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大院君所为,与清廷的朝鲜政策相悖。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面对内忧外患的窘迫局面,清朝统治者采取“内须变法,外须和戎”的内政外交方略;同时,鉴于日本在朝鲜的势力不断深入,清廷亦实行“以夷制夷”的牵制之策,即劝朝鲜对外开关,通过允许列强通商以制日本。此名“为朝鲜计,实为中国计”。但兵变上台的大院君颇为守旧,一向以“卫正斥邪”为宗旨,拒绝对外交往,尤恨日人。这与清廷开放朝鲜、引列强共同保护,以维系晚清大局的思想相悖。另囿于大院君系朝鲜国王生父,地位特殊,“设竟按罪行法,该国王将无以自处,亦无以止该国悠悠之口,而尽喻其心”,“莫如永远羁禁中国,由该国王岁致奉养之需,以恩义两尽”。(43) 其三是清廷的军事实力。在朝鲜“壬午兵变”之前,由于日本侵台的刺激,清廷开始筹办海军,先后从英德等国购进多艘船只,并积极发展船政事业,派出留学生,掀起海防近代化的一个浪潮,水陆军事实力均有所增长,故能够左右局势,暂时压制住日本。 对清廷派兵平乱及抓捕大院君一事,日本反响最大。先是,朝鲜兵变之初,日本国内即“议论纷纷,举国汹汹,大有借题发挥之势”。但清朝抢先出兵干预,打乱了日人的部署,使其无从下手,“一切狡谋,不觉自戢”(44)。故日人对清朝出兵平乱一直持反感与抗拒的态度。日本外务卿吉田清成在答复中国驻日公使黎庶昌的信函中,就明确声称:“本国据约与朝鲜议办,本与贵国并无相关,违言相当,徒属多事矣。”(45) 清军诱捕大院君后,日方更为不满。其时《申报》记载:“目下,东洋人因大院君之事颇不满意于中国,谓如此作为,有轻视伊国之意也。”(46) 但清廷此举却得到一些西方国家的支持,尤其是德、英、美等国,各出于其自身的考虑,不愿意日本在朝势力膨胀,以至影响其在朝鲜的权益。故纷纷表示对清廷拘捕大院君、平定朝鲜内乱的支持。 1882年9月,德国驻清使节函告总理衙门,“惟望师船到时,早为弹压底定,未非该国之大幸耳。”(47) 英国在事变平息后,曾照会清廷以示“恭贺”,认为清廷对此事处理及时,朝日所定之约亦“极妥”。(48) 清廷定乱之后,同年12月,美国驻日公使就此发表见解,认为“朝鲜之属于中国已数百年,众所周知。此次,中国发兵往定内乱,具有担当,所为实合公法。”(49) 朝人救援与大院君请归 19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中、日、俄三国在东北亚实力的彼此消长,朝鲜内部的各派政治势力亦望风摇摆,迅速分化聚合,其中不仅有保守、开化之分,而且亦有亲华、亲日、亲俄各派。为争权夺利,上述各种政治势力对清军抓捕大院君一事,亦反映不一。当大院君抵达天津之际,其子李载冕曾拟派护行官赵宇熙、李建昌二人前至中国,初已得吴长庆允准,寻接朝鲜官员金允植密告,李载冕“欲送此二人,将往天津采探吾辈踪迹,转向北京交结朝士,到处鸣冤,期于翻案”。“若此计得行,前功尽弃,不可不慎”。(50) 于是,吴长庆借故阻止。而大院君在离开朝鲜之前,为阻止心腹之人轻举妄动,还曾通过家书暗示党人道:“此间咸曰,今太公入于天朝大幸云。忽忽艰书秘置。待便付上之计耳。勿动勿动,安静安静。”(51) 大院君一行抵达天津后,9月7日,马建忠、丁汝昌等人返抵天津,朝鲜大臣赵宁夏、金宏集等同来,并呈上朝鲜国王咨文二件。一是感谢清廷调兵援护,二是为大院君乞恩释回。表面上看,咨文中恳请释放的心情十分迫切,“沥血祈吁,恳乞天恩,准令李昰应归国”。(52) 但私下赵宁夏却言:“寡君情私,当以释回为是。若论公义,则不能顾情私。”与此同时,在朝的吴长庆从金允植处得知,朝王请求释回大院君,系“太公夫人即国王生母,并国王胞兄李载冕,日夜在旁,苦要国王代太公乞恩,敢不勉从,但国家大计则不然”。(53) 可见,朝鲜统治集团内部的态度极不一致。 大院君禁于保定之后,尽管有“永远不准回国”和“嗣后不得再行渎请”的煌煌上谕,但1882年11月13日和1883年3月4日,朝鲜国王又两次咨文清朝礼部,要以风土异宜,大院君于“衰老疾病之中,何以堪遣”,朝王“尽宵忧念,寸心千折”为由,恳请清廷释还,结果均遭驳回。而大院君本人也先后三次遣人上书都察院或礼部,为己鸣冤,恳请归国,亦遭到清廷的拒绝。 清廷囚禁朝鲜大院君事件,是明清以来传统宗藩关系中从未发生过的大事,它不仅标志着日本侵台后清廷对朝“以夷制夷”政策的改变,而且亦突破了宗主国从不干涉属国内政、外交的传统方针。其后,清廷积极采取了一系列干涉朝鲜国政的举措,对中日两国在朝实力的对比以及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收稿日期]20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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