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噶尔丹、阿睦尔撒纳与俄国的关系。如上所述,噶尔丹想利用俄国的力量以实现其统治整个蒙古,进而实现与清朝争夺中原的目的,反而被俄国利用,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是极其严重的错误。但是,并不能以此将噶尔丹定为民族分裂人物。首先,噶尔丹没有向俄国出卖领土,奉送属民。噶尔丹曾说过:“倘若沙皇陛下有意在这里(指雅克萨--引者)重建城堡,博硕克图汗愿将这片土地让给陛下”(注:《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2卷,第1册,第30页。)。这是噶尔丹以土地作交易丧失原则的话,后来,噶尔丹在与俄国交涉时又说:“贵方在涅尔琴斯克与博格德汗(指康熙皇帝--引者)划分了土地,先前有博格德汗的军队在,而这片土地是蒙古的,不是博格德汗的,现在蒙古的土地由我们管辖,希望沙皇处理这件事情时也同我们商量”(注:《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2卷,第1册,第32页。)。噶尔丹又提出不再把这片土地让给俄国,显然,噶尔丹在领土问题上前后不一的说法,不负责任的许诺只不过是暂时有求于俄国的一种权宜之计。其次,噶尔丹在与清朝的对抗中,曾要求俄国支持他“兵员、火药、弹铅和火炮”(注:《17世纪俄蒙通使关系》,第164页。)。虽然这些愿望未能实现,但噶尔丹求援于俄罗斯却是不争的事实。即使这样,也不能说明噶尔丹投靠,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应该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当时,俄国提出,要噶尔丹臣服归顺俄国,要他一切行动告知“全权大使及沙皇陛下所属各城堡”,“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俄国“才愿意援助噶尔丹”(注:《17世纪俄蒙通使关系》,第157页。)。噶尔丹只是同意以平等的地位与俄国交涉,拒绝以归顺俄国为援助的条件。不但如此,噶尔丹屡次出兵收回被俄国夺去的蒙古属民,直至1696年,还“宣布攻打俄国一个不著名的防御工事”(注:莫理斯·古朗《17和18世纪的中亚--卡尔梅克帝国还是满洲帝国?》第5章,1912年,里昂·巴黎。)。如何评价噶尔丹的一生,本文同意马大正先生所作的结论:“噶尔丹在政治上不是庸才,军事上也颇有建树,他以10年戎马生涯,东征西伐,战绩显著;他纵横捭阖,深谋老练,一时成为我国北方草原上叱咤风云的人物,他领导下的准噶尔汗国也成为17世纪下半叶我国政治舞台上的强大力量。噶尔丹还忠于自己的政治思想和原则,直至身临绝境,不求瓦全,宁可玉碎,也不接受清王朝的投降,体现了一个政治家的可贵气节。从这一意义上讲,噶尔丹不愧是蒙古族一个有影响的历史人物。噶尔丹失败了,……最可悲的是噶尔丹与俄国交往的政治、外交实践的失败。噶尔丹本想借俄国力量达到自己与清王朝抗争的目的,但却被俄国利用……,噶尔丹的失败,从根本上说,他的行动违背了我国多民族国家走向统一和巩固的历史潮流,到头来不免走上覆灭的命运。从这一意义上说,噶尔丹又是一个悲剧性的历史人物。”(注:马大正:《边疆与民族-历史断面研考》,263-264页,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