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学务处(学部)主持的留学毕业生考试(部试)共七届,此外还举办了四届廷试,“考试”是晚清最后几年中选拔、任用归国留学生最主要的途径。严复作为襄校官,参加了第二届(1906年)、第三届(1907年)、第四届(1908年)的学部考试,负责考试、阅卷事宜,并对归国留学生学位文凭等第作出评定。尽管已往的研究对这一史实有过叙述①,但是对严复在上述三届考试中的作用及贡献未有充分的研究。本文试图考证严复与晚清留学生归国考试之间的关系,从中探讨严复在这三次考试中的作用、对于考试本身的影响,以及严复在此期间及之后的人际往来和心态变化。 一、参与第二届学部留学生归国考试事宜 20世纪初年,晚清学部对非军事类的归国留学生的任用逐渐形成了以考试为主的录用办法。学部(1905年时为“学务处”)多次制订考试出洋毕业生章程,调整考试办法。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六月,学务处考验归国留学生金邦平等14人,这次考验“系一时权宜之计”,应考者全部获得了科举身份并给予任用:金邦平、唐宝锷给予进士出身,赏给翰林院检讨;张锳绪、曹汝霖、钱承 、胡宗瀛、戢翼翚,给予进士出身,按所学学科,以主事分部学习行走;陆宗舆给予举人出身,以内阁中书用;王守善、陆世芬、王宰善、高淑琦、沈琨、林棨,给予举人出身,以知县分省补用②。此次学务处举行的留学毕业生考试,考试及第者即授予科名和官职,将奖励和任用合二为一,这是第一届留学生归国考试。第一届留学生归国考试中获得出身的全部是留日学生,是清末归国留学生考试的初次尝试,考试章程并不完善。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第二届学部留学生考试是科举制度废除以后的第一次留学生归国考试。第二届以后的各届考试,一般分部试和廷试两个阶段:学部考试为学成考试,考试合格的留学生由学部颁发统一文凭,分别授予进士、举人等出身,而不给予官职,学部考试定期举行;经过学部考试合格的学生再通过廷试,即入官考试,授予官职,廷试不定期举行。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留学生来说,得到清廷的录用一般需要经过部试和廷试两次考试。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6年5月),学部奏准考验游学毕业生,“现在科举即已停罢,又值朝廷综核名实,振兴百废之时,自应妥议章程,悉心考验”③。为筹备这次考试,学部首先选定主试官和襄校官,并通令各部、各省咨送留学生到京参加考试。学部规定:“主试官由学部遴选奏派,均无定员,视考试毕业人数多少,临时奏定。主试官命题阅卷,选定襄校官所拟试题,覆核襄校官所拟分数。襄校官分拟各科试题,分校各科试卷,监临官二员,由学部堂官内奏请钦派。”④这一内容虽然引自宣统元年六月十五日(1909年7月31日)学部《修订考试游学毕业生章程》,但是在此之前,主试官、襄校官的遴选也按照相同的方法。第二届部试的主试官是联芳、唐绍仪、塔克什讷,襄校官负责出题及阅卷等具体考试事宜,“由于那里主事的大人们对于科学技术一无所知,故他们奏请皇上准予任命助手”⑤,学部最终选定的襄校官有:魏瀚、严复、詹天佑、屈永秋、吴仰曾、陈寿田、刘子贞七人⑥。 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十五日(1906年10月2日),学部奏定《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五条,对考试留学生程序作了初步的规定。严复作为襄校官参与了此次考试,章程的内容中有对考试内容、襄校官之责任的规定: 一、考试分两场:第一场,就各毕业生文凭所注学科,择要命题考验;第二场,试中国文、外国文。 二、第一场,每学科各命三题,作二题为完卷;第二场,试中国文一题、外国文一题,作一题为完卷。 三、考卷由襄校分阅评记分数,再由学部大臣会同钦派大臣详细复校,分别最优等、优等、中等。 四、毕业生考列最优等者,给予进士出身;考列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均由学部开单带领引见请旨。 五、毕业生准给出身者,并加某学科字样,习文科者,准称文科进士、文科举人;习法科者,准称法科进士、法科举人;医科、理科、工科、商科、农科仿此。⑦ 上述章程将考试分两场,一场考留学所学科目,一场考国文或外文(可任选),试卷由主考官分最优等、优等和中等三级,按照所学科目分别赐予进士(最优等)、举人(优等和中等)出身。 第二届学部考试的襄校官人选,学部侍郎严修(范孙)在日记中有多次提及: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1906年10月8日):“午詹春臣(天佑)、屈桂亭(永秋)、吴述之(仰曾)回到学部,商□题事,并验文凭。”⑧八月二十四日(10月11日),“十一钟到署,午拜魏(瀚)、严(复)、刘(子贞)三襄校官”⑨。可知八月二十四日,严复已经入学部参与考事。八月二十五日(10月12日),“九钟到署,布置襄校官座位,刘子贞、严幼陵、屈桂亭、吴仰之、詹春臣、陈星庚(寿田)、魏继绪先后到,唐、联、塔三大臣十一钟到,陪该公验文凭并商考验事宜。十二钟饭之后复议拟题事,四钟散”⑩。 本次选定的襄校官如上所述七人,此外程经世于八月二十二日(10月9日)在荣庆和严修商议后“仍请启印招程经世来襄校”(11),但是程非正式任职。《荣庆日记》记载在考试事毕后宴请考试诸官时,也没有程经世(12)。八月二十六日(10月13日),“十一钟到署,午荣相到署,终日会饬预备考试事宜”(13)。参加这次考试的考生“计英二名,德一名,美十六名,日本二十三名”(14),共计42人(15)。“此项考试,在中国实属创举,不特对于应试考生为前所未有之经验,对于政府所派考试各官,亦系最新阅历”(16)。在《严复集》所收录的严复日记、书信中,均没有提到严复参加光绪三十二年学部考试的资料,而从现有的材料来看,严复在这次考试当中的作用是非常突出的,“此次考试总裁,虽由外务部侍郎唐绍仪充任,但实际工作,则系同考官知名学者严复一手办理”(17)。严复在第二届学部考试当中起着关键作用。 严复在第二届归国留学生考试中所负职责、实际工作可以从这次考试过程中制订的各类章程中看到。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1906年10月10日)奏定的《考验游学毕业生计算分数简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头场出三题,以二篇为完卷,二场出二题,以一篇为完卷。如首场仅作二篇,二场仅作一篇者,则三篇各定分数,每篇以一百分为极多限,将三篇分数相加,三除之,作为考试平均分数。如头场作三篇,二场作二篇者,则五篇各定分数,亦每篇以一百分为极多限,乃将头场分数较多之二篇与二场分数较多之一篇相加,三除之,更将其余头二场各一篇之分数相加,二十除之,并入前项分数中作为考试平均分。如头场作三篇,二场作一篇,或头二场各作二,均以所余分数较少之一篇,二十除之,并入前项分数中,作为考试平均分。(18) 一、凡报考者,将文凭呈验后,应将各项合格文凭分为五等,第一等作为一百分,第二等作为九十分,第三等作为八十分,第四等作为七十分,第五等作为六十分,以与考试分数相加,二十除之,作为毕业考试总平均分数。(19) 上述计分办法甚是公允,但是对于阅卷人员来说,则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和技术难度,好在本届考生总人数不多。 学部还制订了《学部试验游学毕业生场规》(20),对于是否作答中文试卷,非常通融,可以不作: 一、第一场,各给中国文卷二本,外国文卷二本,用中国文对答者,用中国文卷誊写;用外国文对答者,用外国文誊写。惟一题各用一卷,不可两题连写,如一卷不敷,准请补给。 一、第二场,各给中国文卷一本,外国文卷一本,作中国文者,用中国文卷誊写;作外国文者,用外国文卷誊写,如一卷不敷,准请补给。 也就是说,无论第一场还是第二场考试,都可以不考国文,这在历届考试当中是唯一的一次。 第二届留学生归国考试,分两场,第一场中,“订应试各人,得自由选其擅长之文字,书为考卷”。在下列三个题目中选作一篇普通论说: 1.中国目下施行强迫教育之实际效用; 2.中国农业应如何改良; 3.中美新约之订定应以修正华工之移民法为基础。(21) 第一场考试的题目,由严复拟定,所选试题均为晚清社会讨论的热点。以第一题为例,从严复给伍光建的信中看,第一题英文原题为Whether it is advisable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China(22),即关于施行义务教育是否适合中国的问题。此时晚清新政教育改革已经拉开,癸卯学制已经制订,学部的设立更是体现了清政府对教育问题的重视,分级(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体制的初步确立使发展各级教育成为学部关注的内容。 在第二场专业课考试中,出题的考试官如下:严复负责哲学、法政、公法、商学四科;詹天佑负责工程科;魏瀚负责机械科;陈寿田负责理化科;程经世负责德文科;屈永秋负责理化、医学两科;吴仰曾负责医学、牙医两科;刘庆汾(子贞)负责日文科(23)。 由严复所出政治宪法、哲学、法学、商业类题目详见于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1906年11月7日)的《盛京日报》(24)。严复所拟各类试题体现了严氏的思想和识见,哲学、法学、商业题目涉及专业知识,本文不详细讨论,仅从严复所拟政治宪法类试题来看严复的思想及清政府对这类问题的基本态度。试题有三: 一、政治学有最大之观念名词,曰法典、曰权利、曰义务,试各为至精当之界说;义务有法律上与道德上之分别,其异同安在? 二、国家见于历史者,共有几式?试为举似发凡并论其形式、性情之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