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商人敢于犯禁,履险蹈危,是因为从事对日丝绸贸易可以谋取高额的利润。有关对日贸易的利润,由于材料缺乏,很少有人作过估算。嘉靖时郑若曾说,中国之丝“每百斤值银五六百两,取去者其价十倍”(17)。嘉万间徽商许谷“贩缯航海,而贾岛中,赢得百倍”(18)。万历时王士晋认为,贩日可“以数十金之货得数百金而归,以百余金之船卖千金而返”(19)。也有人说,“通吕宋则平常之息,通日本则非常之利”(20)。然而所谓十倍、百倍、非常之息,大多只是获利可观的形容之词,并不能信以为实有其事。据日本《大乘院寺社杂事记》1480年的记载,“唐船之利莫过于生丝,唐丝在日本每斤价约五贯文,在西国备前、备中等地一驮价值十贯文的铜,于唐土明州、六州购回生丝出卖可得四十至五十贯文左右。一棹重十两价值三十贯文的银子,购回唐丝出卖则可得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贯文左右”。可知在成化年间,中国和日本的生丝比价约1:4至1:5。如果贩运生丝,利润率高达300-400%。万历时,三件通番案中,贩运丝绸,“计各商觅利,多至数倍”。自万历到顺治年间日本的生丝价格为:1622年每百斤280两,1631年为550两,1641年为225两,1643年为355两,1649年为516两,1650年为500两,1660年约为215两(21)。如果取平均值,则每百斤为377两。明末生丝价格,按给事中傅元初所说,“是以中国湖丝百斤,值银百两者,至彼(指吕宋)得价二倍”(22)。明清之际中国生丝价格变动也不大。两相核算,则其时中日生丝比价为1:3至1:4之间,贩运生丝利润率可达277%左右。如果考虑到上述日本丝价有不少是上等丝的价格,次等丝价要便宜得多,则利润率仍有200%。这个推算也大致与丁元荐所说“浙以西造海船,市丝枲之利于诸岛,子母大约数倍”(23)和“东之利,倍蓰于西”(24)的说法相符。 当欧人航海东来后,日本所需生丝除了继续从中国商人手里获得外,先经葡萄牙人之手后经荷兰人之手获得。因为澳门和日本长崎之间贩运丝绸可获倍利,葡萄牙在租住地澳门大力经营往长崎的中转贸易。据估计,“在十六七世纪之交的若干年内,葡船每年运往长崎的中国货物约值银一百万两以上,及一六三七年,增加至2141468.05两,其后更超过三百万两”。在输日的货物中,生丝是价值特别大的一种,全汉升先生估计,“在十六七世纪间的五十余年内,葡船每年自澳门运往长崎的华丝,少时约为一千五六百担,多时约达三千多担。自一六三六年后,数量却显著减小。”(25)当时日本交换中国丝绸等货物,唯一依靠的是白银,结果是日本白银源源流入澳门。其数量在16世纪的最后25年内,大约每年为五六十万两,在17世纪的最初30年内,每年约为100万余两,有时更多至二三百万两。据另一个统计,自1599年至1637年的38年中,共有5800万两白银流入澳门,每年达152万余两银。以致日本学者矢野仁一说葡萄牙人“每年在贩买中国绢于日本这宗生意上获得的银,年额达到二百二十五万两,以充作他们购买中国货往欧洲的资本”(26)。宽永十四年(明崇祯十年,1637),日本经由葡萄牙人之手,输入商品值银2141468两,其中丝织物高达1660834两,生丝36万两(27)。葡萄牙方面的材料则估计,每年经由他们输入日本的生丝和丝织品达1500毕克(1毕克约等63公斤)(28)。根据上述各项材料统而计之,在明末清初的50余年内,葡船每年运往长崎的中国丝和丝织品约在2000担之谱。按照前述日本本国生丝供求估算,则日本所需进口生丝和丝织品在中国厉行海禁之时,主要是通过葡萄牙人由澳门输入的。 由于当时马尼拉远销到南美的中国丝及丝货由广州出口,因此葡萄牙人“不仅独占了中国与欧洲间的贸易,而且独占了中国及日本与马尼拉之间的贸易”(29)。日本所需中国丝及丝织品有不少就是自马尼拉转输的。对此,明朝徐光启说:“我边海亦真实戒严,无敢通倭者。既有之,亦渺少商贩,不足给其国用。于是有西洋番舶者,市我湖丝诸物,走诸国贸易。若吕宋者,其大都会也。而我闽浙直商人,乃皆走吕宋诸国,倭所欲得于我,悉转市之吕宋诸国矣。”(30)徐氏说因厉行海禁而无人赴日贸易,言过其实,但说因海禁而日本严重缺乏生丝转而求购于马尼拉则是事实。 荷兰人于1624年占领了台湾,此后即以台湾为贸易基地。他们把中国的生丝、绢织物和瓷器运往日本和欧洲市场,从日本运来白银,自东南亚运来香料,用以交换中国商品。为了获得中国的丝绸等商品,他们派遣船只到漳州河口以香料和白银与中国商人交易,或将资金委托漳泉中国代理商预购商品,或以种种方式招诱中国海商远到大员贸易。在荷兰人的引诱和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中国商人频频出海,冒险贸易,出现“滨海之民,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骛,往往至岛外区脱之地曰台湾者,与红毛番为市”(31)的走私局面。由于台湾位于澳门日本贸易线的中间,荷兰人以台湾为中转站贸易基地的结果,使原先由葡萄牙人经营的澳门中转贸易迅速衰落。1636年,当葡船运日的华丝锐减到250担的时候,荷船输日的华丝却增加到1421担,此后几年,当前者每年只运二三百担时,荷船却多至一千二三百担(32)。当日本于1639年禁止葡人到长崎贸易后,中国与日本之间的中转贸易就完全转到了荷兰人之手。日本学者山脇悌二郎曾估计,荷兰人输日华丝年额达20万斤(33)。可见在葡人之后,日本需要的中国生丝除了中国商人少量的直接走私贸易外,主要是从荷兰人手中获得的。 明清之交,日本所需生丝,后来又先后从以郑芝龙郑成功父子为中心的庞大的贸易集团之手获得。据荷兰商馆日记记载,1649年和1650年各有郑成功的一艘大船抵日。1650年的船装载生丝达12万斤。而当年唐船输日生丝不过16万斤,各地船只输日的生丝总量也不过23万多斤。荷兰东印度公司报告,“自一六五四年十一月三日最后一艘船启航到一六五五年九月十六日为止,由各地入港的中国商船为五十七艘,其中安海船四十一艘,大部分为国姓爷所有。另外还有泉州船四艘,大泥船三艘,福州船五艘,南京船一艘,漳州船一艘及广南船三艘。正如日本商馆日记所附载的详细清单显示的那样,上述各帆船除运载十四万零一百斤生丝外,还运来了大量的丝织品及其他货物。这些,几乎都结在国姓爷帐上”(34)。据山脇悌二郎估计,郑成功每年输入华丝为7至8万斤(35)。郑成功通过征收牌饷和借贷资本等方式保护商人贸易,令荷兰等西方殖民者生畏。依据上述资料,准之当时输日生丝总数,则在17世纪50年代,郑成功属下或受郑氏保护的商船输日华丝已占了主要部分,可以说,到这时,荷兰人的中转贸易已为郑成功所取代。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直到清朝开海禁,以台湾为中转的中日丝绸贸易一直操于郑氏集团之手。因此换言之,其时日本的生丝来源除了中国内地与日本的直接贸易外,主要依靠郑氏的台湾中转贸易。而台湾中转的丝及丝货,则主要来自马尼拉。毋庸赘言,郑氏集团从事丝绸贸易的利润,大致应与荷兰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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