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旗民婚姻政策考论(4)
三 通过对清朝旗民通婚实际状况的考察,我们很容易赞同一个结论:“在清朝时候,对汉、满通婚也不是绝对限制的”[55]。 首先,从通婚时间的角度来看。从后金时代到清末,近三百年的时间中,旗人从上层到下层,从中央到地方,从京畿到驻防,均存在大量旗民通婚的情况。另一方面,从努尔哈赤时代到顺治朝,以及清末光绪朝,这一段时间占据清朝历史长河中不短的一段,清廷对旗民通婚是采取支持与鼓励的态度。故而,大而化之地讲,在清朝“旗民不通婚”是有问题的。 其次,从通婚空间的角度上来看。清廷对全国的统治政策并非铁板一块,而是采取“因地制宜”、“因俗制宜”的办法,具有灵活性与多样性。在东北地区,清廷允许流人之女嫁给旗人。另一方面,清廷对贫困旗人娶汉人之女,也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因为有了地域上的缺口,这使旗民通婚的禁令,就有懈可击。 再次,从通婚层次性上来看。尽管清廷屡次禁止旗民通婚,但对于旗人上层,特别是皇帝,是不受限制的。正因为政策的制定者违背政策,导致了上行下效,而且清廷对违制之人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很多旗人有恃无恐。有时统治者也重典惩罚违制者,但大多数时候是虎头蛇尾,不了了之。这使政策的执行效果就大打折扣,从某种意义上讲,旗民不婚的法条形同虚设,其执行的实际效力也是相当有限。 最后,从通婚对象的角度上来看。尽管清廷在一段时期禁止旗民通婚,但是社会上形成一种怪现象:“满洲、蒙古之男女类皆自相配偶……其于汉军,则亦有婚媾,不外视之也”[26]婚姻类·满蒙汉通婚。八旗汉军可以与八旗满洲、蒙古自由通婚,而民人又可以与八旗汉军嫁娶。故而,八旗汉军成为民人与八旗满洲、蒙古通婚的中介与桥梁,使民人与八旗满洲人、八旗蒙古人间接地实现了通婚,这也削弱了旗民不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清朝的旗人与民人主要是基于政治地位划分的,但是在长达近三百年的实际通婚状态之下,旗与民实质上仅为一种行政隶属的符号。旗民通婚,导致旗民之间血统的通融和民族的融合。即使是在旗人的“龙兴之地”--奉天,“满汉通婚,畛域早泯,加以交通便利,华夷杂处,合省民风,日臻同化”[56]。这极大地推动了“多元一体”民族格局的形成与发展。 原文参考文献: [1](美)黄仁宇.中国大历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245. [2]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560. [3]杜家骥.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512. [4]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6. [5](美)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242. [6](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90. [7](美)芮玛丽.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65. [8](美)欧立德.清代满洲人的民族主体意识与满洲人的中国统治[J].清史研究,2002(4):86-93. [9](美)路康乐.满与汉:清末民初的旗群关系与政治权力[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8. [10]定宜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1]张杰.满族要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223. [12]福州将军蔡良奏覆旗汉通婚情形并严行查禁折[M]//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雍正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第9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182. [13]刘体智.满汉同化[M]//异辞录:卷4.北京:中华书局,2007:232. [14]萧奭.永宪录:卷2下[M].北京:中华书局,1997. [15]满族社会历史调查[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16](苏)格·瓦·麦利霍夫.满洲人在东北[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51. [17]八旗通志初集[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4349. [18]满洲秘档·太祖遗书李永芳谕降[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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