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新宁的地方自治及其影响(1909-1914年)(3)
此后,对“绅权”的笼统批评开始转变为对“局绅”的具体批评。“一邑之事务,靡不为三数之强宗虎绅所支配,而官吏之去留,亦系于若辈之一喜一怒”,这导致官绅勾结,“官倚绅为通牒,绅藉官为护符,并营其私,罔括其利”。[82] 自治研究所开办后,议决裁撤安良局,在原址文昌宫设立筹办宁邑全属自治公所。然而局绅长期盘踞此地。宣统二年四月,拣发知县刘崇被派往新宁催办地方自治,却无处办公,对“局绅”的批评开始猛烈起来,“局绅”开始和“劣绅”等同,对劣绅的昭彰罪恶也开始放大,“然试问新宁百数十局所,盘踞者谁,新宁百十万公款,侵吞者谁”。知县覃寿堃也曾说“但今之绅士,适足以亡国灭种而已”,“嗟乎,父老苦劣绅久矣”成为时人之叹。[83]为腾出办公场所,十九日,覃寿堃“带同巡士十余名”将安良局裁撤,[84]从此“旧绅之足迹亦潜遁矣”。[85] (三)覃寿堃去任与“新”“旧”分裂 几天之后,香港《维新日报》登出知县覃寿堃即将离任的消息。据说“部民函电交驰,挽留甚挚”。[86]差不多与此同时,《安雅报》刊出了一则“新宁阖邑绅民告白”,称覃令去职,是“畏罪托病,禀准卸任”,对其大加诋毁。 对覃寿堃的去任,地方自治人员“疾首蹙额”。因为一般议员、董事,“其资望或不及旧日绅耆之隆重,非得贤良长官诱掖之、主持之,恐于地方无补”,而一般的“贪劣绅耆”,平时武断乡曲、鱼肉平民,“其积威之渐,匪一朝夕也,其势力之宏,匪一二事也,非贤明长官严明公正,不足以慑其胆而夺其魄”。这是对地方权势变化的事实性描述,也是地方自治人士的主体性认知。[87] 相较于《新宁杂志》记者的激烈,非本地人戆客的描述则更多地透露了旧派士绅对知县覃寿堃的态度。他们“以覃令为喜事者有之,以覃令为任性者有之,以覃令为太更张、太草率、太激烈者又有之”。尽管这些人“保守多、进取少”,但他们的认识也“非挟持私见,有意侵陷,或且出于爱乡土之热诚”。总之,经历覃寿堃主政时期的地方自治,士绅已划分为“旧党”和“新党”,“旧党则诋新党为轻浮,新党则讥旧党为顽固”。[88]这种“新”“旧”之争,实质是社会权势转移的表现。如劝学所原本为安良局绅控制,[89]先遭到留美归来不久的邝富灼⑧攻击。[90]后来知县覃寿堃“勒令缴钤,另行公举总董”,举人温宗义攻击此事系劝学所所长赵沅芬⑨“抬举私人”。[91]因为此次选举出来的劝学所所长是谭钟英,[92]正是他后来力主变卖王侯祠祭田。此后赵拱宸等又攻击“前劝学所所长”“侵吞公款”。赵、谭则被旧党诋为“自誇新学,放肆无忌”,[93]说明“新”“旧”之分可能也包含教育背景的差异。无论如何,学务的控制权已由“旧党”转入到“新党”手中了。筹办地方自治事务所的成员也是“新”派绅士,以致后来旧党要求重新改选。[94] 宣统二年四月,知县周某到任后,街头巷尾传出恢复安良局的谣言。[95]其间,陈师洛等上书府宪,控告李培均等擅拆公局,[96]并使知府下令饬查劝学所总董、自治事务所职员、劝业分所劝业员,“大有一网打尽之势”。[97]不久,“安良局之招牌,又出现于陈家祠矣”。[98] 此后,局绅又“冒用全邑名目,假托筹议新政,发出传单以骗四乡绅士”,计划于六月廿五日在学宫集会,“而欲动摇大局也”。[99]劝学所、筹办自治事务所闻讯立即“传单攻斥”,并于廿四日集会,“不认该传单为合邑公启”,他们先请周令到场监督而不成,后请周令勒令解散廿五日之集会而未果。廿五日,旧绅集会如期进行,“新”“旧”之争进一步公开。对此,知县周某的态度是“新旧党各派传单,大集会议”,[100]这显然是对“旧派”绅士的一种鼓励。此后,绅界陷入公开分裂,“新派诋旧派为腐败,旧派诮新派为轻浮。始则争是非,继则争意气”。[101]十月,“旧党”发行《宁阳公报》与《新宁杂志》对垒,并对自治事务所的权限[102]和教育会总董的资格[103]进行讨论,认为自治事务所的权限在于筹备选举,教育会总董必须正途出身,这是试图限制“新党”权力的舆论宣传。 但是,此轮斗争中,“旧党”并未力挽狂澜,扭转大势。六月廿四日,新党集会,到者400余人,“民情已大可见”。随后,在覆“纽约宁侨”的函电中,周令称“两局并无复设”,“地方自治,迭经遵章办理”。此后,“旧绅”乃知“冰山之不足恃”。[104]尽管这是“新党”的描述,但周令的到来,并没有扭转地方自治实行以来所形成的权力格局,恐是事实。 三、光复前后新宁的权力格局 宣统三年三月,广州黄花岗起义爆发后,新宁防务吃紧,停办自治、举办乡团之声日有所闻。[105]此外,地方自治推行于城镇及乡村时,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城镇乡自治会成立将近一年,“颂声寂然”,“非笑者,怒骂者,且日出而未有艾,甚至互相诬控,交为攻讧”,“谈者遂有未成自治,先见自乱之笑话”。[106]因此,在地方自治事务中,绅界的意气之争似乎也慢慢平息。 在广海,对于自治职员,“舆论纷纷,风潮腾簸”,“各堡极力反抗”,“港商不为赞协”。[107]面对荻海防务紧张的局势,余觐光认为荻海镇自治会“未有振刷精神之概”,建议设立团练公所为团练的总机关,其团董选举应“不拘自治职员或各乡绅商学界”。[108] 宣统三年八月初八日筹建台山中学所推定的各姓董事中,可考其身份者有陈师洛、李金华为安良局绅,黄景棠为广东地方自治研究社的发起人,谭镜濂为新宁商会总理,陈乙璜曾为海晏局绅,后任海晏镇自治会会长。参议员中余觐光为《新宁杂志》的主笔之一。在此事上,新旧趋于调和。[109] 宣统三年九月十九日,广东宣布独立,二十日,新宁陷入混乱,十月六日,李海云⑩攻入县城,局势渐稳。尽管混乱过程中绅商学界曾意见分歧,[110]但待局势平定,原先的自治推行者们已知道何去何从。赵拱宸、马醴馨等都倾向革命,他们和李海云一起发起成立了新宁光汉支社。[111]十月,新宁决定组织参事会,其成员组成为:自治会每城镇正额议员4名,备选议员2名,每乡正额2名,备选1名;县商会正额4名,备选2名;港商会正额4名,备选2名;省商会正额2名,备选2名;全邑学会正额4名,备选2名。[112]这种名额分配意在消弭党争,士人据此即言,“今日党争,可以解矣”。[113]此后不久,参事会转为临时县会,其成员“耆硕老成为多”,[114]但因体制与名称的纠结遭到攻击。自是之后,“其议员亦相戒裹足,不独无事可参,并且无事可议”,[115]尽管这是新派的描述,临时县会作用有限恐是事实。 1913年2月,新宁知事钟毓元发布告示,要求遵照广东民政长指示,援用前清旧章组织县地方自治会。[116]3月,县自治议事会选举完成,选举结果有两种,一为族大人众,以家族主义当选者,一为“二圆一票”,以金钱主义当选者,[117]因此议员“流品复杂”。尽管赵拱宸、[118]谭毓之[119]等厕身其间,但他们仍心存隐忧,“将来之议会,安知不为局所之变相,而议员安知不为局绅之化身”,认为议事会能否起作用的关键在于议长和参议员之得人。[120]不幸的是,新宁所得之人为一“烟精议长”,[121]效果可以想象。 此时的地方自治按规定要沿用前清章程,但国体已变为共和,各属县自治会被期以“纠举”官吏之责,“各属县会之纠举县知事或专审员者,几无日无之”。但新宁县会成员,“代表之责,容未有尽”,“虽不谓之恶党,要不谓之溺职而不可得矣”。[122]沙田清佃局总办曾丁桥在任期间违法越权、收受贿赂,《新宁杂志》记者请求自治会纠举,议长领衔呈文纠举,但旋即议长却又“电禀挽留”,此议长因此被讥为“不可不否”之议长。[123]此后自治会又有纠举专审员之举。此两次纠举都是《新宁杂志》记者之言论“为县会诸公所採择”的结果,赵拱宸甚至直接参与了议案的修改。[124]由于议事会开会时间甚少,地方事务的议决多委托给参事会。而赵拱宸等《新宁杂志》同仁可能并未参与其中,因此参事会经常被攻击为“以少数人之私议,而冒庄严议会之公名”。[125]1914年2月4号,袁世凯下令停止地方自治,新宁地方自治也告一段落。 各镇乡自治会也怪态百出,形同虚设。海晏自治会成立后,勒缴花红,擅用刑讯,妄拿平民,统治方式与旧日局所无异。[126]其会长为“前清劣绅”,他们“以自治之名词,号召乡愚”,[127]但于地方事务,消极无为。海晏自治会成立年余,除筹办团防外,“其余关于地方兴利除弊事务,并未有片言提及”。[128]多数自治会也多不作为,它们“开幕以外无事业,筹款以外无议案”。[129]地方公共事务陷入瘫痪。 总之,无论县自治会或镇乡自治会,因成员构成流品复杂,于地方事务作用并不大。1913年4月,三合埠因抗办警察、殴辱知事、枪伤警兵。事发后,知事赴省面呈,县参议两会电请派兵严办。香港新宁商会,闻讯即“电禀当道,请免发兵”,并派代表回宁与谭知县面商,并呼吁参、议两会声援,却遭到两会拒绝。[130]此事发生之后,出来调解的已不是绅士,而是“港商”。这是1880年代以来港商势力积累的结果。 光绪年间,新宁已是“绅商不协”;覃寿堃主政时被诋为“妒忌劣绅,维持商界”;[131]覃寿堃去任,外侨“函电交驰”;待到新宁光复,县参事会成立,县商会和港商会正式议员4名,备选2名,商人开始登上县政治的舞台。1911年10月28日,全邑大会决定派出代表与军政府商请委任民政事长事宜,学界、港商、商界、保安局各选出一人。[132]至此,新宁的商界尤其是“港商”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地方事务发挥影响。1914年,自治会解散之后,“监督行政,阒其无人”,“所恃以与官厅哓哓、藉以通下民之瘼者,惟商家是赖,港商尤当行出色者也”。[133]这既是时人对商家和港商的期待,也体现了权力结构变动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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