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荒奇重。一般来说,水、旱两种灾害之间本有很强的互斥性,但在本期由于降水变率极大,以致与上述大范围、高强度的洪涝灾害相伴随的往往是因长期降水不足造成的严重干旱,如北京地区19世纪曾有7年年降水总量超过1000mm(1801、1871、1886、1890、1891、1893、1894),同期又有10年的年降水量不到400mm,其中又有4年出现在本期(注:姚鲁峰:《19世纪是我国特大暴雨洪水发生期》,《灾害学》,1991年9月第3期。)。1876至1879年间发生在黄河流域的特大旱灾即“丁戊奇荒”,竟饿死病死1,300余万人,灾情之惨酷,不仅为有清一代所仅见,在中国几千年的灾害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而当时受灾较轻的晋北地区,十三年之后即1892-1894年终于再罹浩劫,两年之中就有100万人沦为俄殍(注:[美]何炳棣:《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中译本,第230页。),自代州以北至口外七厅,“村店居民或逃、或殍、或鬻,十室九空”(注:《朱批档》,光绪十九年四月初八日山西学政王廷相片。转引自《纪年》,第566页。)。长江流域的旱情相形之下要轻得多,但较之前一个世纪也明显加重。从韩渊丰等学者根据《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整理出的材料来看,十九世纪长江流域盆地平原地区共形成旱灾70年次,是十八世纪的1.4倍,其水旱之比也由十八世纪的1:0.59上升到1:0.82(注:韩渊丰等:《中国灾害地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80-181页。)。而且就局部地区而言其破坏性也极强,1861和1877年分别在贵州盘江和四川仪陇、阆中发生的旱荒中,各自都有1万余人饥俄而死(注:陈玉琼、高建国:《中国历史上死亡一万人以上的重大气候灾害的时间特征》。《大自然探索》1984年第4期。);不少年份甚至出现“人相食”的惨象。 --低温冷害异常突出。竺可桢先生根据十四至二十世纪长江流域江湖冻结年代和十六世纪以来热带地区降雪落霜年份所作的统计,发现1840-1890年是过去500年间三个最寒冷的阶段这一(注: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国科学》,1973年第2期。相关研究成果可参见:张丕远《中国历史气候变化》,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版,第301~304、386~390页。)。其寒冷程度总的来说仅次于十七世纪(即1620-1720年),在许多地区和年份,甚至超过了十七世纪。如1892年至1893年冬季,据考证即是过去1700年来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最寒冷的年份,整个淮河以南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因此受到严重的影响(注:龚高法、张丕远、陈思久:《长江中下游1892~1893年的严冬》。载《地理集刊》1986年第18号。)。至于黄河中下游地区,从近500年霜冻演变的趋势来看,也在1840-1910年出现了一个较为严重的多霜冻时期(注:张丕远、龚高法:《十六世纪以来中国气候变化的若干特征》,《地理学报》1979年第3期。)。另据有关资料披露,1879年新疆喀什人民在逃往弗尔干途中遭遇奇寒,结果有10万余人被冻死(注:买汗买提依敏:《东土耳其斯坦历史(七)》,1940年。转引自高建国前引文。)。 --地震活动相当强烈。从1840年到1912年,我国共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14次、死亡千人以上的地震11次、死亡万人以上的地震2次,而本期即分别占有6次、5次和1次(注:参见张家诚:《地学基本数据手册》,海洋出版社1986年版,第201-207页。)。其中尤可值得注意的是1879年7月1日在甘肃阶州(今武都)发生的里氏8级大地震,仅震中的阶州、文县有数据可查的就有4万余人被压毙或被有可能是地震引起的洪水吞没(注:参见李文海等:《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6页。),其波及范围“东至西安以东,南过成都以南,纵横几二千里”(注:《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总第783页。),甘肃、山西、陕西、河南、四川、湖北等地至少有144个县市受到程度不同的破坏和影响(注:顾功叙主编:《中国地震目录》,科学出版社1983版,第178-182页。)。其破坏程度,在近代中国110余年的历史中,仅次于1920年的海原大地震。由于此次地震紧随着那场可怕的大旱灾,并且恰恰处在荒旱区域内,其给当地人民带来的打击也就更为沉重。从地震发生的频度和周期的角度来考察,这次地震还在全国范围内揭开了一个相当长的地震活跃期的序幕,据历史资料分析,从1880年开始至今,是我国近500年来继1480-1780年之后出现的第二个地震活跃期(注:马宗晋等主编:《中国减灾重大问题研究》,地震出版社1992年版,第20页。)。阎志德的研究也表明,从1879年至今,是西北地区7级以上的大地震自1654年以来出现的第二个成串爆发的高潮期(注:阎志德:《西北地区地震活动规律及其成因分析》。《地球物理研究所四十年1950-1990》,地震出版社1990年版,第103-109页。),华北震区则从1816年开始了历史上有资料记载以来的第四个6级以上地震活跃期,而其中的1882-1898年又是此前持续时间最长,应变释放最大的一个活跃幕(注:高秉伦、魏光兴:《山东省主要自然灾害及减灾对策》,地震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207页。)。 除此之外,特大风暴潮灾害和流行性疾疫也在同一时期频频袭击神州大地,而且各自都有7次造成万人以上的人口伤亡,死亡总数分别为20.6万人和30万人。其间1862年吹过广东番禺、清远、广州等沿海地区的飓风、1884-1886年云南昆明和1894年广东的疫灾,都曾使当地10万余人丧于非命,前者最近代史上最大的一次风暴潮灾害,后两者则是晚清最严重的瘟疫(不包括并发性疫病)(注:参见拙稿《灾害、环境与民国乡村社会》(中国人民大学1997年博士论文)附表3-2-2。按该表缺1890年直隶水灾和1894年广州疫灾的死亡人数,后者参见刘翠溶、伊懋可主编:《积渐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95年版,第693页。)。 以上的举证清楚地表明,大约从十九世纪初叶开始,我国各地的自然灾害即相继呈现加速度发展的态势,至三、四十年代显著增加,而且愈演愈烈,大洪水、大地震、大旱灾、大瘟疫、大风、奇寒似乎不期而遇地汇聚在一起,交相并发,并在七八十年代达于极点。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此前此后中国各地的灾害也非常严重,但这并不能改变自然灾害这种在时间上不均匀分布的事实。我们在前面曾有意识地罗列了此一时期导致万人以上人口死亡的重大灾害,综括起来计有27次,死亡人数15,776,442人,而从1840年到1911年的72年中这样的灾害共48次,死亡总数为17,275,634人,也就是说其灾次和死亡人数分别有56%和91%强集中在洋务时期(注:参见拙稿《灾害、环境与民国乡村社会》(中国人民大学1997年博士论文)附表3-2-2。按该表缺1890年直隶水灾和1894年广州疫灾的死亡人数,后者参见刘翠溶、伊懋可主编:《积渐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95年版,第693页。)。再往前追溯到公元前180年,则死亡万人以上的巨灾截至1839年也不过161次,死亡人数也只有9,936,994人(注:陈玉琼、高建国:《中国历史上死亡一万人以上的重大气候灾害的时间特征》。《大自然探索》1984年第4期。),尚不及“丁戊奇荒”的死亡人数。虽然这仅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但足以提醒我们不应该忘记曾国荃在评述山西“丁戊奇荒”时所说的一句话:“茫茫浩劫,亘古未闻,历观廿一史所载,灾荒无此惨酷”。(注:《曾忠襄公书札》,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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