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印第安人与欧洲人的频繁接触过程中,整个土著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土著文化中的许多成分也都经历了一个扬弃、调整和适应的过程,其结果是,许多印第安人摆脱了“野蛮状态”,逐步跨入“文明社会”。切罗基人、克里克人、巧克托人、奇克索人和塞米诺尔人等文明开化程度最高的五大部落,自从1800年以后就被冠以“五大文明部落”之称。五大部落借鉴南方白人文化最为显著的标志就是采用黑人奴隶制。可以说,黑人奴隶制是土著社会“文化转型的信号和催化剂”①。事实上,1860年以前美国南部黑人奴隶制的存在并非仅仅局限于白人社会,五大文明部落都曾长期推行黑人奴隶制。正如美国学者克劳迪奥·桑特所说,“就像印第安人历史对于理解美国南部腹地的非洲裔美国人历史极为关键一样,黑人奴隶制也是印第安人历史无可回避的组成部分”②。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美国南部的黑人奴隶制得到了美国乃至全世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美国印第安人部落中的黑人奴隶制问题却没有在这些学者中引起多大的兴趣③。而且,关于美国印第安人的研究成果虽比比皆是,但对印第安人与黑人关系的探讨在这一学科领域里也相对薄弱。1970年代以前,印第安人研究很少提及或完全无视黑人奴隶制的存在④。1970年代以后,有些学者才逐渐开始关注土著部落中的黑人奴隶制。他们当中有些人以奴隶制为视角或切入点,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印第安人本身或土著社会的演进,基本没有涉及土著部落中黑人奴隶制产生的过程及其原因⑤。另外一些学者主要考察黑人奴隶制对土著部落和印第安人社会的影响,他们虽然也对土著部落中黑人奴隶制的产生进行分析,但是所做解释主要是以白人压力或相关政策为基础,将土著民族调适和社会转型的过程简单化,过高估计了主流社会对印第安人的影响⑥。由于学术界未能对南部印第安人社会中存在的黑人奴隶制做应有的深入探讨,本文将利用相关资料,以印第安人为中心来考察黑人奴隶制在土著部落中是如何产生的问题,并以黑人奴隶制的产生为切入点探讨美国早期印第安人、白人与黑人三大种族之间的关系,以弥补美国印第安人史研究和黑人史研究中的共同缺憾。 一 印第安人部落的经济转型与土著社会的性别分工 18世纪以来,随着白人对印第安人实施的文明开化政策逐渐为部分印第安人所接受,五大部落开始发展自己的农业和畜牧业经济。他们模仿白人,建立了大种植园,饲养了众多的牲畜。农业和畜牧业经济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但土著社会传统的性别和劳动分工却使得土著部落自身难以提供足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力。于是,印第安人就开始转而模仿南部白人社会,在部落之外寻找劳动力的来源,印第安人部落中的黑人奴隶制乃由此而产生。 文明开化道路上成就最为显著的部落是切罗基部落。早在1801年,驻切罗基部落代办瑞特恩·梅格斯就报告说,纺锭、织机和耕犁得到了广泛应用。农业耕作、纺织制造和牲畜饲养成为部落中男女老少谈论的共同话题⑦。1826年在《对白人的演讲》一文中,切罗基部落最杰出的领导人之一伊莱亚斯·布迪诺特详细描述了切罗基人所取得的令人叹为观止的进步:“1810年,部落拥有19 500头牛、6100匹马、19 100头猪、1037只羊、467架织机、1600个纺锭、30辆马车、500张耕犁、3个锯木厂、13家面粉厂。现在,部落拥有22 000头牛、7600匹马、46 000头猪、2500只绵羊、762架织机、2488个纺锭、172辆马车、2943张耕犁、10个锯木厂、31家面粉厂、62家铁匠铺、8台轧棉机、18所学校、18个渡口以及数条公共道路。”⑧传教士塞缪尔·伍斯特在1827年也指出,农业已经成为切罗基人主要的生活支柱,他从来没有看到一个切罗基家庭还依靠狩猎为生⑨。到1835年,切罗基部落农业取得了更为显著的发展⑩。 五大部落中的其他部落也逐渐实现了经济模式的转变,开始从事农业耕作和畜牧业生产。1832年3月,驻克里克部落代办麦科伊报告说,即使是克里克最为遥远的西部定居点,尽管那里只有5户家庭,他们当年至少也生产了4000蒲式耳谷物,而克里克整个部落当年则有20 000蒲式耳的剩余粮食。此后连续数年,克里克人的剩余谷物都高达30 000蒲式耳。经历了洪灾的巧克托部落通过辛勤劳作,在1833年秋将剩余的40 000蒲式耳粮食出售给美国政府。1836年,巧克托代办报告说,几乎所有巧克托人都种植了谷物、土豆、大豆、南瓜和甜瓜等农作物,当年巧克托部落有剩余谷物50 000蒲式耳(11)。难怪驻克里克部落代办加勒特于1858年写道,印第安人“正在成为一个农耕民族,他们已经知道,不应指望美国政府给予的年金度日,而应该以耕种土地和饲养牲畜为生”(12)。旅行家乔治·卡特林也深有同感:“在北美大陆,再也没有印第安人部落在艺术和农业方面比他们更为先进的了。”(13) 随着土著生产方式的转变,劳动力问题日益突出。不论是农业、畜牧业,还是棉花种植和牲畜饲养,都需要充足的劳动力。然而,这种劳动力的需求却很难由土著部落自身满足,因为土著部落传统的男女性别分工使得土著部落中男性从事农业和畜牧业劳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在白人“发现”美洲之前乃至白人踏上北美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土著部落的性别分工决定了男性负责狩猎和作战,而妇女则成了村落农业的主要劳动力。东南部印第安人妇女负责种植谷物、豆类、南瓜、土豆、向日葵等。在收获季节后的6~9月,她们采集半种植的或野生的植物食品如草莓、坚果、野稻和番薯等。男性则负责渔猎、贸易和作战。18世纪的贸易商詹姆斯·阿代尔就注意到,土著男性的首要职责就是从猎取的鹿、火鸡以及其他动物中获取肉类,狩猎群体主要是由男性组成的(14)。因此,印第安人将他们与森林野兽的关系比做欧洲人与牲畜的关系:“自然之神将我们置于不同的条件下……他分别给予了我们土地……他在你们的土地上养满了牛、猪和羊,而在我们的土地上则赐予了熊、鹿和野牛。”(15)这种性别角色并非只是一种劳动分工,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文化传统。例如,在切罗基社会中,第一个妇女是西露(Selu),在切罗基语中这个词语就是指谷物和谷物之神。妇女天生就与种植谷物联系在一起,南部印第安人甚至将那些从事农业耕作的男性归入妇女之列(16)。因此,按照土著部落的文化传统,村落“是妇女的领地”,而“森林属于男性”(17)。在这种传统下,农业耕作是妇女的职责,男子以从事农业耕作为耻。只要这种性别分工和文化传统不变,土著劳动力就无从获取,新的经济转型就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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