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但对组建宗教政党有限制。新宪法第二、三条重申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教教义、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宗教事务的相关规定,不仅确定伊斯兰教是国教、阿拉伯语是官方语言地位、伊斯兰教的原则是立法的主要来源的重点地位,同时也肯定埃及基督教和犹太教的教规原则是他们民族法律、宗教事务、精神领袖选举立法的主要来源,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以保障类似科普特人等少数族裔的安全利益。但2014年新宪法第74条关于“政党组织自由”的规定中对组建宗教政党及其活动严格限制:“公民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政党。基于宗教、性别、出身、宗派或地区歧视的政治活动不可进行,或者政党活动不可组织。不可举行反对民主,拥有秘密军队或准军事性质的任何活动。”(11) 综上,从宪法主要内容的变迁上看,2014年宪法既确立了宪法的公正性与客观性,解决了1971年“永久宪法”将国家权力集中于总统的缺陷,也去除了2012年穆尔西宪法中浓重的伊斯兰色彩,又增添了许多公民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内容。可见,2014年宪法虽然也存在“工具性”的一面,但总体上是一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宪法。2014年6月8日塞西宣誓就职埃及新总统,虽然“塞西要带来真正变化,尚需时日”,(12)但新宪法实施以来,埃及政局总体稳定,埃及宪制发展掀开了新篇章。 埃及宪法变迁的特点与启示 短短3年时间,埃及政治转型与宪政变革从变局发展到乱局,并陷入困局,逐步演化成一场严重的宪政危机,成了埃及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最为复杂多变的分庭抗礼式的政治对决,折射出埃及宪政发展曲折复杂、跌宕起伏的演进态势。埃及作为一个新兴的宪政后发国家,此次宪法变迁的特色是鲜明的,留给我们的启示也是深刻的。 (一)埃及宪法变迁的主要特点 第一,埃及国内政治力量对制宪权的争夺导致修宪频繁。制宪权的实质就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制宪权的转移往往导致宪法变迁。穆巴拉克下台后,埃及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利用手中掌握的制宪权,宣布中止永久宪法,解散议会,任命宪法修改委员会,其导致的结果是2011年临时宪法《宪法宣言》的诞生。紧接着,为了实现对制宪权的控制,埃及军方又对《宪法宣言》进行修正,无限扩张军方的权力。而穆尔西走马上任后,迅即利用民选总统的合法身份,无限扩张制宪权,并不顾各方反对,利用对制宪委员会的操控,加快制宪进程,因此,2012年宪法遭到多方抵制,引发暴烈的街头政治,最终被埃及军方中止实施。军方再次通过自我赋权的方式,重新取得了对制宪权的控制,此举使2014年宪法最终出台。因此,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埃及就先后中止了两部宪法,发布了4次“宪法声明”,公投通过了一部临时宪法和两部正式宪法,推翻了两位总统(穆巴拉克、穆尔西),又选举出两位总统(穆尔西、塞西)。如此频繁的宪法变迁,在埃及本国宪法史上是空前的,就是在其他宪政后发国家也是罕见的。 第二,“宪法修改”为基本变迁方式。宪法变迁的主要方式有“宪法修改”和“全面革新宪法”两种。所谓“宪法修改”,也称“宪法修正”,是指具有修宪权的主体依照修宪程序直接变动宪法条款或者序言。而所谓“全面革新宪法”是指以一部新宪法代替一部旧宪法。虽然一些学者认为,对于正处在政治、经济大变革时代的国家来说,制定一部新宪法要比修改一部宪法具有更大的象征性价值,因为“它更适合于用来宣告与过去决裂”。(13)就后穆巴拉克时代的埃及而言,尽管该国政治变幻莫测,矛盾重重,修宪频繁,其宪法变迁的基本方式却并非“全面革新”,而是“宪法修改”。军方先后两次宣布“中止”,而非废除现行宪法的实施:第一次是2011年2月13日对1971年永久宪法,第二次是2013年7月3日对2012年穆尔西宪法。2011年《宪法宣言》是对1971年宪法的临时修正,而2014年宪法是对2012年宪法的修改。也就是说,1971年宪法、2012年宪法与2014年宪法这3部重要的宪法存在相当大的关联性,而不是完全革新,简单推倒重来。可见,在实现宪政理想的过程中,选择适当的宪法变迁方式是非常必要的,它能促进宪政的良性发展。(14) 第三,军方主导宪法变迁。军人政权对非洲国家的政治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埃及亦如此(15)。学者们将其称为“非洲比较普遍比较突出的一种国家管理形式”(16),“非洲特殊条件下形成的政党制度”(17),“非洲最重要的政治机构。”(18)。长期以来,埃及军队一直是影响埃及国家发展的关键因素,处于“总节制阀”地位,(19)从纳赛尔到萨达特,再到穆巴拉克,莫不如此。埃及军队直接或间接主导着后穆巴拉克时代埃及的宪法变迁和宪政发展。首先,军队导致原有宪法被废止。如2011年“一·二五”革命后埃及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宣布中止1971年埃及永久宪法,2013年7月3日“政变”后中止2012年穆尔西宪法的实施。其次,军队导致新的制宪。如2011年3月19日临时宪法《宪法宣言》的发布,2014年在军方指导下曼苏尔过渡政府制定的埃及新宪法。再次,军队导致政党制度的变化。如为限制穆兄会参政,肃清他们对国家世俗化改革路线的影响,新宪法第74条明确禁止以宗教为基础成立政党,导致激进的萨拉菲努尔党、穆斯林兄弟会成为非法团体。 第四,公投修宪已成常态。当今世界,公投公决已成为宪法发展的重要选项。短短3年间,埃及以全民公投方式(包括普选)通过了2011年《宪法宣言》和2012年、2014年两部正式宪法。埃及民众最初热衷于公投,单单从2011年2月穆巴拉克下台到2012年6月穆尔西正式就职,16个月里用于投票的时间多达29天,全民公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举行了议会和总统选举。虽然埃及也存在着高得票率、低投票率的问题,在3次宪法公投中,2011年军方宪法宣言的民众投票率最高(41.19%),得票率居中(70%);2012年宪法公投的最终投票率只有33%,支持率也只有64%;2014年宪法公投属于典型的高通过率(98.1%),低投票率(38.6%)。但是,制宪公投的方式被频繁使用,已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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