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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豪强经济的历史地位(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杨一民 参加讨论


    在汉代,“二牛抬杠”得到推广后,豪强经济发展起来的同时,新生产关系的萌芽--封建性人身依附关系亦相机成长起来。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四页,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版。)关于“二牛抬杠”与封建依附关系之间的联系,我认为劳动组织形式是重要的中介环节。由生产工具变革带来劳动组织变化,进而又产生新的生产关系萌芽。具体途径有二:一是私家豪强,一是豪强经济的再版形式--国家屯田。二者殊途同归。
    在大型犁铧出现以前,豪强经济的劳动组织与自耕农经济相比有一个不同的特点,即采用协作式的小规模集体耕作方式。这对当时与商品经济有密切联系的豪强经济是非常合适的,因为协作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四川成都市郊出土画像石“收获图”就是六人集体收获。(注:刘志远:《考古材料所见汉代的四川农业》,《文物》一九七九年第十二期。)四川新都县出土汉代画像砖“薅秧耕作图”,画面上分左右两组,左为薅秧,两农夫均手拄一棍在“薅脚秧”,右为耕作(一说收获),两农夫高举尖嘴锄(一说镰刀)奋力劳动。(注:四川省博物馆:《四川新城县发现一批画像砖》,《文物》一九八○年第二期。)在汉代墓葬中出土的一些陶水田模型,有监督者在监视集体耕作的场面。例如,四川绵阳在宝成铁路工程中发现一陶水田模型,田里共五人,其中四人在劳动,另一人身穿长服,袖手旁观,很象监工。(注:尹达:《四年来中国考古工作中的新收获》,《文物参考资料》一九五四年第十期。)这些,不由使人联想起宋人苏洵在论述井田制瓦解后农业生产情况时指出过的:
    田非耕作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资于富民。富民之家,地大业厂,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而田之所入已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注:苏洵:《嘉祐集》卷五,《田制》。)。
    如果说,这时的集体耕作因为缺乏某种充当内在联系的纽带而显得松散,因而表现为可以集体也可以个体耕作的话,那么,“二牛抬杠”出现以后,协作式的小规模集体耕作方式就是不可缺少的了。因为“二牛抬杠”已使松散的协作式集体耕作趋于稳定。例如,甘肃嘉峪关市东四十里新城公社发现东汉晚期砖墓画像砖就“上下画有双套牛两对,四男驾牛,前两套牛在犁地,中有二女持钵播种,后两套牛在耱地。”(注:嘉峪关市文物清理小组:《嘉峪关汉画像砖墓》,《文物》一九七二年第十二期。)江苏徐州附近出土汉画像石农耕图拓片,有一个“二牛抬杠”和一个一牛耕作图,同时劳动者四人(注:《文物参考资料》一九五六年第一○期《文物工作报导》。)。内蒙古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中的牛耕图,也是用的“二牛抬杠”式,“无论是大田耕作或园圃劳动,都有较多的男劳力同时出动。”(注:吴荣曾:《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中反映的东汉社会生活》,《文物》一九七四年第一期。)前述监工场面仍然存在,如广东佛山市郊东汉墓出土陶水田模型中,即有这类场景(注:广东省文管会:《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考古》一九六四年第九期。)。以此观之,先进工具不仅已成为豪强大土地所有者榨取剩余劳动的手段,而且已成为新的劳动组织的纽带。在这种劳动组织中,只能是互为依赖、合作,并接受豪强所派监工的驱笞,它决定了劳动者必须要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同时,协作需要配合默契,不能完全充当机械性的驯服工具,需要有一定的技巧性和积极性。作为与这种生产工具、劳动组织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建立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的农奴制是最适当的,而自耕农个体经营方式和奴隶制集体生产都不太合适。前者从人力、物力上与之不相适应;后者则缺乏一定的灵活性,无法在强制基础上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因此,协作式的小规模集体耕作,可说是产生封建性人身依附关系的摇篮。
    封建生产关系得以产生的又一个途径是国家屯田,它同样是“二牛抬杠”出现后的产物。春秋战国之际,新的生产关系萌芽、以军功爵制的形式与小农经济相结合,起到了扶植自耕农经济的作用。它说明,“生产力和交往关系的关系在军队中也特别显著。”(注:马克思:《经济学手稿》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六卷上册,第四七页。)同样,新生产关系萌芽在军队中具有的敏感性,在汉代国家屯田中得到了再一次体现。汉代屯田何以产生在西汉武帝以后?此前,文帝时晁错建议民屯戍边为何难以实行?我觉得,在手工工具操作为主的条件下,效率不高,组织也不易,要实行大规模屯田是困难的。只有在武帝以后,推广“二牛抬杠”和大型犁铧的条件下,才使集体性的大规模屯田成为可能。在国家屯田上,它的剥削率也和私家豪强大致相同,采用对半分成制(注:居延汉简中有简云:“右第二长官二处田六十五亩,租廿六石。”劳斡认为,租额“大约是百分之四十。”见《汉简中的河西经济生活》,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一本。又见《水经注》卷二:“苑川水为龙马之沃土,故马援请与田户中分以自给也。”)。耕作方式也是采用集体形式,运用先进的工具和技术,委派专人主持管理。这些都可说是豪强经济的再版形式。西汉时期,屯田的劳力主要是义务兵役制下的个体小农,也有大量刑徒和雇佣劳动者。随着屯田的发展,固定的屯田户增加,国家佃农成份加重。到东汉时,屯田者既有国家佃农,也有大批将领带来的私家宾客,二者交织在一起。国家屯田转化为私有,国家佃农转化为私家部曲、佃客的现象也出现了。另外,在王室经营的“公田”上,“公家有彰假之名,而利归权家”,采用的是和私家豪强同样的经营方式。至于剥削方式则是“假税殊名,其实一也。”(注:《盐铁论·园池》。)可见私家豪强大土地所有制经济对国有经济的影响、渗透很大。成帝时,谷永说成帝“以为私客,置私田于民间”(注:《汉书·五行志》中。),看到豪强经营方式带来的甜头,连堂堂天子都为之垂涎。所有这些,都是豪强经济终将战胜国家土地所有制经济的先声。到曹魏时,政府正式发布了租调制,它标志着两汉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开始向以田亩为主的赋税制度转化;从征收货币为主到全部征收实物,标志着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已为中世纪意义上的自然经济所代替。政府实际上以法令形式确认了封建生产关系。
    综上所述,汉代豪强经济在西汉武帝前后得到充分发展这一现象决非偶然,它是顺应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使当时社会最先进的耕作方式--“二牛抬杠”与大型犁铧结合得到推广,并使与之相适应的劳动组织--协作式小规模集体耕作方式由松散趋于稳固,从而展现出比与手工工具操作为主的个体耕作方式相适应的自耕农经济,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生产力的前景;同时,也为战胜奴隶制生产关系,使封建性人身依附关系得到发展,并逐渐过渡到魏晋以后典型的中世纪大土地所有制经济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与豪强经济促进社会发展一道,它的再版形式--国家屯田,也成为当时新生产关系萌芽得以生长的重要途径。豪强经济逐渐战胜奴隶制国家土地所有制经济及其控制下的自耕农经济,完全符合历史的发展潮流,代表了时代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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