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体制改革政策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而缓慢推进,从而使国家结构具有较为明显的转型特征。亨利七世上台伊始,首先着手结束红白玫瑰战争(1455-1485年),随后执行了打击大贵族,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策。议会受到压制,王室及其机构成为国家行政权力中心。但是亨利七世基本上沿袭了旧体制,虽不常召开议会但也与议会保持了较为平稳的关系;王室机构与政府机构则混而为一,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很不完备。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政策推动了世俗政权的发展。从30年代开始,亨利八世的首席大臣托马斯·克伦威尔(1485-1540年)主持对中央政府进行改革,在历史上被人称作“都铎政府革命”。(注:Ronald H.Fritze,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Tudor England,1485-1603.Greenwood Press 1991,P.506-507.)其实质是对英国世俗政权进行改造和建设的行政改革。在这场改革中,克伦威尔的政策是建立有效的中央政府管理体制,尤其是财政体制,同时整顿王室,加强王权。1535年以后,他陆续建立了六个财政法庭分别监管王室财政收入;改组和重建王室的委员会,于1540年正式成立枢密院,下设诸委员会,由财政大臣、国务大臣、大法官和王室成员参加,成为国家行政权力中心。为了推进宗教改革,亨利八世借助议会法案使之合法化,从而提高了议会的地位。议会在宗教改革后得到发展,从而形成王权和议会共存共荣的局面,国家主权处于分散状态。(注: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4页。) 但是都铎时期国家结构不完善突出地表现为地方政府软弱无力。虽然都铎政府初期沿袭了中世纪的郡长和郡法庭制,但是随着地方事务的增加,治安法官地位逐步上升。宗教改革后治安法官逐渐由地方新兴实力派郡乡绅担任,他们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往往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并且腐化日益严重。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实行卖官鬻爵的政策,试图以此增加王室财政收入,却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官员的素质。 都铎政府在追求财政独立的利益驱动下,推行的体制改革政策一方面适应了宗教改革所引起的国家政权世俗化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迁就地方新兴实力派,导致在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同时,地方主义兴起。重商主义的体制改革政策反映了民族国家成长壮大过程中“活动能力的不足”,(注:(法)费尔南·布罗代尔前引书,第 606页。)实质上只是建设民族国家的蓝图和理想。 第四,在宗教改革政策上,以加强王权和捍卫民族经济利益为目标,致使宗教改革内容与形式发生错位。(注:柴惠庭著:《英国清教》,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39页。)16世纪初英国的教会是罗马天主教会的分支,直接隶属于罗马教廷。它既是一种精神势力,又是一种组织体系,拥有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和遍及全国的物质财富。为了加强王权、控制国内市场、发展民族经济,都铎统治者日益感到必须摆脱罗马教廷的干预。在欧洲大陆宗教改革形势影响下,英国提出了宗教改革的要求。 亨利七世时期,由于都铎王朝初建,亨利七世曾借助罗马教皇的影响革除政敌教籍,并获得其它一系列合法性支持。但是为了追求王室财政独立,加强王权,亨利七世阻止教皇征税、任命高级教职的尝试已经开始,只是并未发展到对抗甚至决裂的地步。亨利八世时期,王权进一步加强。欧洲大陆宗教改革运动,使他看到了摆脱罗马教皇干预的机会。亨利八世以离婚请求未被罗马教皇批准为借口,于16世纪30年代发动了一场矛头直指罗马教皇的宗教改革。他的宗教改革政策主要内容是废止罗马教皇在英国的各种权力,确立王权的最高地位,控制英国教会组织、司法和经济。具体表现在下述法令中:《首岁教捐法》(1532年)、《上诉法》(1533年)、《至尊法案》(1534年)、《第一王位继承法》(1534年)、《叛逆法》(1534年)、《反对教皇权力法》(1536年)。这些法令主要涉及对英国教会的经济、政治及司法控制问题,没有更深地涉及英国教会信仰、礼仪制度等问题,因而保留了天主教的传统。但是其所采取的改革形式与欧洲大陆宗教改革一样,与罗马教皇断然决裂。这就是英国宗教改革政策上内容与形式的错位,在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是独一无二的。 因此,从亨利八世以来英国的宗教改革实质上是一场政治和经济改革。1536-1539年亨利八世解散英国所有修道院,更多地是出于增加王室财政收入的考虑。1539年亨利钦定版英译“大《圣经》”正式出版,反映了日益增长的民族主义情绪。此后英国的宗教改革政策向新教倾斜。但是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政策特征一直保留到伊丽莎白一世,“她实行宗教改革的首要动机是非宗教性的。她之所以再次割断与罗马教廷的联系,并恢复爱德华六世改革的主要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专制王权和民族经济的利益。”(注:柴惠庭著:《英国清教》,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因此,都铎王朝实行的宗教改革政策构成当时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商主义政策的重要内容。 综观英国早期重商主义政策的历史特征,我们发现英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是传统体制在独特历史条件下的自然演变过程”。(注: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 151页。)国家政策的作用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较少的强制性。这是因为其国家权力结构处于相对平衡状态--议会和王权共存共荣,相互牵制致使以王权为中心的新兴民族国家难以实施过分强制性政策。这就为资本原始积累顺利进行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新生社会力量得以孕育成长。都铎王朝推行的一系列重商主义政策正是对这一转型时期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宗教及其它社会问题所作出的反应,成为世界现代化起源时期最初的关于社会转型的政策。 二 英国早期重商主义时代孕育了比较典型的早期重商主义思想。其代表作品是匿名的《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一书,写成于1549年,初版于1581年。关于该书作者究竟是谁,至今争论不休,尚无定论。在这里,笔者不作考证,而集中于通过该书,结合都铎王朝统治时期的历史转型及其重商主义政策的特征,重新认识英国早期重商主义思想特征。 第一,重视币制,主张稳定币值,确定硬币兑换率并与世界市场接轨。16世纪西欧诸国通行金、银两种货币并行的复本位制,两者之间的比价有官方铸币比价和市场形成比价之差别,为投机家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造成币制混乱。都铎王朝前期为增加财政收入推行货币贬值政策,使英国的货币制度更加混乱不堪。许多外商乘机套取贬值前的优质硬币、廉价收购英国商品、甚至私铸伪劣硬币带进英国。为此,作者重视币制,主张重铸货币、稳定币值:“目前流通的一切硬币应当仿照现今已经不再流通但人们乐意接受的某个时期的钱币铸造,对其原料的核算也一模一样;从此以后就只准那种旧币或者按照其同样的价值、成色和名称铸造的新币在市上流通;这样,我们的硬币便完全恢复它旧日的等级和优良程度了。”(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11页。)只有这样, 英国才能防止外商在英出售商品抬高物价、套取金、银及廉价收购英国原料及其他主要商品。作者进一步指出,在稳定币值过程中,重要的是“使每一种金属对另一种金属保持应有的比例”,尤其是金、银、黄铜之间的比例。国王应宣布“任何硬币必须按照兑率折算”,(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15-117页。)恢复有序的货币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