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印第安人与白人的频繁接触和文明开化的实施,已经使土著部落传统的性别分工开始发生变化。不少印第安人为了寻求与白人平等的社会地位,也希望像白人一样让土著妇女留在家中,不能再任由她们在田间劳动,因为在南部的白人社会,只有黑人妇女在田间劳动(至少在令人尊敬的白人中如此)(18)。这就使得土著部落中的男性不得不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传统上是属于妇女的农业耕作责任,印第安人的性别角色开始发生转变。不过,这种角色转变很不彻底,印第安人男性仍然维持着厌恶农业劳动的传统。负责俄亥俄河南部印第安人事务的本杰明·霍金斯在1796年报告说,印第安人男性不愿成为从事耕作的农夫。切罗基人仍然笃信有关农业耕作通常是妇女的职责的神话和传统,因此男性继续以贸易为生(19)。甚至到了19世纪初,驻切罗基部落代办梅格斯多次提及印第安人男性的“懒惰习惯”,他们任由妇女在炎炎烈日下劳作,而自己则坐在树荫下悠然谈笑。“因为印第安人的风俗就是,一个年轻男性手持锄头会被看做是一种耻辱。”(20)在许多印第安人男性看来,田间耕种极为痛苦,是令人名誉扫地的工作。 在性别分工传统根深蒂固和转变极为有限的情况下,身处南部黑人奴隶制包围之中的五大部落,为解决经济转型造成的劳动力短缺问题,最后将目光转向了他们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南部白人,想从白人社会中找到可以借鉴的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的办法。这样一来,南部白人社会盛行的黑人奴隶制,自然就成为印第安人可以效仿的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的主要途径。没过多久,黑人奴隶制便使印第安人男性不必自己参加劳动,而又能发展自己的商业化种植业。难怪艾伯特·加勒廷在1836年不无讽刺意味地说:“五大部落的耕犁数目就能说明年轻力壮的黑人奴隶的数量。”(21)不过,五大印第安人部落在农业经营方面向种植园奴隶制的转变是渐进式的,因为利用奴隶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对于土著文化来说毕竟还是过去从未有过的事情。经济上对黑人奴隶制的需求要想成为现实,还需要观念和体制上的转变。 二 土著传统血亲观的衰微与种族主义观念的发展 印第安人在观念上适应黑人奴隶制的转变,主要表现为土著传统血亲观的衰微与种族主义观念的兴起。在印第安人与白人、黑人接触之前,土著血亲体制影响着北美大陆东南部土著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政治活动、犯罪与惩罚等。对于这些土著部落来说,血亲关系就是社会与宗教活动首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一个拥有血亲联系的人就会拥有氏族成员地位,是延伸式家庭、氏族甚至部落的内在组成部分,而氏族成员地位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氏族成员总能得到另外一个陌生的或居住在边远小镇的氏族成员的热情款待,一个氏族成员也可能因为另外一个从未谋面的氏族成员犯了罪而使自己受到牵连甚至被杀(22)。受这种传统的血亲观支配,东南部印第安人认为,只有在一个大的氏族网络中拥有血亲关系并因此负有相互责任和义务的人才被看作是人(23)。那些处于这个血亲关系网络之外的其他人,不论是欧洲人、非洲人还是土著人,都是“粪鸟(Dunghill Fowl)”(24)。因此,在印第安人与白人、黑人接触之前,他们并不以我们今日所理解的种族作为决定一个人的部落认同感或部落成员地位的关键因素,而是把土著部落传统的血亲关系看得高于一切。 这种土著传统的血亲观在多种族接触之初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调节印第安人与白人、黑人关系的重要准则。相比之下,白人社会中盛行的种族观念和肤色歧视在这段时期的土著社会中并不存在。正如阿代尔所说,在美国东南部印第安人中,“他们自己的传统记录……并没有人类肤色等级的概念;他们对什么是第一色或者原始色一无所知”(25)。历史学家肯尼斯·波特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我们没有证据显示,北美印第安人以肤色为基础来区别黑人和白人,至少在接触初期还没有受到白人影响之时都是如此。”(26) 当北美东南部印第安人以血亲观而不是种族观为中心考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时,他们自然难以辨别白人与黑人之间的差异。从16世纪种族接触开始到18世纪晚期,印第安人在与黑人的接触中发现,非洲黑人与欧洲白人在入侵北美大陆时是合作伙伴。黑人和白人一样,也是贸易商、士兵甚至是游荡于这一地区的土匪。黑人像白人一样,也说英语或西班牙语,出售欧洲货物,当殖民地受到威胁时对印第安人作战。这一时期的印第安人可能真的没有注意到白人社会中存在的肤色界线,因为他们在殖民地看到了不是两种而是一系列的外表肤色,从“非洲人”到摩尔人,从西班牙人到英国人,更不要说还有各种混血人种。他们也不知道北美奴隶制赖以存在的种族基础,因为他们看到,在北美殖民地社会中,黑人和印第安人同样都遭到了奴役;他们还看到了白人契约劳工,其社会地位与其他处于被奴役状态的人并无多大差异(27)。 于是,印第安人将肤色和种族完全不同的白人和黑人都当做“外来者”同等对待。历史学家萨达·珀杜指出,切罗基人视非洲裔美国人仅为“其他的人类”,“由于印第安人中并不存在种族观念,加之切罗基人通常看到黑人和欧洲人结伴而行,我们可以想象,切罗基人将二者同样地看待,未能区分两个种族之间的显著差别”(28)。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许多印第安人来说,黑人并不是备受剥削的种族伙伴,而是白人文化的一部分,是夺取他们的土地、杀害他们的人民的白人帮凶。一些部落称黑人为“黑皮肤的白人”,有土著人告诉欧洲探险者,“第一个居住在这里的白人是黑人”(29)。由此可以看出,印第安人并非如18世纪初的旅行者约翰·布里克尔所说的“天生地厌恶黑人”(30);而1763年外科医生乔治·约翰斯顿所说的“他们(黑人)与我们的印第安人邻居之间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厌恶和敌对”(31),也不是事实。 然而,印第安人同等看待白人和黑人的观念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发生转变,这和当时白人种族主义的兴起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主流社会试图确立白人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加强了对非白人的排斥。印第安人发现自己的社会地位岌岌可危,需要一种新的观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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