“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注:《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篇》。)西晋时傅玄说,魏武帝时“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注:《晋书·傅玄传》。)嵇康说:“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注:嵇康:《养生论》,《文选》卷五三。)这些都离东汉不远,把东汉一般亩产视为三斛至十斛之间,看来不算过分。至于高产田,在西汉中期手工工具操作条件下,《淮南子》说的亩产四石(斛)者已是较高产量。而西汉后期至东汉出现的“代田”、“区田”等高产记载,其增产幅度要大得多。陈守实先生认为:“‘区田’法这类高产技术,不是一家数口劳力所能适应的,必须在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注:陈守实:《论曹魏屯田》,《学术月刊》一九六○年第二期。)这一说法是很精当的。粮食亩产大幅度提高是先进生产工具、先进耕作技术、先进劳动组织和较高的耕作能力共同作用的结果。《盐铁论·水旱》篇云:“农,天下之大业也;铁器,民之大用也。器用便利,则用力少而得作多,农夫乐事劝功。用不具,则田畴荒,谷不殖,用力鲜,功自半。器便与不便,其功相什而倍也。”豪强经济和自耕农个体经济,经济效益较大差别的根源就在于此。
    我们说豪强经济在发展生产力方面优于自耕农个体经济,当然是在两汉这一历史时期内说的,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阶段而加以绝对化。在一牛一犁式这种比“二牛抬杠”更为先进的工具出现之前,以手工工具操作为主的个体耕作,是不如使用“二牛抬杠”和大型犁铧的豪强经济的。当一牛一犁式这种更为先进的耕作工具出现后,“二牛抬杠”相对落后,它最终必然会为一牛一犁式所战胜。从历史上看,一牛一犁式萌芽于汉末,发展于两晋,到南北朝时,特别是北魏以后居于主导地位。“均田制”的产生与之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注:参见鲁才全:《汉唐之间的牛耕和犁耙耱耧》,《武汉大学学报》一九八○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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