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后期至清前期大约300年间,中日两国之间无论通过合法还是走私的形式,商品贸易始终兴盛,只是贸易的大宗商品及其比重,前后发生着明显的变化。然而对于这种变化,学界的既有研究还不足以清晰揭示其基本特征,导致这种变化的各种因素,学界的探讨也显略为不足。今拟先就生丝和丝绸贸易的兴衰,考察中日贸易数量及其结构的变化。 关于中国向日本输出生丝和丝绸的研究,中日两国学者贡献已多,诸如日本学者木宫泰彦在通论中日文化交流时较多相关论述,岩生成一、山脇悌二郎和永积洋子等则在统计各类商品数量时,生丝和丝绸占了重要内容,奈良修一对于17世纪江南的蚕丝生产和对日贸易也有论说,而大庭脩、松浦章在系统研究中日文化交流时,更蒐集了繁夥的事例;中国学者魏能涛探讨明清时期中日长崎贸易的阶段及其特点,李金明探讨清初中日长崎贸易,均有表述,而林仁川则辑录了诸多走私贸易事例,并作出了分析①。这些研究成果,均为本文进一步探讨明后期至清前期输日生丝和丝绸的相关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主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新近蒐集到的中日双方的文献资料,试对明后期至清前期中日生丝和丝绸贸易作更系统的探讨。 一 明代后期的中日贸易大势,基本上是商品与银、铜的单向流动,中国向日本输出商品以生丝、丝绸和药材为主,而从日本输回银和铜等。 在16世纪后期,日本的丝织业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缎绢有花素之分,但其养蚕业与丝织业是脱节的,原料生产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据西班牙人记载,当时日本每年消耗生丝220500公斤,而本国在收成最好的年份才出产生丝94500公斤至126000公斤,有一半左右的生丝需靠进口。因而人们说,“现在即使从中国或马尼拉运来所有的生丝,对他们来说也是不够的”②。供不应求,不但导致生丝价格上涨,而且绸缎价格也极为昂贵,每匹素绢值银2两,花绢值银三四两,大红绢缎更高达七八两,而且长度每匹不满3丈,每丝1斤,值银2.5两③。这样的长度,这样的价格,较之中国市场上的同类货,贵达几倍,一般的日本人根本无力购买,所以生丝之外,价廉物美的中国丝织品也是日本的抢手货。 嘉靖后期人郑若曾同样认为:“丝,所以为织绢纻之用也,盖彼国自有成式花样,朝会宴享必自织而后用之,中国绢纻但充里衣而已。若番舶不通,则无丝可织。”④万历时姚士麟曾援引嘉靖时中国商人童华的话说:“大抵日本所须,皆产自中国。……他如饶之磁器,湖之丝绵,漳之纱绢,松之绵布,尤为彼国所重。”⑤崇祯时大学士徐光启总结谓:“彼中百货取资于我,最多者无若丝,次则磁;最急者无如药,通国所用,展转灌输,即南北并通,不厌多也。”⑥时人一致认为,中国输向日本数量最多的是生丝和丝绸。 其时明廷虽然准予部分开海,但赴日贸易仍在严禁之列,中国商人通过走私(时人谓之“通番”)的形式,与日本商人展开贸易。叶权说:“浙东海边势家,以丝段之类,与番船交易,久而相习”⑦,对日走私贸易基本就是丝绸贸易。隆庆年间开海禁前,对日走私只能直接偷渡,开禁后,至日本仍属非法,但可以堂而皇之地到西洋贸易,于是商人出航时,先向西洋南行,到远离官府巡缉范围,就折而向东行驶,对日贸易较前事实上便利得多。这也就是隆庆以后中国对日丝绸贸易甚于往日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业的人数,经营的规模也颇为突出。就目前所知万历三十八年至四十二年(1610-1614)的七起通番案件,所需商品绝大多数是在杭州等地采购的,或者主要是由江南生产的大宗商品。在严翠梧、方子定案中,李茂亭先期到杭州收货,严翠梧、朱三阳在杭城购买异货,方子定让杨二往苏、杭置买湖丝,并诱引郑桥、林禄买得毡毯。在林清、王厚案中,林清、王厚合造大船,招徕各贩,满载登舟,有买纱、罗、绸、绢、布匹者,有买白糖、瓷器、果品者,有买香、扇、蓖、毡、袜、针、纸等货者;福建人揭才甫与杭州人张玉宇,都是贩买绸绢等货者。在赵子明一案中,周学诗是向织造缎匹的赵子明赊欠的货物。这个赵子明,浙江巡抚高举说他是“杭之惯贩日本渠魁”⑧。在沈文一案中,下海的93人,皆在杭州“收买丝绢杂货”,案发后,官府将所带缎匹绸绢丝绵作为通倭的证据。在韩江一案中,下海的数十人各置丝货,韩江本人为置买缎匹50匹和药材4担,还卖房2间⑨。由日本一方的记载可知,万历三十七年(1609),明朝有10艘商船开到萨摩,其中已知所载货物的船主为薛荣具、陈振宇、何新宇的3艘船,光陈振宇船就装有缎、绸等丝织品603匹,3艘船所载物品除丝绸外,还有糖、瓷器、药材、矾、麻、毛毡、甘草、墨、书册、人参、扇、伞、布等⑩。所以丁元荐感慨地说:“今之通番者,十倍于昔矣。”(11)中国商船所载商品主要就是采购自苏、杭等地的丝织品和药材等物(12),江南所产的大量生丝和丝绸源源输向日本。 从日本一方,也可看出这种走私贸易的势头。日本平户时代,将来自中国及东南亚各口岸的船只称为唐船。嘉靖以来,中国商船满载丝绸、书画等物,络绎不绝地驶往丰后、肥前、平户和萨摩等地,以致在平户“大唐和南蛮的珍品年年充斥,因而京都、堺港等各地商人,云集此地,人们称作西都”。据统计,1609年明朝有10艘商船开到萨摩,运去各色绸缎603匹,庆长年间(1596-1614),“南蛮船装载大量白丝开到长崎”,后来“南蛮船又运来大批白丝,因而丝价暴跌”。据日方资料载,“勘合不成,然南京福建商舶每岁渡长崎者,自此(指庆长十五年,1610)逐年多多”。1612年大约前半年中,“明朝商船和从吕宋返航的日本商船共二十六艘,舶舻相接,同时开进长崎港,载来白丝二十余万斤”(13)。1635年,日本限唐船于长崎一港贸易,中国商船就主要集中在长崎。由废除勘合贸易后倭寇屡屡侵扰掠夺丝绸,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日本对中国的贸易已经发展到公开抢劫的地步。 明清易代之际,东南沿海人民从事中日走私贸易的仍然不少。顺治初年,浙江巡抚秦世祯说江南人民贪射微利,蹈险私通,贩运绸布等物,所在多有(14)。如商人曾定老等前后数次领了郑成功的十几万两银子在苏杭等地置买绸湖丝,或者将货交给郑成功,或者直接赴日贸易,获利后归还本息。这些商人因有反清复明的国姓爷郑成功作后台,丝绸生意做得特别大。顺治十八年,浙江缉获走私船1艘,船上商人30余人于前一年置备货物到福建海澄下海赴日贸易。其中,绍兴人王吉甫带了绍兴绫10匹,漳州人张瑞在杭州购买丝260斤、白绫33匹、红绉纱4匹,福州人王一在杭州买丝40斤,广州人高参在杭州买绉纱50匹,广州人李茂在苏州买轻绸100匹,广州人卢措在苏州买绉纱150匹(15)。这些商伙在长崎出卖丝绸后,大体上按每百两抽分20两的比例交给船主。这种经营形式与前述万历通番贸易案相似。由此二例,可知清初中日丝绸贸易盛况不减往昔。 对于明清之际中国输日的生丝数,日本学者岩生成一曾作过统计(16)。若据他的统计,自崇祯十三年(1640)至康熙四年(1665)间,19年有记录,共输入生丝3778164斤,最多的崇祯十三年,为364428斤,最少的顺治五年(1648),为65835斤,其余均在10万余斤,平均每年198851斤,其中由唐船输入者,自崇祯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31年每年有记录,其中顺治十六年最多,为229891斤,康熙十三年次多,为220000斤,平均每年133610斤,两者相除,唐船输入者占总数的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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