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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变动和京师居住格局的演变(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郭松义 参加讨论

以上列举21例,前17例是乾隆年间,后四例为嘉庆时期,道、咸以后因为例子更多兹不再赘。从所列21个例子中,入住内城的外乡人,以山西籍为多,再就是直隶、山东,还有江苏。他们从事的身份有商铺老板、店员、伙计、小摊贩、手艺人、厨子、家仆(与家奴不同),以及为寻求工作的失业者。这些人有的像例1山东冯家,自康熙年间进京到乾隆中,历经三代,据冯国良孙孙玉自称家人坟在平则门(阜成门)外石虎儿地方已有24座,是个地道北京通。另外也有带着妻儿一家进京,准备常住闯天下的。乾隆时,有资料记载阜成门内东北、白塔寺西有叫宫门口的地方,“周回数里,大半为民居矣”。(68)又,乾隆帝《汇通祠诗注》称北城积水潭一带“旗民夹岸而居,人烟辐辏”。(69)宫门口接邻西四牌楼、护国寺和新街口,是西城商业最繁华的地区,而积水潭接邻鼓楼、地安门亦商贸聚集,所以在这两地有很多居民,有民人和旗人夹岸而居应不足为奇。
    为呼应以上说法,容再举松筠《闲窗录梦》所讲情况。这是一本用满文写成的日记,原藏日本大阪大学附属图书馆箕面分馆,2010年由赵令志、关康翻译成汉文出版。据赵、关二位考证,作者松筠原名穆齐贤,原籍山东蓬莱,系王府包衣,后出旗为民,开设学堂,教学谋生,与山东商户过往甚密。日记的时间起自道光八年(1828)元月,到道光十五年(1835)六月止,中间颇多残缺。由于日记的作者住地是在内城西四和护国寺周围,所以记录内容亦以西城为最多,同时兼有东城、外城、西外、阜外、海淀一带事。据“译者前言”中称:《闲窗》提到的店铺超过150家。根据笔者统计,分布于内城的104家,内西城95家,具体的地址涉及西直门内、阜成门大街、宣武门大街、西单牌楼、西四牌楼、护国寺、西安门内、宫门口等。东城提到的有朝阳门大街、南小街和东四牌楼等地,此外还提及鼓楼、地安门一带的铺号。在这些商号中有药店10家(敏填堂、老祀堂、垣惠堂、天和堂、天然堂、庆和堂、循古堂、遵古堂、保元堂、荣液堂(70)),米店或碓房6家(宝兴局、三盛局、丰昌号、集成居、三泰号和一家未记号名(71)),鞋帽店4家(高升斋鞋铺、天义斋鞋铺、天兴鞋铺、裕升号缨帽店),当铺3家(益兴当铺、集成当铺、忠恕当铺),茶叶铺3家(德盛号、鼎盛号和时顺号),再有书店、算卦店、石刻铺、时钟修理铺、烟店、烟袋铺、剃头店、浴室、干果店、香铺、蜡铺、笔店、鼻烟铺、杂货铺、盒子铺、糕点铺等商号,但数量最多的是与饮食有关的各色饭铺、茶馆和酒店不下50多家。日记中记录这些铺号,差不多都是他买过东西,吃过喝过,宴请和被宴请过以及打过交道的地方。比如他叙述10家药铺是为其母等买药,特别是道光十五年儿子得病,频频求医问药而进的店。至于米店和碓房,一来这些店主均是山东人,与他有老乡关系;二则不止买米送粮,还常常在米号以俸米换钱供日用,像道光八年四月初五日,在丰昌米号贷俸米37斛,共卖得146250文,由铺写钱票一张付给;十年三月十三日,至丰昌号将俸米14.25斛交与铺,共卖得26420文。俸银则在钱店贷换,如八年二月初一日,到户部领俸银30两,送至“小六合”号,卖得钱146250文,由铺写钱票一张付给;九年二月初一日,户部领俸银30两,给晋太义钱庄卖得78200文。(72)由日记看,他的个人消费,最多的是品茶、喝酒、上饭馆,而且走到哪里吃喝到哪里。这就是所见商铺中以饭铺、茶馆、酒店最多的原因。日记的作者也喜欢听戏听说书,不过因朝廷禁止在内城设场演戏,所以他都选择到正阳门外的外城,或城郊欣赏,(73)不过在内城却有说书一类的娱乐,如九年(1829)三月初十日“于阜成门内复兴居饮茶,听子弟书”;十五年(1835)正月初四日“顺便至地安门外乐春坊听郭栋儿说书”。(74)至于当时的一些零碎杂用以及青菜水果之类,多购之于邻家街巷的摊贩。
    日记还多处谈到本人及亲友搬家事。道光十五年二月廿四日,因搬家而追忆自他父辈起,多次典卖房屋,由二道栅栏口外路北胡同内路西第一门,迁至小城隍庙,又住小院胡同,再迁砖塔胡同及板桥胡同,最后租苏罗伯胡同居住。苏罗伯胡同房原来是正红旗官营,正房三间,每月租银2200文,内院两家邻居,一是护军校富□□;一是汉人,充当步甲。房主姓朱,也是汉人,住此胡同的另一个院落。(75)通过上面描述,这座正红旗官营的所有权业经归于朱姓汉人,同时又将房子进行转租,甚至连八旗护军校也得同样租房居住。尽管这只是个案,但的确说明其中的变局。
    四、城居旗人不断迁出城外
    伴随各地商贩不断进入内城开店设铺,很多八旗营房也被租赁乃至典卖出去。雍正八年(1730)正月,监察御史伯齐图具折称:“切臣看得,毁京城内完好房屋卖给店铺者甚多。此皆系伊等祖辈为国出力,荷沐皇恩而立之家产,若自住富余,则应腾给人住,收租守业为生,但……因无人购买,唯急欲得银两,竟拆毁完好房屋,当柴变卖。”(76)当时,不仅分与各家旗人居住院落房屋有此情况,甚至连归由旗分管理的公房也不例外。雍正十二年(1734)镶红旗汉军副都统董象纬等奏言:
    查得臣旗栋留取租官房共九十间另半间内,除空闲不等,每月约取租银二十六两零,核计每月左右司及铁匠局、清文义学等处公费应用银二十九两零。前因有余利房间取租充补,足以敷用,今余利房间俱给官兵抵认讫。现仅此栋留房租不敷每月公费,查有旧汲桶房三间、义学余剩房六间、陈文英入官房二十五间三项,共房三十四间,相应题请入于栋留官房数内,按每月取租以充公费。雍正十二年二十月十六日。(77)
    董象纬谈到的这批官公房出租,目的是用于清文义学等处公费支出,但既是出租,而且没有限定承租对象和用途,那么租户中可能仍是旗人,也会有汉人。而汉人租房,除用作住房,也许就是开店经商。(78)至于租房用途,前者像乾隆初进京的直隶沧州人张尤通携妻子家人租景山西门内务府官房居住;(79)后者的例子有乾隆八年包衣广福佐领下闲散清松将门口官房赁给某汉人开茶馆;(80)又有名夏文全者,租半壁街东口外镶红旗汉义学门内房二间,开设新盛永羊肉铺生理。(81)比较起来,在旗人的房屋租赁典卖中,八旗公用官房因其官有性质明确,制约较多,不易在辗转租典中发生质变,所以直到清末,在有关档册中,仍保留着民人租房居住设铺的记录(详见附表)。
    前面说过,按照清初的规定八旗人户在内城居住,是按旗分划拨的,不得任意越界,但不断出现的房屋租赁典卖,却使越旗居住的情况愈演愈烈,有的更干脆迁至外城或城外。康熙二十二年,议准:“汉军文武官员,不论有无职任,原在外城居住者,准其居住,满洲、蒙古告老、告病人员,有愿住外城者,准其居住。”(82)说明不准越界的规定已有松动。嘉庆十八年(1813),京畿地区编查保甲,申明不论旗民,一律入册就编。工科给事中斌松针对八旗满洲、蒙古、汉军闲散人等移居京郊的事实称:只因“生齿日繁,因城内租房人众,房价昂贵,僦居维艰,伊等现有坟茔房屋堪以居住,搬往栖依,所在多有。”(83)城内的生活水平高于城郊,促使闲散贫丁向外迁移,以至于到了道光时期,朝廷不得不弛禁迁居之令。(84)至此京师内城的居住格局,已由清初的八旗独占(不排除有少数汉人居住),变为八旗为主,旗民混居的局面。
    社会发展既有其外部原因,亦与内在的需求密切相关,京师居住格局的变化也有类似之处。当清初统治者为独尊满洲,保证居住安全,前后费时五六年有余,于京师内城施行强制搬迁,以期建立一个比较单纯的旗人社区。尽管目的明确,措施坚决,但实际显示却无法持久,因为它不符合人们意愿与时代发展大势,亦与当时京师角色所不称。康乾以后,旗民居处变化中所呈现的包容和交融,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①以上资料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八旗都统衙门·田地房屋类”,由定宜庄教授抄录赐示于笔者。因原档不全,无法得知确切年代,但见文内有“甘石桥路西官房一所共七间,由光绪廿一年碓房关闭至今未出租”字样,表明该文书形成时间已是光绪晚期。②资料显示,八旗官房不止限于内城,还有相当部分是外城,乃至城郊关厢一带,而受租官房者,除例9情况不详,例26、42和例25(租于满洲觉罗)租于私人居住,余42例都作为铺号商业用房,至开设铺号者当然多系民人。③本表显示的只是镶蓝、镶红汉军出租官房的一部分,若以此类推,满蒙汉三八共二十四旗,再加内务府三旗,除分给旗人自行管业者,由各旗掌管的取租官房数量相当可观。④当时由于京师房价太高,很多外地来京官员和商人只能租房而住,在旗官房招租,则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商民设铺居住时房源紧缺的困难,同时也帮助各旗的公费开销有所着落,从而亦使官房的官有性质直到清末仍得大量保留。
    [收稿日期]2011-10-2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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