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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奁田”(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毛立平 参加讨论

但是,尽管奁田可能带来不便和纠纷,清代还是有一些家庭在女儿出嫁时陪送土地给她们。对于富者而言,他们陪送的嫁妆无所不包,几乎将女儿生前死后可能用到的一切物品全部予以陪送(比如台湾一些地方的嫁妆中还包含棺木),土地也不例外。而对于中下层家庭而言,“鬻产嫁女”不仅使家庭丧失生存之本、家道衰落,而且使许多土地流入外姓,与陪嫁奁田“非礼”的初衷背道而驰,一些士人疾呼应力挽此风(19),如一向持“质田非礼”论的陈确即指出:陪送田产虽属“非礼”,若在无钱办妆的情况下,与其典卖田产嫁女,不如直接将土地作为嫁妆。他举出自己家的例子来证实其说法:
    然吾王父为吾父婚,仓猝不成一币,质田八亩附聘书。他日,外王父以归,吾父藉此起家。吾父为季确聘于王,亦不成一币,质田六亩,季亦藉此以起家。则质产虽非礼,犹胜废产,故附记于此,以明产不可废之意,非欲我子孙以质产为礼也。(20)
    陈确的祖父、父亲由于没有余资,都用土地作为子妇的聘礼,而其外祖父、岳父再将这些土地作为嫁妆返还给陈家,陈确父子凭借这些土地得以立业。陈确引用自己经历告诫人们,不要轻易出卖田产,如果没有足够的资财置办嫁妆,陪送奁田也不失为一种对策。陈确的观点肯定了我们前文所提出的疑问,说明清代士人对于陪送土地的观念已经开始转变。
    至于奁田所导致的不便和纠纷,人们也相应采取一些措施予以避免。
    首先,许多家庭在陪嫁土地时,会预先考虑男方家庭的距离问题。如前文提到的吴三桂,清初他受封“平西王”,驻云南,而女婿王永康是苏州人,两家相距甚远。吴三桂在为女儿置办嫁妆时,“檄江苏巡抚”,在苏州“买田三千亩,大宅一区”作为女儿的陪嫁。(21) 吴三桂在苏州置买土地,避免了日后管理和使用的不便,可谓明智的举动,清代不少官员都效仿这种做法。雍正年间,年羹尧之女嫁入曲阜衍圣公孔府,“年羹尧在济宁州汶上县地方置买田庄四处,计十九顷有零”,作为女儿的奁田;乾隆年间,大学士于敏中之女亦嫁孔府,为第七十二代衍圣公孔宪培之妻,于敏中斥资于附近置买“吴寺、泉头、石井”三处庄田送给女儿。(22)
    其次,为避免日后的纠纷,家庭在陪送奁田时往往还会写立契约文书,明确土地的权属问题,以杜绝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如以下奁田契约(23):
    立永远妆奁字父□□□,窃谓男女原为一体,父母固无二心,余有长女名□□,性质纯良,善事父母,未字之时代理家政,克勤克俭,余颇积囊资,半藉助焉!兹当于归在即,托配与西门外家罗□□者,余夫妇妥议,愿将买过□□□□庄刘□□水田壹宗,址在打猫好收庄拔仔林洋,又买过□□庄何□□水田壹宗,坐落土名充吉庄后,此二宗界址具载上手契内明白。保此二宗之田永远归长女及女婿□□□□掌管,子子孙孙世守勿替,后日兄弟不得争较生端滋事。合给永远妆奁字壹纸,连二宗田契共拾纸,付交媒人送执炤。
    光绪十一年六月廿三日
    代笔人□□□
    婚配媒人□□□
    立永远妆奁字父□□□
    此契约中,父亲将两宗土地陪送给女儿,他首先将土地来源、土名界址等情况交代清楚,然后明确两宗土地的所有权永远转归女儿女婿,“子子孙孙世守勿替,后日兄弟不得争较生端滋事”,契约开头的“立永远妆奁字”也表达了这个意思,两宗土地从此与女家无干,在法律上属于女儿女婿的财产。有了这样的契约和土地的地契,应当说可以有效地防止女家族人的纠纷了。
    二、奁田的权属问题
    奁田作为女子娘家馈赠的土地,与男子继承家庭的土地有些不同,其土地权属问题十分复杂,并且具有不确定或不完全的特性。
    1、田面权与田底权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社会土地权属分为田底权和田面权两部分,这主要是用以区分土地的所有权和耕种权的。在婚嫁问题中,田底和田面被赋予了新的含义:田底权指土地的最终归属权,而田面权则指土地的收益权。如广西《平乐县志》记载,当地有“崽吃田底,女吃田面”谚语,方志作者将其解释为:在陪送女儿嫁妆时,“富者每按其一岁之租额所入以为支出之标准”(24),即将土地一年的收益作为女儿的嫁妆费用,而土地的最终归属权属于儿子。但是,根据我们对地方志及各种风土志的研究,这句谚语的含义应该更为广泛。清代许多地方,陪嫁奁田只意味着赠予女儿土地的收益权,如台湾,妆奁中若含有一块田地,则“表示分配一份田租”(25),土地原本的所有权(田底权)不变,女家对土地的管理和佃户的耕种权也不变,只是将土地每年的收益(田面权)送给女儿。以下列契约为例(26):
    (一)
    立对妆奁租字人叶际昌,有承父明买过林辉显、彭煌赞等水田贰所,坐落土名大店□榔庄,四至界址印契内载明。现耕佃人林天顺、彭堪。兹因小女锥者婚配林家,其衣食等用饶足可知,但自己针线花粉,时或需用淡薄,爰将该田每年六月早季对佃人林天顺踏出小租谷六拾贰石,又对佃人彭堪踏出小租谷参拾四石,计共七十六石正,付锥者对佃收去,以便自己零星费用。此系喜悦,亦须有凭,合立对妆奁租字壹纸,付执为照。
    批明:每年六月早季踏出小租谷计七拾六石正,付锥者对佃人林天顺、彭堪支收足讫,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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