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是人类的普遍愿望,它在每个时代都具有特别重要的研究价值。毫无疑问,20世纪的主旋律是战争与和平问题、以及和平与发展问题。二者皆以和平问题为主线。因此,和平问题是当今世界上一个无论怎样强调也不过分的重大问题,是20世纪历史整体发展的核心问题。应该说,和平问题是学术研究领域里的一个重大课题。但是,学术界对有关和平问题的研究总体上还十分薄弱,在我国甚至还尚未起步。为此,笔者不揣冒昧斗胆涉足这一领域,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推动这方面的研究。 一、关于和平 这里讲的“和平”,是指世界和平。早在60年代初,美国著名政治家本杰明·西弗教授指出,世界和平具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个人思想的一致性、宗教奉献的一致性、日常工作的一致性以及与他人产生和谐关系的一致性。这层含义上的和平超越了理解。第二层含义指世界上不仅没有发生战争,也没有发生冲突。这层含义上的和平被称为伊甸园状态下的和平,除非世界上消除了作为解决冲突手段的战争以及寻找到预防冲突的手段,否则,这层含义上的和平在最近一时期内不会出现。第三层含义指世界上没有战争发生,但各国间仍有冲突存在,解决冲突的手段不是使用战争工具而是使用某种机制的约束。(注: Seaver,Benjanin( 1963) ,Three Definitions of Peace, Friends Coordinating Committee on Peace,Philadelphia.)一般意义上讲的和平指的就是这层含义。 此外,我们认为,和平还有第四层含义,即当今世界所表现出来的和平情形。这层含义上的和平涵义广泛,它既包括武装下的和平,譬如“冷战下的和平”、“某个大国治下的和平”等宏观情形下的和平,又包括出现在世界上某些冲突地区的联合国维和部队、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和平决议以及各国或国际、国内组织为世界和平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和贡献等等具体的情形。譬如联合国维和部队的目的在于阻止此类地区冲突的进一步升级。但应认识到如果找不到冲突的根源,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造成冲突的根本原因,必然会出现当维和部队撤离后,冲突双方的战争仍可能爆发的情况。二次大战后的历史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由此看来,这些地区真正需要的不是维和部队,而是构造和平的组织和团体。我们认为,当今世界的情形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因为蘑菇云的阴影一直笼罩在世界各国的上空,世界强权政治仍未消亡,世界大战的危险并未一劳永逸地消除。二次大战后,虽没爆发世界性战争,局部冲突地从未停止过,战争几乎每天都在夺去人的生命。因此,过去那种“无战争状态即和平”的传统观念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事实上,对于和平的界定是十分困难的。各国的和平研究者在和平研究过程中,大都尝试性地提出过自己对和平的理解。人们对什么是和平的追问一直与和平研究的发展相始终,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一定程序上反映着和平研究所达到的水平。因此,有关和平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概括起来说,在西方分为两种不同观点。西欧、北美学派采用传统的观点,认为和平就是不存在战争、敌对和暴力的状态。赞同此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加拿大的纽科姆夫妇(Alan & Hanna Newcombe)、美国的博尔丁夫妇(Kenneth & Elise Boulding)、以及上面提到的本杰明·西弗教授等等。 博尔丁甚至提出“广泛的和平”的概念,强调社会上存在的一切与战争无关的人类活动都可以看作是“广泛的和平”,其中包括工业、商业、文学艺术、文化教育等。并且博尔丁根据这个观点重新认识人类历史,认为在几千年的人类历史上,人类的活动只有10-15%同战争及战争准备有关,此外全属于和平范畴。他由此得出结论说,“人类的历史是和平史”。(注:Boulding,K.E.(1978),Stable Peace,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Austin,Texas,Part One:"The Meaning of Peace")正如和平研究传统学派代表人物之一、法国著名学者雷蒙德·阿伦所言,和平是“两个敌对的政治团体之间不存在以暴力方式表现出来的持续猜疑的状态。”(注:Aron,Raymond(1984),Peace,Needs and Utopia,Mimeo Royal Military College,Duntroon,p2.) 以著名的和平研究学者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 )博士为代表的北欧学派对这一传统观点提出挑战,认为这不是专家、学者对和平理解的态度。这种和平只能称之为“消极和平”。加尔通指出,世界和平应是无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即结构暴力)状态下的和平。这种和平才是“积极和平”。 (注: Galtung,Johan,Peace andSocial Structure Essays in Peace Research,vol.Ⅲ,Copenhagen,Ejlers,pp484-507.)加尔通认为,只有在这种状态下, 人才真正具有充分的自由,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的潜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人的自我实现的条件才会得到满足。如果人在现实中所发挥的能力低于其潜在的能力,如果这种现象是由于结构暴力的缘故造成的,那么,积极和平就不会出现。 加尔通强调,暴力是造成人的潜力与现实之间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暴力分为两种:当暴力的主体是特定的人或集团时,就构成人为暴力,这是一种很容易觉察到的直接暴力;当暴力的主题无以确定,而社会体系结构的不公正成为阻碍人的自我实现、甚至造成死亡、肉体伤害、精神痛苦等与直接暴力效果相同的结果时,这就意味着存在一种间接暴力,即结构暴力。所谓结构暴力是指人们一般用眼睛看不见的暴力,它来自社会体系中结构的不公正。加尔通认为,构成结构暴力的社会不公正,既包括资源分配上的不公正,也包括权力分配上的不公正。无论是国际社会体系还是国内社会体系都存在着结构暴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都存在着结构暴力。但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结构暴力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普遍。为此,加尔通在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发展状态进行深入研究中,发现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广大群众与统治阶层相比,普遍存在寿命低、生病率高以及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等症状。这些差异是不公正地获取资源(包括粮食资源、水源、医疗卫生、住房甚至于衣服等)的结果,而这些不公正的获取在原则上是能够避免的。同时应该看到,在国际社会体系中,发达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霸权主义是通过世界的中心与外缘的结构来实现的。这一结构状态是造成国际社会结构暴力的根源。所以第三世界国家经济上的低开发、政治上的极权与动荡、文化上的落后以及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不平等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国际社会结构暴力的产物。加尔通和其他许多和平研究者认为结构暴力的应用范围很广,它有时指“心理暴力”,有时甚至指一切“社会不公正”现象。(注:Galtung,Johan(1969),Violence,Peace and Peace Research,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No.3,p171.)战争、冲突等直接暴力固然使人类遭受巨大灾难,但结构暴力对世界和平的潜在威胁并不亚于直接暴力的威胁,而且结构暴力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演变成直接暴力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和平研究者不仅应重视直接暴力的研究,更应重视对结构暴力的研究,只有结构暴力不复存在,积极和平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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