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发展农业商品经济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农、商关系,避免商业金融资本对农村的控制和盘剥。 清末以来,随着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东北商业金融资本迅速膨胀,对瓦解封建自然经济结构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但是,商业金融资本渗透到东北农村的各个角落,从各方面加强了对农村经济的控制和垄断。旧中国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具有很浓厚的封建性,对农民的剥削十分残酷。东北的商业金融资本也不例外,它不以产业资本为基础,而主要以盘剥广大农民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商业金融资本往往与农村中的地主经济紧密地结合起来,一些地主通过兼营商业和高利贷而演变为乡村土著资本,封建色彩尤其浓厚。而如前所述,近代东北农产品的运输和贸易基本上为外国资本所垄断,因而东北的土著商业资本必然沦为外国贸易商的买办,在外商操纵农产品价格的情形下,本国商人只能从外商那里获得余润。他们为了牟取更大的利润,必然要把重重盘剥转嫁给广大农民,利用高利借贷、贱买贵卖、买卖青苗、欺诈勒索等各种方式对农民进行近乎野蛮的残酷榨取。农产品销售价格的绝大部分为中外商业资本所剥夺,农民只能得到少得可怜的收入。据1933年统计,一车皮大豆从佳木斯运到大连,可卖价2810.67元,农民仅能得到售价的32.8%,其余的绝大部分皆为运输部门和商业部门所攫取,(注:近藤康男《满洲农业经济论》,第47-48页。)这是近代东北农民日趋贫困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发展农业商品经济中必须摆正农、商关系,不能以商剥农,以商害农,以商坑农。农民只有摆脱商业金融资本的束缚,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身份进入流通领域,才能真正获得经济上和人格上的解放和自由。 (四)推广和普及农业新技术必须创造相应的社会经济条件。 历史上和现实中都存在着这样一种模糊认识:农业近代化或农业现代化仅仅是个技术问题,似乎只要大规模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就可使中国农业旧貌换新颜。清末以来,东北当局和某些农界人士尽管在农业试验场的建设、外国良种的引进、机械农具的试用等方面都曾有所作为,但实际上新技术在普通农民中并未普及推广,农业技术水平的低下状态没有根本改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农民处于地主、官府、 商业高利贷资本乃至外国资本的重重盘剥之下,经济十分贫困,根本没有能力扩大对农业的投入。(2 )清政府和奉系军阀虽然也曾大喊“开发”和“振兴实业”,但其立足点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重放轻垦,在农业生产上重课税而轻投入。农民所提供的巨额税收,绝大部分被用于行政费用和军费开支。尤其是在奉系军阀统治时期,军阀争霸战争消耗了东北的巨额财力。据奉天省财政厅长王永江1926年1 月所云:“奉天省的军事费、兵工厂的经费年额2300 万元, 经常军事费1800万元,张作霖个人机密杂费约1000万元,总计达5100万元的巨款,然而岁入仅2300万元,尚不及总支出的半数。”(注:《吉林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在反动政府杀鸡取卵式的掠夺政策下,东北农业长期处于“贫血”状态,要进行普通的技术改良是不可能的。(3 )农民文化素质的低下是农业技术普及的最大障碍。在旧中国,农民处于衣食不保的状况下,不可能享受到良好的教育,造成了农民文化水平的极端低下。东北统治者尽管也经常每苦“民智未开”,但在改善农民经济处境、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方面却无所作为。因此,农业近代化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和文化问题,农民本身经济地位和文化素质是制约农业技术近代化的关键因素。政府如果不采取各种政策加强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民的经济处境,提高农民文化水平,而是仅仅搞一些农业改良和农业推广,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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