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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地方与国家视域中的“海洋”(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孙竞昊 参加讨论

四、清初内陆农业国家秩序的重建和“盛世”王朝成功的海疆控制
    明亡清兴仍属传统的改朝换代性质,统治政策存在延续性,但在涉外领域内国家和地方社会互动的方式和结果不同。清前期在海洋问题上有力地贯穿了自己的意志,尤其在18世纪“盛世”时期成效卓然,似乎一切都处于朝廷的掌控之中,但一成不变的基本国策也潜伏着难以应对急剧变动着的国际形势所带来的危机。
    1.清初重整内陆国家秩序和肃清海疆的事业
    南下征服中原的清政权较之先前的明统治者,以更为明确、更为细致、更为坚决的方式巩固国家秩序。清初统治者高度警戒来自海、陆边疆的任何威胁,早在征服江南伊始,即鉴于来自海上的抗清、反清势力,反复严饬:“无须片帆入海”;并且颁行将东南沿海居民向内陆迁徙的“迁海令”,保证海禁政策的落实(17)。文首提到的王吉甫案子即是当时众多事件中的一例。
    当然,作为一个在长城以北地区成长起来的兼具农耕、渔猎、游牧的民族,建立起的王朝与蒙元一样颇具对外扩张性和多元包容性。但立足于统御广大汉族为主体的海内的考虑,鸦片战争前清期的海疆策略的政治指向无疑在继续中国传统内陆国家的统治思维,又与晚明时代内外交流上的放任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2.开海的初衷与成效
    当康熙皇帝平靖边疆、海疆危机后,增强了统治以汉人作为主体的庞大国家的信心,他刻意地像以前王朝一样,构造自己政权统御内对外的“合法化”形象,并致力于国计民生,于1684年废海禁,设海关(18)。自此,这一国策一直延至1840年的鸦片战争。学者黄启臣不无根据地指出:“不能说清代前期所谓海外贸易是实行闭关锁国,它实行的乃是开海设关、严格管理贸易的政策,海外贸易额比明清两朝是发展的。”[24]国家和区域均得益于这一国策,其中浙北的乍浦港成为清代浙江海外贸易尤其是对日贸易的主要港口,其繁荣程度持续到鸦片战争[25](P200-217)。
    清廷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近海资源的开发,亦为顾及沿海居民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所需。这不啻为对内构性、封闭性的农耕经济结构和文明的延伸、补充,甚或某种否定。然而,清廷的宗旨依然是将海外贸易、海上活动纳入国家统治的朝贡体制内。与明代多数皇帝的颟顸不一样,清醒的清朝统治者自始对开海有着通盘的战略考虑,通过苛细的“海关征税之例”把出海贸易纳入国家财政管理的范畴,在制度、设施建设,政策、策略实施的各个方面、各个程式上做了周密、明确的规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24]。这与明代受制于贡舶政策的张与弛或紧与松所导致的海外贸易的错乱局面形成了对照。
    3.地方“海洋空间”的萎缩
    清代皇帝在对外关系上,虽然承嗣中原政权“天朝上国”的观念,但迫于周边国际形势的变化,在内政、外交政策上趋于务实,“朝贡”虚骄意识弱化,贸易形式已经不再是市舶,尤其是在欧洲殖民者控制、垄断南亚、东南亚地区及印度洋、太平洋海域之后。
    与明政府绝大多数时期管理的松弛相比,几代清朝皇帝展示了强大的统御力。雍正时期继续了康熙时期的开海政策并加强了国家的管理,使海关的运作功能更加条理化、规范化。乾隆时期在海洋事务上较前紧缩,不仅对进出口贸易的商品、人员量额进一步限定地控管,如茶叶、生丝、绸缎、米谷等被剥夺于私人贸易之外,而且对包括渔捞等近海生产也严加规定和监督[24]。
    海上走私、海盗劫掠远未达到明代中期倭患的猖獗程度,这当然也受益于日本德川幕府的“锁国”政策(1633-1854),中日贸易、海上交往受到两方的管制和监督。清朝面临的主要挑战是西方商旅、殖民主义者对既有东亚、东南亚、中国南海区域内国际贸易格局、国际政治关系的蚕食。“盛世”时期中国就从广大的海域上退出,自我定位于据守内陆,更谈不上近代“海权”概念。而“盛世”之后的嘉庆时期(1795-1820)因循守旧,无所作为,与东来的英国等西方殖民主义者咄咄逼人的积极作为形成了鲜明对比,其间急剧变动着的力量消长也预示了以后大冲突的结局。
    4.近海游离人口出走成为“化外之民”
    广、闽、浙等地海外移民大凡是作为游离人口背井离乡的。明成祖时期的郑和下西洋、隆庆开关后私人海上活动的活跃、明末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明清之际的王朝更替都曾是导致几波海外移民的重要动因,而清政权森严的海洋、海疆管理政策也不断驱使沿海居民成为“弃民”。
    移居南洋或东南亚的华人在国际及当地贸易与经济开发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甚至在南洋建立了以海洋立国的城邦,并常常与欧洲殖民者发生冲突,受到欺凌乃至血腥镇压(19)。早在明代中后期,明廷对“化外之民”遭受的境遇无动于衷,甚至与西方殖民者联手剿“寇”[22](P180-181)。明清易代之后,清廷更视之为异类。
    五、广州贸易体制、白银内流、鸦片输入及其结局
    按学者陈国栋的看法,截止到鸦片战争前夜的清代海外贸易可用西洋(印度以西的欧美)来市、东洋(日本)互市、南洋(东南亚)往市三种模式来概括[26](P204-206)。与代表“西洋”、主导“南洋”的欧美殖民者的贸易往来、博弈成为左右清政府海外贸易、对外关系以至实力消长的关键变量,而“广州贸易体制”成了中国和西方贸易与外交冲突的根源。
    1.“广州贸易体制”
    清朝贸易分为朝贡和非朝贡,尽管前者的重要性越来越消退。具有官商色彩的“公行”或“十三行”居间管理和垄断中外私人海外贸易,典型地体现了清廷通过制度和机制对海外贸易有力、有效的管理。部分地由于这种体制对国家经济、财政利益的保护,中方长期居于对外贸易的出超位置,贸易顺差使得白银持续内流,促进了国内尤其是东南沿海商品经济的发展。
    其实,与前代统治者对外关系的路数并无二致,驭外的旨趣与“攘外”一样还是落在“安内”上。乾隆二十四年(1759)在对“洪仁辉(James Flint)事件”的审理和裁决上,清廷一开始就对西方借此打开中国大门的企图抱有高度警惕,关注的是为英夷代写状子的“内地奸民”[27]。该事件的一个后果为只允许欧美商人通过广州一口贸易。“广州贸易体制”变得更加严格和僵化。
    2.自由贸易与鸦片战争
    垄断海外贸易的“广州贸易体制”,是内陆国家经济统治的一部分,与传统的天朝-番邦“天下秩序”礼仪并不背离。乾隆皇帝在1761年的一项谕旨中告诫两广总督:“国家四海之大,何所不有,所以准通洋船者,特系怀柔远人之道。乃该夷来文内,有与天朝有益之语。该督等不但当行文笼统驳饬,并宜明切晓谕,使知来广贸易实为夷众有益起见,天朝并不籍此些微远物也。”[28](“乾隆"卷649,乾隆二十六年辛巳十一月庚戌条)
    内陆国家的海洋管理体制和中外关系的华夷观念限制和扭曲了海上活动,最终遭遇到了伴随着新一轮全球化而出现的势不可挡的“自由贸易”浪潮。马戛尔尼使团来华(1793-1794)是个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对于已经步入“近世”的西方之通商、建交的要求,清朝断然回绝。乾隆皇帝给英王复信道:派人留京“与天朝体制不合,断不可行”[28](“乾隆”卷1435,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己卯条)。如果马戛尔尼使团来华事件只是传递给清廷一个世界历史新纪元到来的信号的话,那么19世纪上半叶鸦片非法输入、白银外流、国库亏损等一系列叠累起的事件,终于导致了内陆国家海洋政策连同朝贡制度、华夷世界体系以战争失败的悲剧而走入历史。
    余论:明清国家海洋政策与江南市场、东南沿海区域社会经济
    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是一个建立在内陆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庞大的集权社会,但海洋从来不是一个无论从现实上还是观念上都可回避的问题。检讨明清长时段海洋政策的经历与境遇,对于我们理解国家与区域社会的关系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作用不无帮助。
    1.中国东南沿海区域社会经济的特殊性及发展势态
    众所周知,西欧中世纪末叶肇始的海外市场的开拓促进了母国生产结构的专业化和商品化,促成了开放的经济体系和市场体系,并成为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来源。与西欧海洋商业型和单一经济型的民族国情不同,人多地广、以农立国、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古代中国,其生产力的突破性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本质性变革不得不主要依靠国内市场。
    然而,鉴于国内各地区的巨大差异,明清时期江南、珠江三角洲等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率先蕴含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革可能性。就海外贸易对国内市场影响而言,明清经济结构和市场结构虽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外向型转化,但还是发生一些显著变化,如日本一直依赖江南生丝、丝织品及棉布的进口;而第一次全球化以来欧洲商旅、殖民者也主要是用白银交换中国的生丝、绸缎等产品。明代外贸中心已由宋代的广州转移到邻近江南发达地区的福建,且走私商港、岛屿也多在闽、浙近海岛屿。这些都表明,东南沿海特别是江南产品适应了输出的要求,海外市场的拓殖刺激了江南商品性生产和经济货币化。到19世纪初叶,中国对外贸易一直占据出超优势,海外贸易利润丰厚,倘若放开,并加以合理管理,不仅可以减轻东南沿海人民的赋税负担,还可以增强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促进商业资本的膨胀,加速资本积累的进程。[29]但结果更多的是生产商品化的扩大、市场化的深化,难以见到生产力质的突破和生产关系结构性的革新。似乎一切都发生在内陆国家农耕社会经济的藩篱内;地方社会的动机和要求匍匐在国家意志下。而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埠以降,处于内忧外患中的清政府不断丧失中央集权控制,国家各地的差异性更为突出地表现出来。包括江南在内的东部沿海地区鹤立鸡群,在新一轮全球化的近代化过程中积极、迅速地顺应和发展,也印证了其在开埠之前所蕴含的潜势。
    2.国家与区域的紧张与对立
    明清王朝的海洋政策建立在内陆国家的国基之上,所以抑或屡行海禁,时紧时弛,抑或开海设关,严格管理、监督。不单官方朝贡贸易大体上延亘下来,私人海上贸易也在法内法外时长时消,并时而激化成武装冲突。王朝统治者出于军事、政治考虑,视海洋为危险和威胁,垄断、限制乃至杜绝海上活动,实质上是维系自给自足的经济、社会系统,但江南等东南沿海地区市场的扩张,人民生活、生产活动的需要,以及权贵豪富们对海外奢侈品的需求,海外贸易惊人利润的吸引,都决定着无法关闭海上大门。这也是何以粤、闽、浙、苏等许多谙熟地方生态的地方官吏以及与自己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地方势力屡屡和来自北京的朝廷意志相抵牾的关节所在。
    概言之,古代中国传统政治经济体制下国内市场的发展、发育的效果姑且勿论,内陆国家统治思维下的海洋政策严重遏抑了海外市场的拓殖,阻碍着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和(硬通货)货币化。在诸多讨论中被视为经济成长、社会革新的“瓶颈”。如此特质的海外贸易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都带有不稳定、不确定性,难以催生对生产结构的革命性转型和有组织性的促进力量。对比商品化生产最为先进、市场化和城市化最为发达的江南地区,生产水平远远不及的粤、闽沿海却由于管制疏松以及优惠政策产生了活跃的大规模海上贸易活动,其某些地区的富裕程度甚或盖过江南。[30]在中华内陆传统思维和体制内,海洋在国家与地方充满紧张和歧异的视域内没有被体认、运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主要驱动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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