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林牧副渔各业综合发展、互相促进。 近代东北的土地开发和种植业的发展过程中,以副业形式出现的林牧副渔各地也随之趋于繁荣。当时东北农民除了开荒种地外,还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山林水草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林牧副渔各业,产品不仅可解决农区生产、生活的需求,还可大量向国内外输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开发垦区与发展林牧副渔各业并不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许多同志现在主张搞“大农业”,力倡“退耕还林”,“退耕还牧”,把土地开发和林牧生产对立起来,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东北近代农业发展史证明:没有大批移民进入莽莽丛林荒野之中开田辟地,就不会有近代东北蓬勃发展的林牧副渔各业。很显然,再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果没有人去开发利用,就发挥不了它的经济价值。 二、东北农业近代化过程中沉痛的教训 (一)必须彻底冲破封建生产关系的藩篱,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 清末以来,随着官荒的弛欲与放垦,官庄旗地的破坏与丈放,封建土地国有制趋于瓦解,私人地主经济迅速发展,经营地主和富农经济逐渐兴起,还出现了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各种农业公司,农业资本主义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尽管如此,资本主义仅仅在东北农村中引起一些局部变化,长期延续下来的封建经济关系并未发生根本的转变,大部分土地仍为地主阶级、尤其是官僚地主所垄断,广大农民遭受着残酷的地租剥削。从清末到民国,地租剥削率不断上升,农业近代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绝大部分为官僚地主所剥夺。在乡村中,地主和官府互相勾结,共同压迫农民。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往往三位一体,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和榨取。官府的赋税剥削日趋加重,特别是奉系军阀统治时期,为了满足军阀战争的物资供应,在东北横征暴敛,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很多农民因不堪重负而陷于破产境地。落后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必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高额的地租剥削使农业经营获利甚微,以至无利可图,限制了富农经济的全面发展。沉重的租赋剥削造成了农民的贫困化,经济基础极端薄弱,很难扩大再生产,对农业的投入局限在最低水平上。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大多为地主和官府以地租、赋税的形式所剥夺,不得不普遍经营副业,以满足生活上的需要,从而限制了农业生产商品化和专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的贫困化,又导致劳动力素质的下降,尤其是文化素质的低下,使近代科学技术很难普及推广。 清政府和奉系军阀统治下的东北,尽管农业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还设立了一大批农业试验机构,大量引进西方农学和近代农业技术,但因当时政治的黑暗、生产关系的落后,使这一切收效甚微。商品经济发展带来了农村中地主和商业高利贷资本的结合,而先进的农业技术很难在农村普及推广,对于地主来说,向农民收取高额地租要比采用先进技术更加有利可图。因此,农业近代化不仅仅是个生产力问题,它要求生产关系乃至整个上层建筑随之发生根本变化。历史发展证明:“中体西用”的道路在中国是走不通的。要真正实现农业近代化,必须彻底根除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二)必须根除帝国主义的殖民掠夺,独立自主地发展农业。 在东北农业开发和农业发展过程中,以日、俄为首的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乘机侵入东北,利用各种方式大肆掠夺东北丰富的农业资源和东北人民的劳动果实。 首先,外国资本主义侵略者在东北掠夺大片山林土地,设立林场、农场或牧场,进行掠夺性农林经营。清朝末年,帝俄修筑中东铁路过程中,共侵占中国官民土地20余万垧,并设立了谢夫谦克、葛瓦理斯基、洛洛错夫、波波夫等大批俄商采木公司,侵占东北森林24.5万平方公里,在20世纪头11年,平均每年采伐的木材约值一亿银元。(注:《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第407页。)日本在东北更是大搞移民侵略和土地占夺。1915年日本通过“二十一条”攫取了所谓的“南满洲土地商租权”和“东部内蒙古的农业合作权”。“九·一八”事变前,日人在东北“商租”的土地达403万余亩。(注:“满铁”产业部《关于伴随商租权整理在满日人之取得土地权利》,昭和十一年十月。)日人在掠夺来的土地上设立了大批农业公司、农业试验场、苗圃、采种圃、种畜场、配种场等机构,进行侵略性农业投资和经营活动。尤其是日本东洋拓殖株式会社和东亚劝业株式会社,在对东北进行农业掠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其次,广泛投资兴建农畜产品加工业,就地掠夺原料和廉价劳动力。1911年,帝俄在东北设立的面粉、酿酒、啤酒、皮革、肉类加工、肥皂、豆油、制糖等农畜产品加工达63家。(注:《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792-794页。)东北的机器制粉业最初几乎全为俄国所垄断。日本则在东北南部大搞榨油业,设立了小寺、日清、三泰等一系列大型机器榨油企业。此外,日本还广泛投资于食品、纺织、造纸、卷烟、火柴、肥皂、碾米等行业,投资总额在2 亿日元以上。(注:满蒙文化协会《在满日人的经济的消长に就》, 大正十三年六月。) 再次,外国资本垄断了东北农产品的运输和贸易,控制了东北的农产流通。帝俄的中东铁路和日本的“满铁”,像两根庞大的吸血管一样,吮吸着东北人民的血汗。农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运输,成为外国铁路运费收入的主体部分。特别是“满铁”,不仅经营农产运输,还利用“混保”的形式兼营仓库和交易业务,从各个方面把持东北的农产运销。东北的内河航运和海运业,亦为外商操纵。清末以来,外国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像潮水般地涌入东北,特别是在粮食上市季节,外商更是云集东北,莫不趋之若鹜。东北城镇洋行林立,多数经营大豆三品或其他农畜产品。日商更是在东北设立大批特产交易所、交易信托所和特产现货市场,操纵东北大豆三品市场。而粮豆出口贸易,更是为外商所垄断。据1927年的记载:“北满之出口商务,几全为欧美日本各商行所操纵。中国商人,则因采购之物产,运往邻近中国市场,及转卖欧洲,未免受其限制,故直接经营出口商务者,实不多见。”(注:《北满与东省铁路》,1927年版,第224页。)1928年, 东北出口的大豆有31%是由日商经营的,其余的69%全为欧洲商人所垄断。(注:《大连に於计百特产物取の引及采算》,第49-50页。)1930年,日本三井、三菱、日清、日升、 丰年等五家商行竟垄断了东北豆油出口额的83%!(注:《大豆流通机构的变迁》,第16-17页。)不仅如此,外国资本主义还通过压低东北输出品(主要是农畜产品及其加工品)价格,提高东北输入品(主要是工业品)价格的方式实施经济掠夺,使广大东北农民处于贱卖贵买的不利境地,外国资本家“剥削满洲农民的手段非常刻毒”。(注:《前锋》,第3期,第28-29页,1924年2月。) 外国资本主义对东北的农业侵略和掠夺,排挤了东北地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吸干了东北的社会财富,东北农民的劳动果实绝大部分为外国资本家所窃取,东北国民经济遭到巨大损失,加速了东北农民的贫困化,阻碍了东北近代农业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东北经济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完全沦为资本主义市场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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