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上述中国输日生丝和绸缎的减少,可能与日本政府因担心银铜外流而限制唐船数量及其贸易总额有关,但输日生丝和丝绸数量的激剧减少早在日本幕府于正德五年(1715)实施海舶新事例之前,甚至更早于清朝开海的康熙二十三年,这就说明,中国输日生丝和丝绸数量的大量减少,还应该有着更为深层的原因。 现有研究表明,在清朝开海禁前,日本市场上的华丝价格就开始下跌。1649年长崎输日华丝每斤银5两1钱,1672年降为4两,1699年降为3.1两,1709年再降为2.9两,1763年至1776年的年平均值为每斤2.835两,1778年至1788年年均为2.811两(49)。长崎市场上华丝价格下跌幅度最大的时期正是康熙初年到开海前一段时间。导致输日华丝价格一跌再跌的原因有两个可能,一是输日华丝数量激增供过于求,二是日本所需华丝数量的下降。但前一种可能由前述已可完全排除,这就需要我们从后一种可能来说明问题。 日本幕府实施正德海舶新事例后,又制定条例,告谕唐船商人。其谕文提到:“从来唐船所带货物,下品虽多,闻得所卖缺额,唐人狼狈,遂出不已,姑容买取。至于近来,视为泛常,药材自余物件,惟下品者多带前来,匹头等项地素尺寸及阔狭等止不宜者,是之载带,其于本处乃不中用。向后各船大约可带物件,合该年乔司等转相吩咐,须当遵守,药材自余物件下品毋带,匹头等项地素尺寸及阔狭等不相宜者,毋得载带。向后如有仍带下品物件,则于本处止中用者,准令贸易,无用之物着令载回。倘若临时不服,即当追牌。”(50)谕文透露出极为重要的信息,即当时幕府认为,唐船所载丝绸,是一些尺寸阔狭不适宜的素地丝绸,是“下品”,这种品质的丝绸,在日本并“不中用”。谕令强调,以后唐船应载运日本中用者,方准令贸易,若仍带此类下品,则着令载回,如届时不服,即将所发贸易信牌追缴。 日本自江户时代中期起丝织生产获得了迅速发展。其中输日商品中由16世纪末年以前以绸缎为主转向17世纪前期以生丝为主,即已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日本丝织生产的发展。当时幕府限制丝绸的入口而输入生丝,形成以“异国之蚕”织“本朝之机”的格局。1755年,京都的32家账房产量就达859057反(51)。更为突出的是,原来跟不上丝织业的蚕丝业也迅速起步。古岛敏雄的研究表明,宽永(1625-1643)时,京都生丝的主要供应地是近江、美浓,随着生丝需要量的扩大,产地不断向东扩展。近世中后期,东山、关东、东北等地都成为重要的养蚕区。据《农业全书》载,继近江、美浓之后,先进的蚕业地区有丹后(今京都府北部)、但马(今兵库县北部)、武藏、上野、丹波(今分属京都府和兵库县)、越前(今属福井县)。享保、元文(1716-1740)时代,信州上田、总州(今千叶县)、结城、江州(近江)和播州(播磨)加古川成为中心。宽保(1741-1747)之际又转移到伊达、信夫地方(在今福岛县),关西蚕业渐为关东取代。文化(1804-1817)时,奥州(今福岛、宫城、岩手、青森四县)蚕业为全国之冠。此后,蚕业主要集中在关东、东山一带(51)。其实早在贞享时代,将军纲吉就采取措施,奖励和丝生产,而限制华丝输入(53)。到明和四年(1767),13艘唐船的贸易额3562贯,其中规定用于购买白丝和织物的只有850贯,天明四年(1784)更降为600贯(54),定额日益减少。永积洋子介绍日本丝织业的发展称,自17世纪末年开始到18世纪,国内的蚕丝业本质上开始发展。即17世纪中期,国内的生丝生产量不到9万斤,正德五年(1715)增加到20万斤,享保年间(1716-1736)到30万斤,由地方向京都西阵供给的蚕丝增加。在西阵,供给生丝的京都丝绢批发商,为了发展地方蚕丝业,不仅援助资金,而且传授养蚕技术。自18世纪后半叶开始,奖励蚕业的藩主也多了起来。其结果是,生丝的生产,从正德、享保期到19世纪开始的文政期(1818-1829)增加4倍,向京都输送的丝也在文政期达到225万斤,达到一世纪前的7倍。而且随着生产量的增加,品质也一点不劣于输入的白丝,完全与输入的白丝无异。其次,输入的绢织物,流行的品种也有大变动(55)。 发达的丝织生产奠定在坚实的生丝基础之上,这必然减少中国丝及丝织品的输入。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赴日唐船运载的商品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1711年54艘赴日唐船共运载生丝50267斤,丝棉织品2002149反(其中丝织品达188032反),糖4475490斤,药材778860斤,颜料、染料570817斤,矿物332760斤,皮革85821张,书籍140箱2部。可1804年11艘唐船共输日生丝2413斤,织物14366反,药材909218斤,糖1285600斤,颜料、染料412298斤,矿物270543斤,皮革2294张(56)。两相比较,丝及丝织品比例下降,药材、矿物、颜料、染料比例上升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唐船数量不减少,生丝及丝织品也仍有不断减少的可能。这就是为什么开禁后唐船数量激增华丝输日并没有正比例增加的症结所在。所以山脇悌二郎推测,与和丝的生产增加也有关系(57)。输日生丝的迅速持续减少,正是当时中日丝绸生产大势发生变化的直接反映。 诚然,中国方面乾隆中期的限制丝斤出口也是耐人寻味的。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廷因国内丝价昂贵,担心影响丝织生产,下令严禁生丝及丝织品出口(58)。只是为了办铜需要,特准许“采办铜斤往贩东洋之官商范清洪岁带绸缎一百六十五卷,额商杨裕和等岁带二蚕糙丝二百担,绸缎三百卷”。次年又准“将绸缎抵换折算,每船配带绸缎绢匹三十三卷,每卷重一百二十斤,每年出东洋额船十六只,共携带五百二十八卷”(59)。二十九年再准“海洋内外船只,每年许配土丝一千斤、二蚕粗丝一千斤”(60)。有学者依据这一清廷限制丝斤出口和乾隆二十二年出口贸易地集中在广州一地的措施,认为清朝的海禁政策大力扼杀了中国商民对外贸易,影响了华丝的对日贸易,对中国丝绸业的发展极为不利(61)。这或许有一定道理,但着眼点仅在清朝的海禁,恐怕无法说明这一问题。这是因为:一,如前所述,输日华丝减少并不在乾隆限制丝斤出口之后,也不是在清初厉行海禁之时,减少最甚之时恰恰是在清朝开海之后。既然海禁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华丝出口,开海后华丝出口也没有相应增加,那么海禁影响华丝出口之说显然难以成立。二,即使海禁确实影响华丝出口,按照清廷准许办铜船配带到日本的丝数额也在4至6万斤,就算办铜船按当时日方规定只有10艘被允许贸易,可带丝的数量也应近4万斤。以后1艘商船准带2000斤,10艘船也可2万斤。又何止其时每年只有几千斤华丝输日。可见,不就数量作具体分析,而泛言海禁,似乎缺乏说服力。三,如果我们扩大视野,看看其时中国与英国的丝绸贸易,就会发现直到乾隆四十六年,对英生丝出口量一直是上升的,后来到乾隆五十二、五十三年更达到鸦片战争前生丝出口的最高峰,达228000余斤(62)。限制丝绸出口同样施于英国,为何中英生丝贸易就见不到中日生丝贸易的那种情形?可见仅从中国方面入手而不从输入国一方寻找原因,确实无裨于问题的解决。对照其时日本的蚕丝生产能力和实际进口情形,到17世纪后期的康熙初年,实际上根本不需要从中国进口的一品征的生丝了,清廷的限制外销措施已失去了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16至19世纪前期中国对日丝绸贸易的种种事实表明,中国丝绸出口从明清之际到康熙年间的由盛转衰,其原因不能单从输出的中国一方去找,而还应从输入一方的日本去找,当时不仅清朝实行限制出口高档丝绸和生丝数量,日本幕府也采取措施限制中国生丝和绸缎的进口数量,中国生丝和丝绸的输日数量由盛而衰,持续下跌,其根本原因则在于随着日本蚕丝生产兴起和丝织生产的发展日方对华丝绸需求的减少。输日华丝的由盛转衰,实质上反映了中日丝绸生产、特别是生丝生产能力的前后变化,反映了日本随着生丝生产的发展逐渐降低了对华丝的依赖程度。到19、20世纪之交,中日丝绸生产的格局变化更加清晰地显示出来。 长期的大宗贸易品生丝和丝绸数量的持续减少,必然是药材、书籍、食品等其他商品的加入或数量的增加,此待另行撰文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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