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59页。 (49)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55,“征榷二十七”,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8101页。 (50)《法制局拟订刑法草案中之鸦片烟罪》第253条,《政府公报》1912年8月16日。 (51)王宏斌:《清末新政时期的禁烟运动》,《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 (52)《湖广道监察御史汤云松奏为现拟绞监候人犯于情法未尽允协请变通禁烟章程事》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4016-06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3)《河南布政使英棨奏请重收鸦片烟税事》咸丰五年七月初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4395-06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4)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缨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9页。 (55)《河南布政使英棨奏请重收鸦片烟税事》咸丰五年七月初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4395-06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6)《鸿胪寺少卿黄爵滋奏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事》道光十八年闰四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56页。 (57)《湖广总督林则徐奏为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道光十八年八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61、360页。 (58)《湖广总督林则徐复奏黄爵滋塞漏培本之折并酌议禁烟章程六条折》道光十八年五月十九日,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67页。 (59)《商君书·靳令》,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前人认为“轻其重者”为衍文) (60)栗劲、孔庆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第123-124页。 (61)《贵州巡抚贺长龄奏复塞漏卮培本不应重处吸烟之人而请铸造白铜钱币折》道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81页。 (62)《山东巡抚经额布奏为塞漏培本必先严惩兴贩及贿纵人犯折》道光十八年五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63页。 (63)至于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中央或地方是否存在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弛禁派”?尽管部分官员有弛禁言论,但据此有限信息,目前仍然难以做出有或无的确切判断。 (64)湖广总督林则徐于道光十九年任两广总督,二十年被免职,二十六年任陕西巡抚,次年辞职。陶澍于道光十九年三月因病辞职。漕运总督周天爵于道光二十年十一月被革职,三十年任广西巡抚,咸丰元年又被革职。湖南巡抚钱宝琛于道光二十一年五月离任。河南巡抚桂良于道光十九年三月调任云贵总督,二十四年离任,咸丰三年任直隶总督,六年离任。江苏巡抚陈銮于道光十九年三月离任。河东河道总督栗毓美卒于道光二十年二月。安徽巡抚色卜星额卒于道光十九年十一月。尽管有5位在限期内已经去职,但还有3位(林则徐、桂良和周天爵)在限期外继续担任过督抚要职。 (65)《云南巡抚颜伯焘奏为密陈严刑禁烟不可行事》道光十八年,朱批奏折,档号:04-01-300514-0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66)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55,“征榷二十七”,第8101页。 (67)Munroe Smith,Jurisprudenc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09,p.21. (68)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第65页。 (69)魏源:《默觚下·治篇四》,《魏源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5页。 (70)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80-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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