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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灾害群发期看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历史条件(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夏明方 参加讨论

当然,上述所有的理论迄今为止还很不完善,还有待于进一步的修正、补充或验证,但毕竟是建立在中国几千年丰厚的历史资料和现代科学理论的基础之上,而且对当代中国多次重大自然灾害作出了相当成功的中长期预报,由此得出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灾害运动的客观规律和真实面貌。它要求我们在研究此一时期的社会状况时,应该充分地估计到这种源于大自然的力量及其影响。对此持完全否认的态度或者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一切重大自然灾害与某一特定时期的政治背景绝对地联系在一起,不仅有悖于灾害周期性爆发的事实,还可能由此推导出一系列荒谬的结论。这样说并不是要否认人类活动在灾害的形成及其向社会的扩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从上面的叙述中也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重大灾害都与太阳活动的谷年或峰年有关,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灾害总的来说表现出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性变化,而不仅仅是周期性的振荡;而且与历史上其他的灾害群发期相比,清末宇宙期是公认的自然变异程度较弱的时期,但其造成的后果却惨绝人寰,无与伦比。这些现象很显然不是纯粹的自然因素恶化所能尽善尽美地予以解答的。
    事实上,在自然灾害的形成过程中,人并不只是一个“受虐者”,在很大程度上还扮演着一个重要的“施虐者”角色。在当时的情况下,人们固然还不可能直接干扰大气运动过程,但通过改变其下垫面如森林、植被、水体、土壤等性质,却可以极大地改变局地气候条件。人类不自觉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在地球表层造成的环境退化和生态危机,无不成为引发或加剧自然灾害的重要因子。何况与环境周期性的异常变化不同,由人类导致的生态退化一般来说都具有不可逆性、累积性和很强的滞后性,环境学者称之为“隐形的狼”,一旦退化发生、不仅很难恢复,还可能形成一种加速度发展态势,以致来自外界较小的干扰也会引起生态系统内部极为剧烈的反响,造成的灾害也会更大、更频繁、更严重。不幸的是,正是在上述宇宙环境突变的前后,清中叶以来因人口的爆发性增长而产生的人、地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达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规模和程度,两者相互叠加而形成的共震效应,自然使得此一时期的灾害来得异常的猛烈和频繁了。
    与历史上中国人口发展比较典型的周期性波动不同,清代中国人口的数量一直处在不断的扩展之中,并接连突破2亿、3亿大关,在道光初年即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超过4亿,最终奠定了近代中国人口规模的基础。这样一种增长型人口机制就决定了清代中国的人地关系及由此导致的生态变迁有着以往所不曾有过的鲜明特征。因为人口的剧增不仅导致某一地区人口密度迅速加大,也势必促使大量人口迫于持续不衰的生存压力而由密集地区向地广人稀的地区源源不断的迁移和扩散,乃至出现所谓“土满人满”的情况。即便是在固有的生态背景下,人类活动在空间上的这种急剧的扩张和聚集,也意味着人类较之往昔可能要承受更多的灾害,意味着更多的生命或财产要受到灾害的打击。早在本世纪三十年代竺可桢先生即精辟地指出,造成十七世纪以来的三个世纪直隶水灾特多的原因,既不是史料记载的偏差(即直隶为首都所在地,故水旱记载较详)产生的错觉,也不是永定河河道变更的结果,“比较的最圆满的解释”应该是“人口的增多和海河平原上农事的勃兴”,“因为以前即使有水,也不成灾,至此是有水非成灾中可”。(注:竺可桢:《直隶地理的环境和水灾》,《科学》,1927年第12期。)何况人口并不等于人手,在技术、制度无何变动的前提下,不断增长着的人口势必降低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人均粮食占有量,限制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长,加深民众生活的贫困程度,使愈来愈多的人口经常性地处在饥饿半饥饿状态,结果大大降低了人类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光绪初年的华北大祲之所以死了那么多人,与该地区人口的持续增长不无潜在的关联。从人口变动的大趋势看,当时的北方地区和全国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与之相应的升降过程并不是南北同步的。尽管陕西省自1856年起人口即急剧减少,河北省自60年代开始也有所下降,可山东、山西、河南等省的人口几乎一直保持了缓慢增长的势头,因而到1877年,北方五省人口总数仍高达107,808,000人,几乎接近1851年的水平(108,352,000人),只是在连续的大祲奇荒之后,北方人口才急剧地减少,并跌至近代人口变动曲线的最低谷。(注:章有义:《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赵文林、谢椒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05-412页,其中1877年河北、陕西的人口数,系赵书修正补充数。)或许有人认为这不过是一种偶然的巧合,然而当四、五十年后该区人口已然恢复并超过1851年的水平而同等规模的特大灾荒又次降临到这一片多灾多难的土地上时,(注:参见李文海等:《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9页。)任何治史者恐怕都不会对“人满为患”四字无动于衷的吧。
    进而言之,随着人口密度的迅速增加和人口扩散的规模日巨,人类对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大。这种破坏主要是源于人口对粮食、燃料、住房以及其他需求而通过开垦农田并辅之以放牧牲畜、樵采薪柴等手段造成的。据葛剑雄等人的研究,清前期有迁移行为的人口仅“与明初移民相当或略少”,若按其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其移民规模相对而言还要“小得多”,但其主流已迥然有别于明代的主要基于中心地区人口减少而产生的“内聚型”迁移,而是呈现出明显的“离散型”特征,(注:葛剑雄等:《简明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56-458页。)即以长江流域为主体的南方人口从农业开发最早的下游平原地区渐次向中上游的湖南、湖北、四川、陕南、贵州、云南等省自东而西的迁移、北方人口从黄河流域的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以及甘肃东部地区向东北、西北等地区自南而北的迁移以及从人口稠密的内地向沿海沿边地区的迁移。故此,与之俱来的便不仅仅是明代那样主要是战后荒芜土地的再开发过程,而是在此基础之上展开的向众多未开发自然生态系统四面推进的大范围“清剿”,中国生态环境退化的逆流也随之而展开其全国范围内从中心向四边的辐射式扩散进程。而且随着自然条件较好的平原、缓坡地和低丘地等宜农区域被逐渐垦辟净尽,成千上万的流民只能向原本不适于农业开发的环境脆弱带如丘陵、山坡、草原、水系进军,于是与农田生态系统天南地北平面式扩张伴随而来的,又是一波波势不可挡的从平原到山区、从陆地到水体、从沼泽到草原的立体式开发大潮。由于这些移民基本上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且大都是天灾战祸(清前期主要是自然灾害)等偶发性、爆发性的因素激发而成的,其绝大部分是被剥夺了基本生活资料之后的破产半破产农民,因而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和流动性,他们所从事的农业开发活动也完全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原始的、落后的掠夺式的生产,由此造成的生态破坏远比人们想像的要严重得多。应该说,这种掠夺性的造田运动并不自清代始,但无疑是在清代变本加厉的。迄至十九世纪前期,且不说丘陵、山地相对较少的黄河流域特别是中下游地区已经达到了饱和状态,“山峦海滩,开垦无遗”,(注:《清仁宗圣训》,卷十五。)丘陵山地占3/4的长江流域,从上游的云贵高原、中上游川陕鄂交界区的南山、巴山老林到下游的浙赣皖山区,也无不惨遭浩劫。据统计,从清顺治十八年(1661)至嘉庆十七年(1812)180余年间,整个长江流域耕地面积增加82万多顷,增幅达36%,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丘陵山地的开发。(注:参见汪润元、勾利军:《清代长江流域人口运动与生态环境的恶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4年第4期。)这些新垦地带坡度既峻,土层亦薄,且大都处于多雨区,一般又缺乏保墒保土的人工措施,一经垦伐,随即形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不仅使山地本身“沃土无存”,石骨峥嵘,无法继续耕种,还祸及邻近的平地良田,变沃壤为硗确沙瘠,同时因沙石“随大雨倾泻而下,由山入溪,由溪达汉、达江,由江、汉达湖,水去沙不去”,以致洲渚日高,湖底日浅,严重地削弱了河湖水系的蓄泄能力,再加上近水之民“又从而圩之田之”,致使“湖南、湖北、江南各省沿江、沿汉、沿湖向日受水之地,无不筑圩捍水,成阡陌治庐舍其中”,结果“下游之湖面江面日狭一日,而上游之沙涨日甚一日,夏涨安得不怒,堤垸安得不破,田亩安得不灾”。(注:魏源:《湖广水利论》,《古微堂外集》卷六。江南亦然,据李鸿章、左宗棠披露,江浙地区,“乾隆、嘉庆年间,家给人足”,然道光癸巳(道光十三年)、辛卯(道光十一年)大水而后,“始无岁不荒,无县不缓,以国家蠲减旷典遂为年例,夫癸巳以前,一二十年而一歉;癸巳以后,则无年不歉”。见李鸿章:《请减苏、松、太浮粮疏》,左宗棠:《议减杭、嘉、湖三属漕粮疏》(同治三年)。见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61页。)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因山地或河流上游水土流失而招致下游大规模围垦的现象在华北及其他各地也普遍存在着。直隶南部的东淀,至清中叶“百数十年来竟已占去大半,丛芦密苇,弥望无涯,不特难容多水,即淀中旧有河道,亦因而淤垫”。(注:李鸿章:《东淀水道清理完竣疏》。《道咸同光四朝奏议》,卷二十八。)河南、山东居民甚至于黄河大堤之内“堵筑私埝”,“租种滩地”,以致“河身渐逼,一遇汛水涨发,易于冲溃汇注,堤根即成险工”,(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八,考4921。)而且由于“河堤对外均属民田,亦无隙地可以迁徙”,只能令其“各守旧业”;(注:《清朝文献通考》,卷九,考4939。)珠江下游滨江沿海各县,也“每于沿海浅水,堵石筑坝,拦阻泥沙,淤成田亩”,进而“围外加坝,田外生田”,致使“河面日蹙,出水日艰”,每逢“大雨时行,各江盛涨,上流各属动遭水患,决围溃堤,间岁相望”。(注:光绪十年五月二十一日《会奏广东积弊折》。《彭刚直公奏稿》,卷五。)垦山与围湖,这两种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农事活动,就这通过大自然的水文运动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将全国大部分地区化成了一个息息相关而又恶性循环的生态破坏链。至于长城以北的农业开发,同样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只是性质有所不同。如原系蒙古草地的托克托城和和林格尔等山西口外各厅,“从前开垦之始,沙性尚肥,民人渐见生聚。迨至耕耨既久,地力渐衰,至咸丰初年,即有逃亡之户”,其原因就在于“承种地亩,均被沙碛碱废,不堪垦种”,因此当所谓的土著农民后来因“收成荒歉,无计谋生”而“挈家他适”甚至“丁亡户绝”时,遗留下来的只有“黄沙白草,一望弥漫”的沙漠化景观。(注:光绪四年《查明和托两厅遗粮无法招佃请予豁免疏》、光绪五年《勘明和托二厅荒地仍垦豁除疏》,《曾忠襄公奏议》,卷十,卷十三。)人们在盲目的改造自然过程中固然暂时满足了其自身目前的口腹之需,却招致了大自然更大的报复,并将其后代带进一个危机四起、灾害频仍的生境之中,得耶?失耶?不言而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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