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这种不计经济利益的朝贡贸易对中华帝国统治者来说是赠予多于交易,而对外番而言也主要是谋取物质利益,如宋元之际的马临端所说:“岛夷朝贡,不过利于互市赐予。”马临端:《文献通考》卷331,《四裔考八》,中华书局1999年版。 ②杨国桢指出:海洋社会经济在中国传统经济结构内停留在“民间性”、“地方性”的层次,但作为“小传统”可以在农业经济的衰落时期爆发出张力。杨国桢:《瀛海方程:中国海洋发展理论和历史文化》,海洋出版社2008年版,第88~89页。 ③唐玄宗开元二年(714)在广州正式设立专门管理海外贸易的市舶司,“抽解”番商实物税,具备了海关的初步职能。唐政府对番商来华的政策相当优惠,但官方垄断了中国商船的出洋贸易,而且市舶征收在政府财政收入中不受重视。两宋时私人海外贸易已成为主流,市舶税关更为规范,以“抽解”、“禁榷”、“博买”为征收形式的市舶收入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源。参见晁中辰:《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13页。 ④陈国灿、吴锡标论述了两宋时代东南沿海口岸及腹地地区的外贸体系对当地人民经济生活的积极作用,而政府通过市舶司等机构适应这一潮流并因而增加了国家的收入。陈国灿、吴锡标:《走向海洋:宋代江南地区的对外开放》,《学术月刊》,2011年第12期。 ⑤陈尚胜对明代市舶机构、功能及其具体实施有十分明晰的历史解读,参见其论文《明代的市舶司制度与海外贸易》,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 ⑥关于明中前期朝贡贸易的衰微,参见晁中辰:《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59页。 ⑦陈尚胜《明代市舶司与海外贸易》勾勒了明代市舶制度的历史,其中尤其谈到了明中后期该体制的变化与官方海外贸易兴衰、涉外关系变迁以及私人贸易消长的关系。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 ⑧杨国桢认为,东南沿海商品经济的特殊性在明中叶以来突出表现在涉及海洋的经济活动上:(1)传统外销的茶、丝、瓷等产品及其加工品的专业化、扩大化生产;(2)跨区域贸易源于厚利而涌向海外的扩张。杨国桢:《瀛海方程:中国海洋发展理论和历史文化》,海洋出版社2008年版,第88~89页。 ⑨关于双屿岛的兴亡,参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1~136页。 ⑩关于倭患在嘉靖中后期炽烈的因由,除了国内政治方面外,还有15世纪末、16世纪初地理大发现后欧洲“价格革命”对欧亚国际贸易带来的变化、“战国时期”(1467-1615)的日本因分裂割据无法约束武士、浪人的局面,当然还有中国东南沿海区域社会经济的变化等因素。详见王万盈:《东南孔道:明清浙江海洋贸易与商品经济研究》,海洋出版社2009年版,第115~118页。 (11)董应举:《崇相集选录》之“严海禁疏(万历四十年十月吏部文选司员外董应举题)”,台湾文献丛刊第8辑第237种,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7年排印本,第1页。 (12)之前,正德三年(1508)对番货始行“抽分制”,使得市舶司正式收税。标志着对私人贸易的部分承认,不仅针对来华外商,也延及本土海商。参见晁中辰:《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9~60、152~154页。但王万盈认为自明初市舶税就存在,只是常因“勿征”而运作得随意、不规范。王万盈:《东南孔道:明清浙江海洋贸易与商品经济研究》,海洋出版社2009年版,第36~42页。 (13)《明史》卷325“佛郎机”。万明论述了明代澳门治理的中、西两种并存的形态,居澳自治机构议事会与作为主权的中国地方政府产生的冲突。万明:《中葡早期关系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45~150页。 (14)关于开启合法化私人海外贸易的月港的管理机构、功能和性质,参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88~302页。 (15)明中后期在广州和澳门的征税机构和实际运作情况,参见李金明:《明代海外贸易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3~172页。 (16)近十几年“加州学派”高度评估了江南等发达地区的经济,如贡德,弗兰克著,刘北成译:《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彭慕兰著,史建云译:《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但也有学者主张对白银输入的理解应考虑到当时国家财政体制等因素。从梁方仲的相关研究出发,陈春生、刘志伟颇有根据地认为:“白银的大量输入正好适应了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地的赋役制度变革的需要。”在“贡赋经济”的背景下,特别是在积极干涉市场的清代,输入的白银适应了“赋税征收、财政运行和官僚系统运作的需要”,还在一些边远地区退出流通领域。而“进入国库的白银,大多数会以俸薪、公共工程费用等形式重新回到流通领域,但对于生产者来说,置身于这样的过程之中,以其生产物换取白银的直接目的常常是为了缴纳贡赋,而非资本的流通”。陈春生、刘志伟:《贡赋、市场与物质生活——论18世纪美洲白银输入与中国社会变迁之关系》,《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17)郑氏在处理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等欧洲殖民商旅以及所辖本国海商的贸易时,建立起一整套颇具近代性质的管理制度。参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03~316页。 (18)关于清廷厉行“严海禁”和“迁海令”,参见王万盈:《东南孔道:明清浙江海洋贸易与商品经济研究》,海洋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172页。 (19)参见王万盈对康熙二十三年(1684)前后通过调整政策、增设机构开海禁的概述。王万盈:《东南孔道:明清浙江海洋贸易与商品经济研究》,海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4~176页。 参考文献: [1]《明清史料》,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 [2]喻常森:《试论朝贡制度的演变》,载《南洋问题研究》2000年,第1期. [3]卜正民:《纵乐的困惑:明代的商业与文化》,方骏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4]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 [5]《明成祖实录》,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6]赵翼:《廿二史札记(订补本)》,董文武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 [7]《明宣宗实录》,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8]内田直作:《明代的朝贡贸易制度》,王怀中译,载《食货》(半月刊)1935年第1期. [9]徐光启:《海防迂说》,载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62. [1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四部丛刊本. [11]王士性:《广志绎》,北京:中华书局,1981. [12]徐时栋:《烟屿楼笔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13]谈迁:《国榷》,北京:中华书局,1958. [14]叶权:《贤博编》,凌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5. [15]郑若曾、邵芳:《筹海图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明神宗实录》,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7]胡宗宪:《广福人通番当禁论》,载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62. [18]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北京:中华书局,2000. [19]晁中辰:《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0]许孚远:《疏通海禁疏》,载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62. [21]万明:《商品、商人与秩序——晚明海上世界的重新解读》,载《古代文明》2011年第3期. [22]张燮:《东西洋考》,北京:中华书局,1981. [23]李金明:《明代海外贸易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24]黄启臣:《清代前期海外贸易的发展》,载《历史研究》1986年第4期. [25]徐明德:《论明清时期的对外交流与边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26]陈国栋:《东亚海域一千年:历史上的海洋中国与对外贸易》,济南:山东书画出版社,2006. [27]朱雍:《洪仁辉事件与乾隆的限关政策》,载《故宫博物院院刊》1988年第4期. [28]《清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5. [29]邱旺士:《清代前期海外贸易商的构成》,载《中国社会史研究》2007年第4期. [30]黄启臣:《清代前期海外贸易的发展》,载《历史研究》1986年第4期. (责任编辑: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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