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史研究中的不同意见 目前,学术界对于国史研究主要涉及这样一些问题: 1、关于当代人能否研究和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 中国有个传统,当代人写志,后代人编史,当代人不编当代的史书。不可否认,当代人写当代史,由于时间相隔很近,历史的进程还在发展中,因而对事件的意义和人物的看法都有一定的局限,往往看不清楚。一般说来,离事件愈远,对它的认识就愈清楚。列宁在纪念十月革命4周年的文章中就讲过,十月革命“这个伟大的日子离开我们愈远,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意义就愈明显,我们对整个实际的工作经验也就了解得愈深刻”。②目前,持上述这种看法同志不多。 绝大部分同志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过了40余年,国史的研究和撰著的条件已经具备,首先是党中央对建国以来重大历史问题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0多年间的关键性问题已经做出决定性判断;其次,在历史资料的积累和整理方面,打下了比较充实的基础;第三,已经培养出一批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人才。 还有一些同志认为,建国以来40多年的历史与我国当前的现实联系十分紧密,对它进行科学的研究和总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归纳起来有:(1)研究国史,可以发挥历史借鉴作用。对40多年来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成功和失误进行研究,具体分析它们形成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思想政治根源从而得出带规律性的认识,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政策的自觉性。(2)研究国史,可以发挥它应有的启迪作用。运用充分的、生动的、翔实的、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史实,来说明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其感染力、说服力优胜于其他任何教材。(3)研究国史,可以提供反驳国际敌对势力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种种谬论的有力的历史论据。(4)研究国史,便于全面、系统地清理保存一批史料。编成一些当代史料,便于后人作进一步研究。 2、关于国史的学科属性 目前,学术界绝大多数同志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是一门历史学科,是中国通史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没有什么异议的。但在具体的处理上就有不同了。一些同志认为,国史属于中国现代史范畴。另一些同志则认为,国史虽然属于中国通史的一部分,但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更贴切地说,它是中国的当代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所研究的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的特征,是根本不同于由剥削阶级统治的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而是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逐步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社会主义社会。 关于国史与党史(社会主义时期)的异同。近两年来,我国学术界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形成了这么几点看法: 国史与党史(社会主义部分)有许多共同的地方,但是,建国后的中共党史和国史是两门独立的学科。一般来说,国史是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而党史则是研究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具体来说,党史和国史的区别在于: (1)研究的对象不同。有的同志指出:党史是以党的活动和自身建设为主体的;国史则是以国家的活动为主体。有的同志认为,国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主体。这个主体是在一定的历史时代、特定的国际条件下出现、存在和发展的,它同世界各国发生着各种联系,这个主体自身内部有其特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它包含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党史,主要以党的自身的思想、理论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及党务活动为其内容的,它的活动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部分。简要地说,国史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社会发展的历史;而党史则是政党建设的历史,政党活动的历史。 (2)内涵与外延也不尽相同。有的同志指出:国史应该全面地研究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教育、外交、科技、国防、人口以及重大社会事件,特大的自然灾变等,应该研究我国各民族在当代发展的情况。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共和国史册上,也应有它的一页位置。党史所研究的主要应涉及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及重大的历史性会议的内容、作用和意义,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的情况,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教训,党自身建设的经验教训,党与群众的关系状况,党与我国其他民主党派的关系、党与国际上其他工人政党的交往关系等等。有的同志则认为:党史是专史性质,无论纵向和横向都围绕着党的活动展开的;国史则属于断代史性质,有很强的综合性,国史是建立在对各个领域的综合研究基础之上的。 还有的同志指出,即使国史和党史都写同一方面的内容,也有强弱之分,侧重点是不同的。例如政治方面的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状况和作用,祖国的统一,等等,都是国家建设和活动的重要方面,在国史中都应有较充分的反映;而在党史中,则重在体现党在这些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领导活动,而具体内容不一定要深入展开。 (3)研究目的和功用不尽相同。党史研究是要总结党的建设的规律,这不仅对于执政党自身的建设,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很重要,而且对于党所领导的国家政权的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就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研究的基本目的是一致的。然而,由于国家政权建设,以及由这一政权所进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多方面的,有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经济建设、两个文明建设等,各自都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在国史研究中都应作专题性研究,这在研究目的和功用上,比党史研究要宽泛得多。 3、关于国史的主线 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主线应当侧重于宪法第一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里讲28年的主要经验,也是说的这一点,因此,国史要写建国前,中国人民是怎样在党的领导下,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而奋斗;建国后,又经过什么步骤,由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探索和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主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如何在一个经济极为落后的东方大国里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这个问题,50年代就提出来了。邓小平在十二大开幕词中也讲过:“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这实际上回答了国史的主线问题。 第三种意见认为,上述两种意见并不矛盾,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突出人民民主专政,有了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持政治上稳定,团结广大人民群众,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集中力量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发展战略。这两种意见只是视角不同而已,两者可以相互参照和补充。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是以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基础和中心内容的,或者说是以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主线而展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共和国,因此,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离不开对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命运及其方方面面的研究,即离不开研究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巩固和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研究一系列根本制度是怎么确立及其在实践中运用、完善的情况,以及研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管理变化和取得的成就,等等。 4、关于国史的分期 一种意见是根据《历史决议》进行分期。即把建国后的历史分为四个时期:“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的改造的七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和“历史的伟大转折”。这种分期法的缺点是把国史和党史等同了,因为《历史决议》是从党史的角度写的,是就党的若干重大历史问题所作的总结。 第二种意见是依据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变化来进行分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任务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实现这一任务的根本途径,一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不断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变化和解决的情况、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程度,决定着共和国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依此标准,可将国史划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巩固时期(1949-1952年)”;“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蓬勃兴起时期(1953-1956)”;“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发展时期(1957-1976)”(这一时期还可具体分为几个阶段:1957年到1960年,建设道路初步构想的提出和群众建设热潮的掀起;1960年到1965年,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和调整;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国家建设的严重挫折);“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1977年至今)”(这一时期也可具体分为几个阶段:1977年至1981年,历史性转折和改革开放的起步;从1982年至1987年,改革开放全面展开;1988年至1992年,治理整顿,深化改革;1993年以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 第三种意见认为以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变化脉胳作为依据来划分国史各个时期,每个时期中又由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所构成。以此为依据,可将国史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1949年10月至1956年12月)”。这一时期又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和恢复国民经济(1949年至1952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1953年至1956年)”。第二个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开始及其严重挫折(1957年至1976年10月)”。这个时期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良好开端及其初步挫折(1957年1月至1960年12月)”;“国民经济的第一次大调整(1961年1月至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发动和全国大动乱(1966年5月至1974年12月)”;“各条战线的调整和全国的再度混乱(1974年12月至1976年10月)”。第三个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1976年10月以后)”。也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党和国家工作的徘徊与改革开放的准备(1976年10月至1978年12月)”;“全面的拨乱反正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辟(1978年12月至1984年10月)”;“改革的全面展开和经济环境的治理整顿(1984年10月至1989年12月)”。 第四种意见认为,应以现代化模式的探索为依据来划分国史各个时期。依此根据来划分,可分为三个时期:“仿效苏联模式时期(1949-1956)”;“探索中国式道路时期(1956-1978)”;“确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期(1978至今)”。 第五种意见则认为,现行分期过行繁琐,拘泥于历史表象,不便于从宏观和本质上对国史进行分析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仅有45年历史,分期却有4、5段之多,基本上局限于对史实的简单分割,缺乏系统性、启示性和预见性。持此种意见的同志主张,应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将新中国40多年的历史划分为两个时期,即:“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和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时期(1949-1978)”;“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时期(1978-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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