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会聚与安史起兵的政治宣传(4)
(四) 本篇墓志的撰者是当时著名的文人赵骅,赵骅在两《唐书》有传,(47)关于其陷伪职一事,本传云:陈留采访使郭纳复奏晔为支使。及安禄山陷陈留,因没于贼。(48)关于陈留被攻陷一事的经过,《通鉴》与两《唐书》的记载略有不同。安禄山白天宝十四载十一月起兵南下,一路势如破竹,十二月渡黄河而南,至陈留,《旧唐书》云:河南节度张介然死之,陈留太守郭纳初拒战,后出降。(49)《通鉴》则云:张介然至陈留才数日,禄山至,授兵登城,众忷惧,不能守。庚寅,太守郭纳以城降。禄山入北郭,闻安庆宗死,恸哭曰:“我何罪,而杀我子!”时陈留将士降者夹道近万人,禄山皆杀之以快其忿;斩张介然于军门。(50)若此,据《通鉴》郭纳乃是主动投敌,以至陈留陷落,与《旧唐书》所记颇有不同。据《考异》可知司马光这一记载主要援据《实录》,而至德二年十二月,郭纳与陈希烈、张垍等七人作为附逆之臣,于大理寺狱赐自尽,(51)可见郭纳附逆的罪行颇为严重,则《通鉴》云其主动投降以至陈留沦陷一事当得其实。而赵骅当是在此时随郭纳附于安禄山。《册府元龟》叙其事云:“骅因胁于贼”,(52)似乎赵骅出仕伪职,乃是出于被迫。但据本篇墓志结衔,其仕燕为“宣义郎守中书舍人襄陵县开国男”,中书舍人在唐前期专掌诏诰侍从,号称为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诸官莫比,(53)地位十分显要,而赵骅仕唐不过仅至陈留采访使支使这样的微末之职,入燕遽至中书舍人之要任,受封襄陵县开国男,可见其在安史政权颇受重用,官运亨通,受命诏诰之任,为乱军文胆,本篇墓志的撰作便是一个极好的例子,所谓胁从之说,恐不可信。 另外可以注意的是赵骅此时的文散官仅为宣义郎,以从七品的宣义郎守正五品上的中书舍人,其间相差六阶,在官制上颇为奇怪。一个较为合理的推测是,安史政权吸纳唐朝降臣,当也依据一定的制度,如降一二阶叙用,而宣义郎这一文散官可能对应的是赵骅仕唐时的散官阶,而由于其在安史政权中极获重用,超擢至中书舍人,因而出现了散官与职官不符的矛盾。 除了《严复墓志》之外,目前所知赵骅撰文的墓志尚有三方,分别为天宝元年(742)的《韦衡墓志》,时署左领军卫仓曹参军;(54)大历十四年(779)的《赵益墓志》,时署祠部郎中。(55)新近又发现了赵骅所撰《李昂墓志》,(56)该志撰于大历十三年(778),时署朝议郎守仓部郎中。结合两《唐书》本传,我们可以对赵骅的仕宦经历有更多的了解。而在赵骅的仕宦生涯中,有一件事情颇可注意,便是其在安史乱后所受的处分极轻,仅在乾元中因仕伪廷,被贬为晋江尉。试将赵骅的遭际与同曾在郭纳手下为官的李承略作比较: (李承)充河南采访使郭纳判官。尹子奇围汴州,陷贼,拘承送洛阳。承在贼庭,密疏奸谋,多获闻达。两京克复,例贬抚州临川尉。(57) 李承仅因兵败被俘送至洛阳,并且其在陷贼期间曾多次给唐廷传递情报,将功赎罪,但在乱平之后仍然逃脱不了被贬为临川尉的处分,由例贬一词可知,此为处分贰臣的惯例,并非特别的处置。而赵骅其实已进入安史政权的中心,更撰有《严复墓志》这样悖逆的文字,却能轻易逃脱惩罚,可谓异事。而且,此事对其之后的仕途亦影响不大,赵骅最终仕至秘书少监之位,两《唐书》皆为其做佳传,并无因其出仕伪职一事而鄙薄其行,素以讲求褒贬著称的欧阳修甚至在《新唐书》中将其列入了《忠义传》。 笔者颇疑赵骅能够逃脱惩罚乃是缘于得到贵人相助,得以成功地隐瞒了其在安史政权中的作为,而相助赵骅的贵人很可能是京兆韦氏家族的某位成员,其中以韦儇的可能性较大,赵骅在安史乱中曾庇佑过韦儇的姊妹,因此获得了广泛的称誉。(58)赵骅生平与京兆韦氏家族过从甚密,其在仕宦之初,便曾受到韦陟的赏识,表为宾僚,天宝初也曾为原州都督韦衡撰写过墓志,其乱世中庇护韦儇的姊妹,恐怕也是出于旧谊的缘故,此举不但为其赢得了“敦重交友,虽经艰危,不改其操”的美誉,更加深了其与京兆韦氏家族的交谊,在为自身脱罪一事上,赵骅或许得到了韦儇等出自京兆韦氏家族的显宦投桃报李的奥援,因此得以逃过一劫。 [收稿日期]2010-09-29 注释: ①参读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 ②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28页。 ③冻国栋:《墓志所见唐安史乱间的“伪号”行用及吏民心态》,《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0辑,2003年,第176-186页。 ④赵君平、赵武卷:《大燕〈严希庄墓志〉三考》,《河洛春秋》2008年第2期;张忱石:《〈大燕严希庄墓志〉考释》,《中华文史论丛》2008年第3期。 ⑤《册府元龟》卷4,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第46页。此事在当时影响甚大,《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唐会要》、《册府元龟》、《封氏闻见记》等书皆有记载,其中以《册府元龟》卷4所叙最为完整。唯《通鉴》卷216系其事于八月辛卯,《旧唐书》卷9《玄宗纪》系其事于九月乙卯,《唐会要》系其事于六月六日,多有不同。按,八月无辛卯,通鉴前或脱“九月”两字,九月辛卯为六日,九月乙卯为三十日。《唐会要》系此事于六月显误,然若《会要》系日不误,则此事或在九月六日。 ⑥《资治通鉴》卷185,第5791页。 ⑦《旧唐书》卷190《王勃传》,第5006页。 ⑧可参读汪文学:《“唐承汉统”说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第25卷2期。 ⑨分见《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本纪》,第121页;卷7《中宗纪》,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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