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初期中国经济恢复与重建的若干问题(3)
三、国家资本的膨胀 战后中国经济恢复与重建中的突出现象是国家资本的急速膨胀(注:国民党政权控制下的国家资本,有多种实现形式。经济学家王亚南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官僚所有资本,即由官僚自己参股或经营的企业;其二是官僚使用或运用资本,即名为国营企业但由官僚处置;其三是官僚支配资本,即既非自己经营,也非通过国营形式运用,但却因种种原因在多方面受官僚支配的私人资本(王亚南:《官僚资本之理论的分析》,《文汇报》1947年3月25日)。在这三种形式下,第三种形式牵涉较广,概念有欠严密,姑可不论。第一种形式属于官僚个人资本,亦即纯粹意义上的官僚资本。而通常所说的国家资本大多以第二种形式出现,即名为国营公司,并可能有多方参股,但企业运作基本处于政府控制下,并打上了企业负责人即官僚个人的印记。本节所论,即主要为第二种形式的国家资本。)。其直接原因,是接收日伪产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以或自营,或转让,或标售等方式,转移到国家手中,使民国时期的国家资本发展到其最高峰。据估计,按1936年币值计,战后国家资本占中国资本总值(142亿元)的54%(战前为32%),其中产业资本占64%(战前为22%),金融资本占89%(战前为59%)。国家资本已在中国产业资本中占据了相当优势,在金融资本中则占据压倒优势。从1936年到1947/1948年,在产业资本中,外资年均下降16.35%,民营资本年均下降2.05%,只有国家资本年均增长6.27%(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727、731页。只有商业资本,民营占其总值比例从战前的75%增长到战后的95%,原因一是因为中国商业向以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交易为主,故民营资本占有优势;二是国家资本中的商贸机构大户,如中央信托局、资源委员会等被列入了其他部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731-732页)。)。反映出国民党历经20余年的经营,已经建立了一套由国家政权掌控的、集中在政府官僚经营下的经济体系。 战后国家资本的膨胀,一方面是原有单位规模的扩大,如四行二局、资源委员会等,另一方面是新建了若干垄断性公司,如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中国蚕丝公司、中国盐业公司等,其中尤以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最引起社会关注与非议。战后接收的日伪产业以棉纺织业最成规模(仅上海一地就接收了纱锭96万枚,织机1.7万台),虽然民营呼声很高,然政府以“一时难以确定价格标准,无法标售,益以鉴于当时商人方面,对于原有之商营纱厂,尚难继续经营,自无余力再行承购”为理由(注:《国民大会代表询问案(经济部)之答复》,6页。),于1945年12月成立国家控股的中纺公司,总公司设于上海,另在天津、青岛和东北设有分公司。据1947年的统计,中纺公司下属85家企业,囊括了纺织业的几乎所有部门,有员工7.5万人,纱锭176万锭,线锭35万锭,布机3.6万台,纱线锭占全国总数的44%,布机占55%,棉纱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0%,棉布占70%,居于垄断地位。中纺公司享有种种特权,如低息贷款、官价外汇、低价美棉等,还可免于政府限额收购,垄断棉纺业进出口贸易,以低吸高抛方式谋利,对于民营纺织业具有特殊优势地位。(注:陆仰渊:《中纺公司的建立及其性质》,《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代表民营资本的全国棉纺同业联合会对于中纺公司的成立“深表诧异与不满,认为不特违背国家既定之经济政策,且系与民争利”。有参政员提议,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以国家资本为后盾,供少数人盘踞利用之”,“害国病民,此为尤甚”,要求停办中纺公司(《黄逸峰等:《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575页;国民参政会秘书处编:《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大会提案原文》下册,1946年版,审4第47号案》)。因篇幅所限,本文未将战后民营资本的境遇作为重点研究。) 战后发展最快的原有国家资本单位首推资源委员会。1946年5月,资源委员会由原隶属于经济部改为直属行政院,其任务是:创办开发及管理经营国营基本重工业,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国营工矿事业。对其下属的庞大产业,资委会决定,对于后方战时事业,纯为战时需要者停办,适应地方需要者转让地方,有价值者酌量紧缩,属于基本工业者继续维持;对于接收的敌伪产业,化零为整,集中力量全力经营,力求企业化。1947年,资源委员会下属96个单位,291个厂矿,员工22.3万人(注:“国史馆”编:《资源委员会档案史料初编》上册,台北1984年版,82、131、142页。)。生产量占全国产量的百分比为,电力50%以上,煤炭33%,石油100%,钢铁80%,有色金属的绝大部分,可以说基本上控制了全国的重工业生产(注: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工商经济组编:《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8页。)。资源委员会1946年赢余365亿元,1947年赢余1317亿元,但赢余率由1946年的13.4%急剧下降到1947年的2.56%,显示其经济效益在战乱影响下已无法得到保证。(注:《国民大会代表询问案(资源委员会)之答复》,4页。) 战后国家资本的膨胀,有其主客观因素。客观上是大量接收产业为国家资本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主观上是国民党企图以此为其统治建立有力的经济基础,而国家资本企业对于国民党政权确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中纺公司为例,1947年账面纯利润5932亿元,其中上缴国库4087亿元,每年无偿供应军用布匹300余万匹,价值超过1000亿元,以及配售公教人员实物棉布。(注:陆仰渊:《中纺公司的建立及其性质》,《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因此,国家资本对于国民党的意义不仅仅是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如宋子文、孔祥熙或CC系),它对于维系整个国民党统治的作用不可低估,这也是国民党在各界反对的情况下坚持国营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国家资本的发展还与国民党奉行的经济理念以及后起国家通过计划经济方式追求现代化的模式不无联系。(注:有关这方面的情况,作者拟另文探讨。)但由于国家资本企业机构庞大、人浮于事、管理混乱,其生产效率不如民营企业。1947年国家资本占全部产业资本的64%,但其产值只占全国总产值的42%,其中经营情况最好的电力工业,设备容量占全国的74%,但发电量只占61%(注:《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2册,767-768页;《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625、666页。)。由于国营企业效率不高,有研究者因此认为:“抗战胜利后,国家垄断资本虽然因接收了巨额的敌伪产业和美国的援助而高度膨胀,但并没有发挥生产力的作用,而是处于瘫痪状态。它像一个充气的巨人,貌似强大,内部却是孱弱的。”(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603页。) 不可否认的是,确有一批官僚豪门,利用权势,控制国营企业,上下其手,以国家的经济资源为一己谋私利。在这样的情势下,所有国家资本,无论其运作形式如何,有无官僚豪门插手,均被社会舆论指为官僚资本,遭至社会各界的猛烈攻击。傅斯年曾经痛斥说,中国的国家资本“糟的很多,效能两字谈不到的更多。推其原因,各种恶势力支配着(自然不以孔宋为限),豪门把持着,于是乎大体上在紊乱着、荒唐着、僵冻着、腐败着。恶势力支配,便更滋养恶势力,豪门把持,便是发展豪门。”亦曾有国民参政员提出议案,痛斥“官僚资本往往假借发达国家资本,提高民生福利等似是而非之理论为掩护,欺骗社会。社会虽加攻击,彼等似亦有恃无恐。盖官与资本家已结成既得利益集团,声势浩大,肆无忌惮也”(注:陈昭桐主编:《中国财政历史资料选编》第12辑(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123页;《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6册,402页。)。这种对官僚资本的反对声浪自抗战中后期起即日渐升高,至战后更是蔚为潮流。 对于官僚资本问题,国民党内部亦有不少反对声音,各个不同派系间更因利益不同而因此互相冲突,借机发难,CC系对当政的宋子文发起攻击即为一例。CC系文宣系统的核心《中央日报》多次发表社论,抨击“官僚资本操纵整个的经济命脉,且官僚资本更可利用其特殊权力,垄断一切,以妨碍新兴企业的进展。所以代表官僚利益的官僚资本,如果不从此清算,非仅人民的利益,备受损害,抑且工业化的前途,也将受严重的影响”;要求“查一查党内的官僚资本家究竟有若干?他们的财产从何而来?……然后实行一次大扫荡的运动,从党里逐出官僚资本的渠魁,并没收其全部的财产,正式宣告官僚资本的死刑。”(注:《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二中全会辑要》,114、123页。)CC系还借官僚资本问题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对宋子文等发起猛烈攻击,要求行政院如不能解决问题,应即辞职(注:《国民党二中全会面目》,1946年版,40-44页。)。上述言论固然不乏国民党党内斗争因素(注:宋子文一意垄断接收产业和物资处理权,引起国民党内其他派系尤其是CC系的不满,陈立夫曾当面指责宋之经济政策不当。蒋介石因此训诫陈立夫:“以后对外不可再发表对于经济财政有关之言论,须知此时无论任何人或任何政策,担任财政与经济必无良效,只有增加党团之艰危,尤其是社会纷乱,敌党环攻之时,更不能自相攻讦,以加张敌方之力量也”(《蒋中正总统档案·筹笔(戡乱时期)》,15895号)。),但这一问题能够公开见之于传媒,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共鸣,显见又不单是国民党党内矛盾问题,官僚资本及其引发之社会矛盾已成为国民党官方也无法讳言的不争事实。可是各级官僚毕竟是国民党统治的重要基础,因此国民党始终不能痛下决心,采取合适的方法,解决官僚资本问题,只能听任其发展招致社会越来越大的不满,成为导致其统治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注:纯粹意义的官僚个人资本更易引起社会的不满,如宋子文、孔祥熙家族的公司。蒋介石虽曾对宋、孔的行为颇不以为然,但格于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之关系,仍不能不对他们曲以维护。1948年8月国民党实行币制改革,蒋经国受命前往上海平抑物价,以“打虎”自居,触及孔氏家族的扬子公司。宋霭龄急向蒋介石告状。此时正值国民党在东北的军事形势已至危急关头,10月18日,蒋介石由北平飞沈阳督战,但他于军务倥偬之中仍不忘徇私情,当天即赶回北平,给吴国桢去电,告以“关于扬子公司事,闻监察委员要将其开办以来业务全部检查,中以为依法而论,殊不合理,以该公司为商业而非政府机关,该院不应对商业事业无理取闹。如果属实,则可属令雇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解决,先详讨监察委员此举是否合法,是否有权。一面由律师正式宣告其不法行动,拒绝其检查,并以此意约经国切商,勿使任何商民无事受屈也。”(《蒋中正总统档案·筹笔(戡战时期)》,16280号)此举名为对监察院,实不无警告蒋经国意。扬子公司被查处事从此烟消云散,蒋经国亦自认失败,只能偃旗息鼓,垂头丧气离开上海,国民党也因此失去了挽回人心的最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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