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论清代“奁田”(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毛立平 参加讨论

光绪二十二年丙申十月日
    在场人叶宣记
    立对妆奁租字人叶际昌
    (二)
    立喜添妆奁租谷字人魏贤森,今因遵慈亲遗命,即将祖父遗置田业一所,址在六张犁庄,愿将此处租谷拨出五拾石正,以付胞妹妍记,借作历年花粉之需。至早季收成之日,自当依时结价,统算银项若干,一齐支付胞妹收入。合应喜立妆奁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拾玖年葭月二十七日
    立喜添妆奁租字人魏贤森
    以上两份奁田契约中,与前文光绪十一年(1885)台湾的奁田契约一样,都对土地的来源、土名、界址等进行说明。不同的是,这两份契约只将土地的收益(田面)赠给女儿,做“针线花粉”费用。当然,女儿若将收益用于他项,亦无可厚非,女家以“针线花粉”的名义陪送奁田,只是出于对男方家庭的尊重。从两份契约的字面意思来看,前家的租额由女儿自行向佃户收取(或女婿及夫家人代收),后家则由妇女的兄长收取租谷之后折算成银两支付给胞妹。两份契约恰巧反映出妇女对田面权的两种不同占有方式。但是,两则契约中均没有明确女儿拥有田面权的时限。那么,这个土地的收益权是永久的,还是暂时的?或者说,只是妇女生前供其购买“针线花粉”,还是也供其子孙后代花费使用?根据贵州《平坝县志》记载:凡是用土地做嫁妆的,“苟无特别契约”,“其效力只及于嫁女之生前。谚所谓‘姑娘田,姑娘土,姑娘死了归旧主’是也。”(27) 如果女家没有写立契约,或者在契约中没有明确土地的权属分配,则女儿只拥有土地的收益权(田面权),而且此权利只在出嫁女有生之年有效,一旦去世,土地的权益将归还男家,其子孙不得继承。如此看来,以上两则契约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奁田收益权的期限,但是也没有说明此权利可代代下传,则母家在女儿死后将把奁田的收益权收回。
    也有的奁田契约中写明土地收益权期限,如以下契约(28):
    立随奁字父□□□,夫邻里乡党,原有相周之义,膝下小女岂无分赠之财,况小女未字在家,又能孝顺无违。余平生薄有储蓄,特向内人及小儿等妥议,许将买过□□□堡□□庄□□□田壹宗,年收小租粟□拾□石对佃,交与小女□□□作于归随奁之费。其契券仍存在吾家,俟小女□□身故后,女婿外孙等须就此小租粟□拾□石对佃,交还外家原主掌收。合立随奁字壹纸,付小女□□执照,以杜日后争端。汝辈须曲体吾意,切勿违背前言。
    光绪三年月日
    代笔人□□□
    婚配媒人□□□
    立随奁手父□□□
    此契约中明确指出,奁田地契仍然存放母家,女儿只享有土地的收益权(田面)。如果女儿去世,女婿和外孙不得占有土地收益,须“交还外家原主掌收”。这样,土地的各项权利就没有任何疑义存在了。
    奁田的另一种陪送方式是将田底与田面全部转赠给女儿,为女儿女婿家庭世代所有。台湾《南投县志稿》记载了当地陪送奁田的习俗:在陪嫁女儿土地时,如果“用一量斗内装一块土”,就表示“其陪嫁的田地永远属于此女,即使此女死亡后仍可属于男方所有”;如果“量斗里放一束稻禾”,则表示“此女陪嫁的田地仅给女有使用权,直到此女死亡后,此田地仍然需归还女方”。(29) 用量斗内分别装土和稻禾的方式,使得陪送土地的权属分别一目了然,是一种非常简明的办法。但是,这种非书面形式的授权,在经历长久的时间之后往往容易界线模糊、引发纷争。大部分陪送奁田的家庭,特别是将田底权和田面权全部转赠给女儿的,一定要另采用书面契约的形式来证明奁田的权属。以下为福建地区的两份奁田文书(30):
    (一)
    立据字父弘庆,己手置有民田数号,坐落十二都新乾田中地方,土名上确头、左福坪、墙头等处,年载租米陆石,应受苗米六斗,立在淳化乡陈君威户下的价银陆拾陆两纹广(银)正。今拨与长女为妆田,向胡处前去收租管业,俟后原主或凑或赎,胡家自行理论,其粮色口即割入户,不得负累。今恐无凭,立据字并承佃叁纸,统付为照。
    外兄水牛姆并仔姆并仔统付再照。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