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新宁的地方自治及其影响(1909-1914年)(4)
下新宁的筹防更细致地呈现了此种权力转移的过程。新宁以蟾蜍口诸峰为界,划为上下,下新宁地近大海,苻萑遍地。覃寿堃主政时期,曾设筹防总局于香港。尽管筹防的过程中曾有“旅港绅商之擘画”,但都斛一带,“始终担任筹防者,闻惟李绅某一人”。其间又有某人因“屡欲霸管公款”而未果,先怂恿乡人不交捐款,继又趁港商代表返都斛讨论维持筹防事宜时,攻击李“吞骗公款”。李当场将数目交出,自证清白,并辞去职务。此后谭溪堡、东坑等处又将筹防经费抽回,[134]筹防事务行将瓦解。 新宁光复后,梅军毅、阮尧轩等以下三都会匪众多,请兵于三邑民团长,未获应允。于是向港商会提议,“以三邑民团长之兵力,不能兼顾下三都,于是议另立民团长”,由港商陈月亭为首,禀准民政部,委任黄梦醒为下三都民团长。[135]黄梦醒到任时,舆论沸腾,且遭到广海抵制而未能入城,但“港商”在地方重大公共事务中的活动能量日形彰显。 港商和侨商在基层地方自治事务中的作用,可从打击荻海镇自治职员余温中的事实中窥得一二。[136]余温中在被举为自治职员前,曾在荻海镇“开摆地摊及卖私洋烟”,是典型的“捞家仔”和“烟精”。其嫡侄孙余田春曾约集外匪,试图绑架佛山余昌同号少东余守礼和余富礼,因未得手而行迹败露。事后,余守礼等报荻海警局捉拿,余温中以自治职员身份从中阻止并“集祠出言恐吓”,余守礼等“畏难”,只好到香港“大集余风采堂港商”,港商“决议保护,禀官拿办”。 又有余光因“拉烟”被荻海警局捉拿,余温中即派人向余光之母邝氏勒索要价,议价不成,即指余光为匪。事发后,其舅菲律宾侨商邝元祯登载告白,指斥余温中“窝赃庇匪,诬良为盗”。其后有人署名余受和等为余温中辩护,并说“余光尚有父母叔伯昆弟,乃就近不亲为辩诉,而必远出于菲律宾侨商邝元祯”。为此,邝元祯再次反驳,除称余光“其父经商外国、母系女流、叔父俱没、昆弟年幼”外,还不厌其烦地详细解释了余光所属的宗族内部的矛盾,称其“房亲已绝”,本房“不满数十人,俱为农人”。这说明,至少在部分人看来,亲人及房亲中的绅士耆老比外姓亲戚出面辩护更为合适。无论邝元祯所述的余光所属宗族的内部矛盾是否属实,一个已然的事实是,有着菲律宾侨商身份的邝元祯在此事中成了主角,承担了原本应由绅士担任的角色,一定程度上彰显了侨商对地方自治职员权力的限制。 可以想见,并非所有地区都如荻海一样,港商和侨商能在冗繁的事务中发挥如此强大的作用。六村是新宁大村,安良局绅陈师洛就出自此村。1913年九月,沙坦市区长陈振汉带领警兵闯入该村一间已“歇闭多时”的烟馆,“尽将物件窃去”,并带走了烟具以为证据,要求“责罚其人”。此事激起了六村耆老的强烈不满,他们一面指责陈振汉“庇赌收规”、“恃强凌弱”,一面在自治会开会议决,不承认陈振汉的处罚,要求撤换陈振汉。随后又将警署占用的太公祠取回,并将警署物件搬回太祖祠,以备日后“择地开所”,并称此决定是“六村公意”。陈振汉随即上控知县,指控礼村“率匪数十,拆毁警局,器具尽行一空”,并说服知县令六村“缴枪交匪”。对此,六村耆老的对词是“枪械乃由我太祖各房派丁自备,何尝仰给于官厅”,“何枪可缴,何匪可交”。[137]尽管区长警兵封查烟馆时行为不尽妥当,但六村开设烟馆本属非法,他们不仅未认罪惭悔,反而借此大做文章,展演了宗族势力强大之村庄的权力势态。(11) 应该说,从自治研究社社员“缘于氏族团体”,到台山中学建立时的按姓主排位筹款,和县议事会议员的“以家族主义当选”,无不提示着宗族在未来的县域的公共事务中仍发挥重要作用。地方自治推行可能冲击了绅权,但于宗族的冲击并不大。 四、结语 在以往有关地方自治的研究中,学界讨论省级层面较多,甚少关照到县级层面和乡镇层面。他们多将注意力集中于地方自治机构成员的身份,即是否获得过科举功名,或是否来自于某个大宗族。他们对自治机构的实际作用往往缺乏考察,对成员身份的考察也因过于注重“绅士”和“宗族”等标签,忽略此类标签所蕴含的个体性差异,对地方自治推行者的知识背景、职业及经济地位、政治立场等方面的差异性,更是缺乏足够警惕。同时,由于研究区域的选取和史料限制,研究者们多不能详细考察地方自治所引起的地方权力结构的变动。在广东新宁县,地方自治的推行者们所创办的《新宁杂志》,则为我们进行此类研究提供了可能。 咸同以后,新宁因洋务大兴,出洋者渐多,风气大开,士绅内部开始出现分化,部分士绅的知识结构日生变化。待晚清地方自治推行,一些具有西学背景、海外背景、商业背景、甚至革命背景的绅士和知识分子,逐渐主导了地方舆论和地方权力,新宁绅士因此分裂为“新党”和“旧党”。民国肇建,新旧党争渐趋消弭,然重建之县议事会、参事会,镇、乡自治会,并不能承担起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角色,商界尤其是港商日渐取代绅士成为上达官厅、下通民情的中介。这种后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华侨出洋的自然性结果,它是1880年代美洲排华的后果之一。美洲排华使大量新宁商人返集香港,并不断发展,最后藉地方自治的推行而成为地方社会权力的主要控制者。正是这一过程,使新宁地方自治的推行烙上了鲜明的地区性特点;与此同时,新宁作为侨乡的区域特征也藉此而展演。新宁的这一发展历程可能展现了此时华南侨乡发展的某些普遍势态。在侨乡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只有外洋因素在侨乡的权利格局中占主导地位时,侨乡才真正形成,华侨对侨乡究竟有何影响也才能藉此凸显。 在与“旧绅”争夺权力的过程中,那些具有西学、商业背景的绅士、知识分子和商人,会根据特定的历史情境对绅士展开不同程度的批评,并不断放大其劣迹,由此形成了“无绅不劣”的“历史记忆”。但这种记忆的形成是一个历史层累的过程,它实际包含了多重历史意象的叠加。待到这些记忆被重拾和再利用,其所包含的历史意象多已被简化甚至遗忘。但对于关注历史记忆形成的研究者而言,不可不详细考察其具体的历史场景及其前后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任何重拾的“历史记忆”都已非原初形成的“历史记忆”。但这些“历史记忆”会和现实利益一起,促使了绅士向商人、“港商”、“侨商”身份的流动和转变,从而加速了新宁社会结构的变化。 诚然,政治的剧变和地方自治的推行,不可能骤然改变一个区域原有的社会结构,但我们绝不能据此想象它只是为原有的权力持有者——绅士提供了一次权力扩张的机会。真正的问题可能是,政治剧变和地方自治推行之前,一个区域的权力结构究竟是怎样的,原有的权力持有者是否只有绅士,究竟有哪些力量在其中竞争和展演。只有将区域自始至终视为一个权力竞争和展演的场所,将任何一次政治剧变视为一次权力争夺的机会,我们才能打破清末民初基层社会静态化的认识。就新宁而言,地方自治的推行为商界,尤其是侨港商人提供了一次争夺权力的机会。他们冲击了绅权,但对与之相伴而成的宗族冲击并不大,没有谁规定相伴而生就要结伴而亡,不能因为宗族的延续就认为地方的权力结构没有变化。当然,对绅权的冲击并不意味绅权的衰落是线性的,商人和侨商的取代是全方位和整体性的,在不同的村落情况会有所差异,甚至在后来的清乡过程中,绅权还有回复和扩张,此是后话。 注释: ①相关研究成果有孔飞力:《中华帝国的晚期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321页;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1908-193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8期,1990年6月;魏光奇:《清末民初地方自治下的“绅权”膨胀》,《河北学刊》2005年第11期;黄东兰:《清末地方自治制度的推行与地方社会的反应——川沙“自治风潮”的个案研究》,《开放时代》2002年第3期。 ②相关史实见民国《赤溪县志》卷8《开县事纪》,第601、602页,《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本。研究成果可参见邱捷:《晚清广东的“公局”——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权力机构》,《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王一娜:《晚清广府六大县士绅权力组织》,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未刊稿。 ③参见邱捷:《清末广东文献中的“绅商”》,《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马敏:《“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④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下册,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2276页;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人物志稿》第3卷,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1144页。 ⑤参见刘小云:《新宁地方自治刍议》,《新宁杂志》1909年第2期,第9页;《新宁杂志序例》,《新宁杂志》1909年第1期,第3-6页。 ⑥李树政选注:《丘逢甲诗选》,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01页;《送刘君小云远游》,《榕园杂稿·诗》,民国铅印本,第12页。 ⑦参见禺山玩石:《祝新宁劝学所成立》,《新宁杂志》1909年第33期,第11-16页;第34期,第11-14页。 ⑧邝富灼(1869-1931年),12岁赴美,后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得文学硕士和教育学硕士。1906年,回国任广州方言学堂教员,此事可能发生在此时。见邝富灼:《六十年之回顾》,杨光编著:《最后的名士:近代名人自传》,合肥:黄山书社,2008年。 ⑨赵沅芬,附贡生,后捐州判衔,张鸣岐筹办两广学务期间曾入两广学务处练习所学习,后回新宁任督学局局长,后改为劝学所所长,“本乡兴办学堂,得风气之先,端赖公为之倡”。见《芷汀公传略》,《浮石赵氏族谱续编·行谊记》,民国铅印本。 ⑩李海云,新宁人,在港从商,同盟会会员,为筹集广州起义款项,被任命为革命党机关部的理财人员。广州起义后,潜回恩平、开平、新宁三县活动,后被委为三邑民团总长。参见金山少年中国晨报:《新宁光复记》,油印本,藏台山市档案馆。 (11)但这也绝非意味着六村内部毫无变化。陈超鹏,光绪三年生于台山六村,光绪二十八年举人。光绪三十三年往新加坡经商,翌年加入同盟会。后往澳门学习英文、算术,并组织澳门同盟会,任副会长。宣统三年冲蒌区自治会开幕,被选为议员。后为广东临时省会议员,任广东都督府枢密院参议。见《爱竹斋行年纪要》,《爱竹斋全稿》,民国三十六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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