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对沙俄侵略的斗争中,清朝政府正式形成了领土、边界、主权观念。康熙二十二年(1683)的一项谕旨指出:“向者,鄂罗斯无故侵扰我边陲,后复渐入,越我疆界,索伦、赫哲、费雅喀、奇勒尔等处之人,皆被扰害,不获宁居……”。〔6〕至迟在这时, 康熙正式明确提出国家边界的概念,指出,沙俄的侵扰是对我国边疆的侵略。康熙二十四年(1685)的谕旨再次重申:“向者,罗刹(俄罗斯)无故犯边,收我逋逃,后渐越界而来”,“罗刹扰我黑龙江、松花江一带三十余年,其所窃据,距我朝发祥之地甚近,不速加剪除,恐边徼之民不获宁息”〔7〕。再次明确指出了沙俄侵略军的行径是“越界”入侵, 强调了边界不容侵犯。 康熙二十七年(1688),清政府派谈判使团前往尼布楚与沙俄使团谈判。临行前,康熙给使团颁布谕令,指示谈判原则,特别强调了领土、边界、主权问题: “罗刹侵我边境,交战于黑龙、松花、呼马尔诸江,扰我属所居尼布潮(楚)、雅克萨地方,收纳我逃人根特木儿等。及我兵筑城黑龙江,两次进剿雅克萨,攻围其城,此从事罗刹之原委也。其黑龙江之地最为扼要,由黑龙江而下,可至松花江,由松花江而下,可至嫩江。南行,可通库尔瀚江(牡丹江),及乌喇(吉林)、宁古塔、席北、科尔沁、索伦、打虎儿(达斡尔)诸处。若向黑龙江口,可达于海。又,恒滚、牛满等江及静溪里江口俱合流于黑龙江。环江左右,均系我属鄂春、奇勒尔、毕喇尔等人民及赫哲、飞牙喀(费雅喀)所居之地,若不尽取之,边民终不获安。朕以为尼布潮、雅克萨、黑龙江上下,及通此江之一河一溪,皆我所属之地,不可少弃之于鄂罗斯。我之逃人根特木儿等三佐领,又续逃一、二人,悉应向彼索还。如鄂罗斯遵谕而行,即归彼逃人及我大兵所俘获招抚者,与之画定疆界,准其通使贸易。否则,尔等即还,不便更与彼议和矣”〔8〕 从这项谕令中可以看出,清政府关于领土、主权的观念,是非常明确和强烈的。康熙特别强调领土、主权不可丝毫丧失,指出:“尼布潮(楚)、雅克萨、黑龙江上下,及通此江之一河一溪,皆我所属之地,不可少弃之于俄罗斯”;他还特别强调了与邻国划定边界的问题,指出:“如鄂罗斯遵谕而行,即归彼逃人及我大兵所俘获招抚者,与之画定疆界,准其通使贸易”。这是近代国家处理邻国关系的一条基本准则。 此后,清朝政府对这些原则,始终坚持不渝。中、俄双方在平等基础上,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 条约共6条,主要内容是中俄东段边界的划分,越界侵略和逃人的处理,中俄往来贸易的规定等。在一、二个世纪的历史时期,它一直是中俄双方处理两国关系和边界的准则。它是中、俄之间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也是中国与外国正式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从这个条约内容可以看出,清朝关于领土、边界、主权的认识,已和当时的西方各国,达到了同样的时代高度。 此后,清朝在处理边界和邻国关系问题上都遵循了康熙时制定的这些原则。雍正五年(1727),与沙俄签订了《中俄布连斯奇条约》,双方随即派官员勘分了中段全部边界,并设置了界标,订立了《阿巴哈依图界约》和《色楞额界约》。雍正六年(1728),在上述条约的基础上,再签订了《中俄恰克图条约》,规定了中俄在政治、边界、经济贸易、宗教、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 乾隆时期,统一天山南北之后,清朝设置伊犁将军统辖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广大地区军政事务,并在沿边堆设鄂博(石堆界标),并于“可入俄罗斯之要路,俱安设卡伦”〔9〕,设官驻军, 建立了定期巡查制度。当时,中国西部边界与沙俄距离尚远,但未雨绸缪,边防是严密的。 乾隆末年,击退廓尔喀对西藏的侵略之后,特别加强了西南边防,沿边“各设鄂博,厘定疆域”。〔10〕乾隆五十七年(1792)八月,第二次反击廓尔喀入侵的战争刚刚结束,乾隆即谕令福康安等,迅速与廓尔喀划定边界,“查系藏内边地,一一设立鄂博”。福康安等迅即照办,不久即奏复:“于济咙之热索桥,聂拉木外札地方之铁索桥,及绒辖边界,均已设立鄂博,厘定疆域”〔11〕。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政府批准了这次划界。廓尔喀也认为,这次划界“定立地界,极为公道”,表示“两家照旧和好,永远不敢滋事”,对于“所立地界,永远遵奉,不敢丝毫有违”〔12〕。 乾隆五十九年(1794),驻藏大臣和琳以“藏界西南通外番地方,如萨喀、定结、帕克哩等处,均未定有鄂博,难得日久不无事端”,因而派熟于边务的游击张志林“会同各营官,自萨喀起,酌于紧要处所,将应立鄂博地方,绘图贴说”,在福康安划界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划界。同年五月,和琳向乾隆奏报这次划界结果:“定日阅兵完竣,随带游击张志林、噶布伦丹津那木伦、代本拉旺策卜丹等,携带噶厦底案,由萨喀、宗喀、聂拉木、绒辖、定结、帕克哩沿边一带,率同该处营官,悉心讲求,查对底册。张志林所拟应立鄂博处所,均与噶厦底册年老番民禀告相符。查,各处路径崎岖,雪山重叠,臣分派营弁,眼同各该处营官,将旧有玛尼堆等,加高添砌,其全无形迹者,一律堆设整齐,所有唐古忒西南,与外番布鲁克巴、哲孟雄、作木朗、洛敏汤、廓尔喀各交界,均已画然清楚”〔13〕。 乾隆末年,当英国以“租用”、“暂住”等名义,向清朝提出领土要求时,乾隆当即拒绝,并严正指出:“天朝尺土俱为版籍,疆址森然。即岛屿、沙洲,亦必画界分疆,各有专属”〔14〕。再次强调了康熙以来的一贯指导思想,即划定边界,严守边疆。 清代前期领土、边界、主权观念不断加强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加强边防:“与俄罗斯接壤之处,各有重兵,形势联络,自科布多以西约千余里为塔尔巴哈台,有大臣驻焉。自塔尔巴哈台以西约千余里,为伊犁,有将军驻焉。其外境皆哈萨克部落。受封爵、纳赋税,比于内地蒙古各部,而哈萨克之外,惟俄罗斯为强国,然则边防所重,盖可知矣”--这是何秋涛分析了乾隆时期北部和西北边疆形势以后得出的结论。他进一步指出:“夫国家承平二百余年,西北诸部若内蒙古、若喀尔喀、若杜尔伯特、若土尔扈特、若乌梁海、若哈萨克,皆我朝所戡定而卵翼之者,绸缪固结,更无边衅可虞,然常宿兵于漠北,将帅大臣星罗棋布,东西相望,其所以防患于未然者,意至深远。乾隆、嘉庆年间,满洲大臣多自西北军营入襄纶阁枢庭之治,若兆惠、阿桂、舒赫德等皆起自新疆军营,松筠任库伦办事大臣、伊犁将军前后十余年之久,庆桂以科布多参赞入辅政,诚以西北塞防乃国家根本,故久其任用竣其迁擢也”,“盖我朝边圉之政,至高宗而集其大成”〔15〕。 近代领土、边界、主权观念的形成和不断加强,使中华民族在空间和地域上有了一个政治上的界定,使全民族筑起了一道心理长城,加强了守土御侮观念,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中华各民族大统一的意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