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奁田”(8)
注释: ① 《兴宁县志》卷5《风土志》,光绪元年刻本。 ② 《厦门志》卷15《风俗》,道光十九年刻本。 ③ 《威远县志》乾隆四十年刻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第133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1年版。 ④ 《天津志略》第一编第十一章《礼俗》,民国二十年铅印本。 ⑤ 《苏州风俗》第27页,《中国风土志丛刊》第36册,广陵书社2003年版。 ⑥ 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第2033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⑦ 《合水县志》卷下《风俗》,乾隆二十六年抄本。 ⑧ 《彭氏宗谱》卷一一。 ⑨ 《周礼注疏》卷14,第36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⑩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二十五《礼部》,第9439页,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版。 (11) 《礼记正义》卷第六十一《昏义》,第161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 《陈确集》,第515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13) 如清人彭玉麟之父“宦二十余年,节廉俸,托亲党为购田庐,以为归老资”,参见《彭玉麟集》中册,第241页,岳麓书社2003年版。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14) 参见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第160-16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15) 张研:《关于中国传统社会土地权属的再思考--以土地交易过程中的“乡规”、“乡例”为中本家心》,载于《安徽史学》2005年第1期。 (16) 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304页,中华书局1988年版。 (17) (清)吴炽昌撰:《客窗闲话》卷三,第93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年版。 (18) 转引自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第7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19) 这一点可以从地方志作者的记载中反映出来,如《续修永定县志》(清同治八年刻本):“惟妆奁竞尚华靡,力足者动费千金,即力不足者亦转相效尤,至鬻田以偿所费,此则风之宜革者也”;《古田县志》(民国三十一年古田县志委员会铅印本):“奁值累千金,有鬻产治具者,若延师则纤毫必较。谚云:‘有钱嫁女,无钱教子’,其风为已下矣。今后此俗或可渐革欤”;《上杭县志》(民国二十八年上杭启文书局铅印本):“女家以嫁奁不丰恐失体面,于是多索聘金、猪酒;男家亦以争体面,故事事必求其丰,致有鬻田宅以行之者卒之。婚嫁两难,此俗之所宜亟正者也”;《万载县志》(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至奁具,则靡费已甚,始而富家稍炫其妆,继而迭出求胜,渐至贫窭效尤,典卖以从,此则侈靡之宜变者也”,等等。 (20) 《陈确集》,第515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21) 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第2033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22) 转引自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第160-16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23) 《台湾私法人事编》,第382-384页,《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九辑,台湾大通书局1987年版。 (24) 《平乐县志》卷2《风俗》,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 (25) 《台北市志》卷4《社会志·风俗篇》,1957年至1980年铅印本。 (26) 《台湾私法人事编》,第381-382页,《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九辑,台湾大通书局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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