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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根政府的环境政策变革探析(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研究》 徐再荣 参加讨论

其次,里根政府将所有行政分支机构的管制监督职能集中到新设立的信息和管制事务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由总统控制的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主要任务是审核各管制机构报送的规章条例,复查历年来颁布的规章条例,对不合格的或已经过时的条例进行修改或予以取消。从1981年到1983年,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审核了6701项拟议中的新管制项目,其中有1/9的项目被修订或被发回原管制机构复议。[28]
    最后,为了加强对管制改革的指导,里根在上任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就宣布成立由副总统布什领导的放松管制特别小组。该小组在其第一份报告中列举出41个项目作为放松管制的对象,其中36个属于健康、环境和安全方面的管制。该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三方面:复审行政机构提出的主要管制计划,特别是那些有重要政策意义的计划;评估行政机构已经发布的规章条例,特别是那些对国民经济或主要产业部门来说难于负担的条例;监督国会在管制立法方面的进展情况,并编撰总统关于管制机构的作用和目标方面的观点。[29]特别小组作为落实总统管制改革措施的直接机构,为管制改革订立了10条指导方针。这些方针与12291号行政命令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方面更加详尽细致。
    通过上述组织和政策上的变化,实际上在环境等领域的管制方面已形成了三个层次的管制审核机制:第一,每个具有管制权力的机构和部委应根据12291号行政命令的指导原则负责基本的管制监督,这事实上是一种自我监督。第二,行政管理和预算局负责第二层次的监督,它主要集中于成本和效益分析方面。第三,总统特别小组负责对管制条例的终审。这种比较严密的管制监督机构能够保证管制活动符合里根政府的管制政策,从而在持久的基础上推进包括环境管制在内的管制改革。
    (四)向各州转移环境管制职能
    在经济和环保领域实施新联邦主义是里根政府的一个重要改革目标。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在1982年提交给总统的经济报告中指出:“本届政府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逐渐依靠州和地方政府行使必要的政府职能。”关于环境管制等问题,该报告作了如下阐述:“管制应在适当级别的政府中进行。大多数管制的主要经济理由是外部效应的存在。这些外部效应的成本及对它的容忍度在各地有所不同,因此要求管制的幅度和类型也随之变化。全国性标准在某些地区往往过于严格,而在另一些地区则过于宽松。联邦管制应限于下列情形:某一州的行为对其他州产生实质性的外部效应、涉及宪法权利、或州际商业因地方管制条例的差异而陷入严重混乱。”[30]报告指出,各级政府间管制责任的分配并未能达到经济效益这一目标。因此,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要求将管制责任向下一级政府转移,这样能同时达到本届政府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双重目标。在政治上,减少联邦政府的干预,增强州政府的自主权,这是里根“新联邦主义”的基本目标。在经济上,将管制权力向州和地方政府转移将使管制措施适合各地的具体条件。这从理论上说可用更低的成本取得更高的效益。同时,权力的转移可以简化管制过程,从而节省时间和费用。
    在环境政策领域,里根政府利用责任转移,试图将环境管制和财政等责任从联邦转移到各州,废除联邦政府的某些职能。里根政府主要在以下几方面扩大州政府在环境管制领域的权力:首先,实施环保项目权限的正式转移。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转移是分阶段进行的,直到各州对项目拥有完全的权限。到1983年,里根政府授权实施《清洁空气法》中有关防止空气恶化项目的州从16个增加到26个,另有3个州有权发放许可证。被授权管理有害废物项目的州从18个增加到34个。有关管理水质量的州增加了3个。另外,里根政府将《饮用水安全法》中的地下水污染控制项目转移给24个州管理。[31]其次,减少联邦对各州管制活动的监督,放宽或取消联邦颁布的项目标准。这实际上增强了各州在管制上的灵活性,从此各州既可以保留旧的管制条例,又可以采用新的管制条例。
    但在实施过程中,环境管制职能的转移产生了两方面的问题:第一,由于美国经济的衰退和里根对各州资助预算的削减,这种职能转移逐渐放慢。根据国会预算办公室的报告,按1982年的美元不变价格计算,从1981年到1984年,各州在水污染治理方面获得的资助减少了53%,同期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的资助减少了33%,其他环境保护项目的资助也相应减少。[32]这些举措极大地削弱了各州实施现存污染控制项目的能力。1982年,平均每个州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的经费45%要依赖联邦资助,在水污染治理方面达到46%。第二,在联邦资助经费日益减少的情况下,环境保护局仍然通过转移全部项目,或授予各州某些原来由联邦政府承担的特殊职责,要求各州承担更多的污染控制项目的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各州的行政负担,他们将负责更多的管理工作,而这些工作原先是由环境保护局负责的。因此,从效果上看,联邦预算的削减是以各州财政负担增加为代价的。
    (五)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
    在污染控制领域利用市场机制是里根政府的一个政策目标。在空气污染管制中,环境保护局在空气污染政策中引进经济激励措施,实施可交易许可制度。福特政府在这一方面开了先河。从1974年开始,环保局就将排污权交易作为旨在改善地区空气质量中的一个项目进行试验。根据有关规定,厂商的排污削减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水平,就有权获得排污“信用”,这种“信用”可以抵消厂商在其他地方稍高的排污量。只要总的排污量不突破规定的水平,厂商可在内部的不同污染源之间进行排污削减量的交易。里根在执政之初就开始采取实质性措施,推动可交易许可制度的实施,并提出用交易政策指导未来环境管制决定。这一政策沿袭了卡特时期的做法,规定一个厂商只要在总的排污量不变的情况下,不必对新的排放源进行新的审核。这意味着一个企业在另一处的排污量得到了削减,就不必对排污装置的改正进行审核。但该政策被华盛顿特区巡回法庭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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