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宪法在结构上由序言加5篇16章共234条组成。④其中,第一篇“国家与社会”下设3章:“政治原则”、“社会与道德原则”、“经济原则”;第二篇“权利与自由”下设4章:“个人权利”、“道德与政治权利”、“社会与经济权利”、“权利与自由的保障”;第三篇“公共权力”下设两章:“立法权”、“行政权”;第四篇“独立机构和管理机构”下设4章:“一般条款”、“管理机构”、“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独立机构”;第五篇“结语和暂行条款”下设3章:“宪法修正案”、“一般条款”、“暂行条款”。 2012年宪法的主要特点和影响是:第一,宪法序言确定了人民主权原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来源,人民应当行使并保护这项主权,并以宪法规定的特定方式保卫国家的团结。”显然,穆尔西期望通过宪法获得人民支持,以此保障其执政的稳定。 第二,包含有大量伊斯兰主义条款,充斥着十分浓厚的伊斯兰化色彩。⑤如宪法第二条规定了伊斯兰教的国家地位,并确立伊斯兰教的原则是立法的主要来源;第四条确立了爱资哈尔的神圣地位;而在一般条款中的第219条则进一步明确了伊斯兰教法的原则应当包括一般证据、基础规则、法理原则和逊尼派教义的可靠学说。上述规定的目的是实现更加纯正的伊斯兰教法。 第三,赋予总统更多权力。2012年宪法第195条虽然规定了军方的超然政治地位:“国防部长是军队的总司令,由军方任命”,但宪法第193条和197条通过创设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家防务委员会,力图平衡总统与军方的权力分配。第193条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由共和国总统主持”,第197条同样规定“国家防务委员会由共和国总统主持”。这两个重要机构的成员有总理、国防部长、外交部长、财政部长、内政部长、情报机构负责人、武装部队参谋长等,其职责是负责国土安全、军队预算等重大事项。宪法第147条还规定,总统有权依法任免普通官员和军事官员,可以任免外交代表、确认驻外使节和组织等,其目的是想使势力庞大的军方因人事任免权而受制于总统。 第四,议会协商会议(议会上院)的地位得到提升。2012年宪法第230条规定:“在新的人民会议(议会下院)成立之前,现有协商会议应当承担完整的立法权。在新的协商会议选举后,完整的立法权应当在人民会议开始后6个月内被转移至人民会议。” 第五,有关公民权利平等的条款相对模糊。2012年宪法仅第九条规定,国家将保障所有公民不受歧视的享有安全、安定和平等的机会。同时,对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条款也相对不足,缺失对非穆斯林宗教信仰群体的保护条款,让占埃及人口10%的持基督教信仰的科普特族人的生存状况受到了严重威胁。 穆尔西的修宪方式不仅带有典型的“工具性”,且穆尔西宪法中浓厚伊斯兰化色彩的规定在埃及以往的宪法文本中从未出现,遂引发较大争议。加上穆尔西治国能力的欠缺,民生得不到改善,埃及遂爆发了新一轮街头政治运动。 宪法变迁之落幕:塞西与2014年新宪法 2013年7月3日晚,埃及军方领导人、国防部长塞西将军宣布解除穆尔西的总统职位,中止2012年宪法的施行,提前举行总统选举。显然,军方再次通过自我赋权的方式,重新取得了对制宪权的控制,埃及的宪法变迁进入决定性时刻,并渐行落幕。 (一)2014年新宪法的制定与公投 2013年7月4日,埃及最高宪法法院院长曼苏尔暂行临时总统职权,他在军方的支持下于8日颁布过渡时期宪法声明(又称“军方33条修宪路线图”),后又于20日以临时总统的身份颁布共和国令,要求成立修宪委员会,并在30日内完成对穆尔西宪法的修改工作。该宪法声明共33条,主要内容有:⑥ 第一,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地位进行肯定。2014年新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性别、出身、语言、宗教或信仰等。第五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出版自由、工作权利等,禁止国家干涉公民的私人生活,邮件、电报和电话等不受监听,保障人身自由,不得任意逮捕、搜查、扣押公民,且每一位公民都有自由表达其意见的权利。 第二,对过渡时期国家制度进行确认。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规定埃及是民主共和国,伊斯兰教是国教,阿拉伯语是官方语言,伊斯兰教法原则是主要的立法渊源,国家基于人民主权原则而构建等等。 第三,对过渡时期临时总统进行权力授予。第27条赋予临时总统在同内阁商议后签署法案的权力、审批国家政策和预算的权力、在内阁准许后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等等。 第四,对当前国家实施紧急状态进行时间限定。第27条规定,紧急状态的维持期限只能为3个月,若需推迟则只能延长3个月,且必须获得民意的支持并获全国公投通过。 根据过渡时期宪法声明,埃及临时政府制定了详细的修宪路线图,包括:其一,新的修宪委员会由10人组成,司法界人士和法律教授各占一半,以公平实现立法理论与实务的平衡。为确保中立性,修宪委员会不设主席一职。其二,为加强协商立法,组建了一个由50名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即“宪法复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党派代表、宗教派别、军队、警察、知识分子、工农阶层、企业工会等人士组成,其中弱势群体中的妇女和青年代表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三,为规范修宪进度,修宪委员会在30天内,对2012年宪法条文中的争议条款进行修订,然后把修正案提交给50人的宪法复议委员会,委员会在60天内完成对宪法修正案的审议。一旦草案通过,将在随后30天内举行全民公投。如新宪法草案获公投通过,埃及则在15天内举行议会选举,产生新的领导人。 最终,新宪法草案于2013年12月1日由“宪法复议委员会”修订完成,在12月3日提交给临时总统曼苏尔签署,并定于2014年1月中旬进行全民公投。在2014年1月15日和16日两天的公投中,新宪法以98.1%的支持率顺利获得通过。与此同时,上述宪法声明自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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